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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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學士,中奉大夫,同修國史。」

延祐元年二月以合散監修國史三月以鐵木迭兒監修國史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二月壬午,以合散為中 書右丞相,監修國史。三月己酉,以鐵木迭兒錄軍國 重事,監修國史。」

延祐七年,定置修起居注凡四員。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給事秩正四品, 延祐七年仍四品。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 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 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二人。」

英宗至治元年修仁宗實錄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曹元用傳》,「拜中奉大夫, 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實錄》。」 按《元明 善傳》,「陞翰林學士,預修《仁宗實錄》。」

至治二年,以李之紹同修《國史》。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李之紹傳》:「至治二年,陞 翰林侍講學士,同修國史。」

至治三年,進《仁宗實錄》。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拜住傳》:至治三年春二 月,將進《仁宗實錄》,先一日,詣翰林國史院聽讀。首卷 書大德十一年事,不書左丞相哈剌哈孫定策功,惟 書越王禿剌勇決,從容謂史官曰:「無左丞相,雖百越 王何益?錄鷹犬之勞,而略發蹤指示之人,可乎?」立命 書之,其他筆削未盡善者,一一正之,人皆服其識見。

泰定帝泰定元年修英宗實錄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吳澄傳》,「泰定年,澄有 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居數月,實錄成,未上, 即稱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旨賜宴國史院,仍 致朝廷勉留之意。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 官驛追,不及而還。」 按《曹元用傳》,元用兼經筵官,預 修《英宗實錄》。 按《馬祖常傳》,祖常書預修《英宗實錄》, 又譯《皇圖大訓》《承華事略》,又編集《列后金鑑千秋記 略》以進,受賜優渥。 按廉惠山《海牙傳》,「預修《英宗實 錄》。」

泰定三年,以張珪修《國史》。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張珪傳》,「泰定三年,拜 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

文宗至順元年以蘇天爵修武宗實錄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蘇天爵傳》,「至順元年預 修武宗實錄。」

至順二年,詔增修太祖以來事蹟,命趙世延、虞集領 其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二年,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 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脫卜赤顏》一書,以紀太宗以 來事跡。詔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不花、塔赤海牙。押 不花言,「《脫卜赤顏》事關祕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 不敢奉詔。」從之。 按《虞集傳》,以累朝故事有未備者, 請以翰林國史院修祖宗實錄。時百司所具事蹟,參 訂翰林臣言于帝曰:「《實錄》法不可傳于外,則事蹟亦 不當示人。」又請以國書脫卜赤顏事,增修太祖以來 事蹟。承旨塔失海牙曰:「脫卜赤顏非可令外人傳者。」 遂皆已。趙世延、虞集專領其事,再閱歲,書乃成。 至順四年,以伯顏監修國史。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順帝本紀》,至順四年六 月,「即皇帝位於上都。辛未,命伯顏為太師、中書右丞 相、上柱國、監修國史。」

順帝元統元年以王結修國史與張起巖歐陽元等修四朝實錄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王結傳》,「元統元年,拜翰 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巖、歐陽 元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拜中書左丞。」 按《歐陽元 傳》,「元統元年,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

「元統二年,以蘇天爵、謝端、成遵等修三朝實錄。」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蘇天爵傳》,「元統元年,復 拜監察御史。明年預修《文宗實錄》,遷翰林待制。」 按 《謝端傳》,「以選為國子司業,遂為翰林直學士,階大中 大夫,預修三朝實錄及累朝功臣列傳,時稱其有史 才。」 按《成遵傳》,「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預修泰定、明 宗、文宗三朝」《實錄》

至元二年以拜住監修國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拜住傳》:「至元二年十月, 進右丞相,監修國史。」

至正元年李稷請以起居注所書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按《元史李稷傳》:「至正初,入為監察御史,言侍御史、給 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帝所可 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至正四年,以阿魯圖監修《國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四年五 月,詔拜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