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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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數也。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乾》為一,謂一元也。《兌》為二一之二,為澤天《夬》當十二之數。《震》為四一之四,為雷天,《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坤》為八,一之八,為地天。《泰》當五萬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以十二乘三十而得之也。「五億之億」 當作萬。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 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 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 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陽一陰二,故陽之生陰,二而六之為十二;陰之生陽,三而十之為三十。十二三十,反覆乘之,此參天兩地而倚數所以錯綜而成也。」 一雖非數,然無一則無二,非三十則無以乘十二也。天左旋,一日止過一度,故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為地所隔,所以有晝夜也。此明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意去地下之數為體數,取地上之數為用數。蓋天為一,地為二,人為三。地上晝夜之數。即人之數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天自《同人》以下,地 自《剝》以下,年數也。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 也。天自《臨》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 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 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剝」 字當作「遯」 字。此以伏羲先天六十四卦圓圖言之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餘入於無者,天辰不見也。地 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 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時止於三月, 一月止於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也。是以八八之卦六 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 此矣。

《先天八卦》,自乾至震,天之數也;自巽至坤,地之數也。天統乎體,而繼地以為體。常隱其體者,所謂「餘入於無而天辰不見」 ,正指地之數而言也。地分乎用,而承天以為用。常藏其用者,所謂「地去一而地火常潛」 ,正指天之數而言也。八八六十四,即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之體數也。七七四十九,即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之用數也;

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銜,陰陽相交,故「晝 夜相離,剛柔相錯。」春夏,陽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 陰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先天八卦,二十四爻」 ,此陽爻皆晝數也,凡陰爻皆夜數也。春夏陽也,故晝數多、夜數少。《八卦》自震至《乾》,亦陽爻多、陰爻少也;秋冬陰也,故晝數少、夜數多。八卦自巽至《坤》,亦陰爻多、陽爻少也。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離坎之策,為用數三 百六十;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離坎之策,為用 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 五十六為陽,一百一十四為陰,去離之策得一百五 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為實用之數也。蓋陽去《離》而 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陽策一百一十二, 去其陰也。地之陰策一百一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 北之陽也。極南大暑,極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 也。其四十為天之餘分也。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 也。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也。陽去《乾》 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為用 數之用也。

此又詳言伏羲《先天圓圖》體數用數之義。蓋六十四卦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爻,去乾坤坎離二十四策,為用數三百六十,以當一年三百六十之數也。體數之中,去其交數,取其用數,為體數之用二百七十,以當寅開戌閉之數也。體數之用三百七十之中,去乾與離坎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蓋開物八月,止用二百四十。

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 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合 之為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也。故體數之用二百 七十,而實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 也。

三陽三陰,陰陽各半者,所謂用數三而成於六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所謂加餘分,故有七也。或曰:用數三百六十,用數之用三百五十二,何也?張氏曰:「主天而言,一年用十二月;主地而言,一年止用開物之八月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於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 用止於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 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 物之數也。故離坎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 生物者必四也。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 離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