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9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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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謂不然。至大業末,群盜蜂起,其言始驗。

王令言臥,聽其子戶外彈琵琶,作翻調《安公子曲》,大 驚曰:「此曲興自早晚?」曰:「頃有之。」令言流涕,謂其子曰: 「汝慎勿從帝幸江都,必不返也。此曲宮聲往而不返。」 後卒如其言。

唐李嗣真聽樂聲曰:「宮不召商,君臣乖也;角與徵戾, 父子疑也。徵聲多且哀,若國家無事,太子必任其咎。」 俄而太子廢矣。

唐神龍元年正月,享太廟,樂作,裴知古謂元行沖曰: 「金石諧婉,將有大慶,在唐室子孫乎?」是月,中宗復位。 人有乘馬者,曰:「馬鳴主必墜死。」見新婚,聞珮聲,曰:「終 必離。」訪之皆然。此皆以聲音之數而推算之也。 《素問》《密語》之類,於術之理,可謂至已。密語啟元子王冰所作《元 珠密語大要》論「氣運五運,若甲己之歲,正二月起丙 丁火運,三四月,戊己土運統之;乙庚之歲,正二月起 戊己土運,三四月交庚辛金運統之」之類「六氣。若子 午歲冬,自十二月中起,風木為天后閒氣,次君火為 司天,次溼土為天前閒氣;丑未之歲,自十二月中起, 君火為天后閒氣,次溼土為司天,次相火為天前」閒 氣之類。天之三氣,其氣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陽經受 之。地之三氣,其氣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陰經受之。《邵 子》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 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 理也。

張氏衍義曰:「天地之運,自子至卯,為陰中之陽,自卯至午,為陽中之陽,自午至酉,為陽中之陰,自酉至子,為陰中之陰。陰中之陽,君子之道已長,而小人猶盛亂而將治也;陽中之陰,小人之道已長,而君子猶盛治而將亂也。陽中之陽,極治之運也,陰中之陰,極亂之運也,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故可以」 消長之理推歷代之治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

先天之學,心也。後天之學,跡也。「出入有無生死者,道 也。」

先天之學,乃是心法道之體也。後天之學,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學,非可言傳,當以心意而領會。後天之學,文字可考,故其形跡可見,出而有為生,入而無則死」 ,此皆陰陽屈伸之所為,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易》之生數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 世,此消長之大數,演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 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 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於日甲月 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而月子星甲辰 子從之也。」

「歲,三百六十日」 ,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歲,則其三十年之辰數矣,即世數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為世首。按《世紀》自洪荒混沌之時,有曰盤古氏,即前一元之末會也。繼天而開,於子之半,則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萬八千歲,當作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子會也。地「闢於丑之半,則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丑會也。人生於寅之半,則有人皇氏」 ,猶一年之雨水時也。兄弟九人,分長九州,自寅之半至戌之半,凡九會,九人分九會,長治九州也。唐虞之際,正當巳會之終,猶一年之芒種,而時正清和也。至夏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會夏、商、周、秦、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朝洪武十七年甲戌第十一運,至弘治十七年甲子,為第五世,猶一年夏至後十一日辰時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猶一年之霜降而萬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長始畢,而天翻地覆為混沌。至子之半,又開天矣。

按:「《先天圖》六十四卦,除乾坤離坎四卦不用,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諸一運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餘而當一卦,一年有餘而當一爻,三十年半而當五卦,其半所以為閏餘。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當六十卦,其五有奇所以為閏差。此《乾》之所以全用,《離坎》之所以半用」 也。於此可以推歷代之治亂矣。

邵伯溫曰:「元會運世之數,大而不可見;分釐絲毫之 數,小而不可察。所可得而數者,即日月星辰而知之 也。一世有三十歲,一月有三十日,故歲與日之數三 十。一歲有十二月,一日有十二辰,故月與辰之數十 二。推而上之,得元會運世之數。推而下之,得分釐絲 毫之數三十。與十二反覆相乘,為三百六十。故元會 運、世、歲、月、日、辰」,八者之數,皆三百六十。以三百六十 乘三百六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故《元》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歲,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運有十二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