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爵建昌縣侯。弘微家素貧儉,而所繼豐泰,惟受書 數千卷,國吏數人而已,遺財祿秩,一不關豫。混聞而 驚嘆,謂國郎中令漆凱之曰:「建昌國祿,本應與北舍 共之,國侯既不措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違混言, 乃少有所受。義熙八年,混以劉毅黨見誅,妻晉陵公 主,改適琅琊王練。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 絕,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 田業十餘處,僮僕千人,惟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經紀 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遷通直郎。 高祖受命,晉陵公主降為東鄉君,以混得罪前代,東 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載,而室宇 修整,倉庫充盈,門徒業使,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 於舊。東鄉君嘆曰:「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 為不亡矣!」九年,東鄉君薨,資財巨萬,園宅十餘所。又 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司空琰時事業僮僕猶有 數百人。公私咸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 屬弘微。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營葬混女夫殷叡 素好樗蒱,聞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妺及伯母 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 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性不堪其非,謂弘微曰:「天 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治,何以治官?」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譏之曰:「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戲責,理之 不允,莫此為大。卿親而不言,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 設使立清名,而令家內不足,亦吾所不取也。」弘微曰: 「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使 爭?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 阮長之傳》?」長之解印綬,初發京師,親故或以器物贈 別。得便緘錄。後歸悉以還之。
《江秉之傳》:「秉之為山陰令,以在縣有能,遷補新安太 守。元嘉十二年,轉在臨海。所得祿秩,並散之親故。在 郡作書案一枚,及去官,留以付庫。」
《王弘之傳》:「弘之從兄敬弘,為吏部尚書,奏徵弘之為 庶子,不就。元嘉四年,徵為通直散騎常侍,又不就。敬 弘嘗解貂裘與之,即著以采藥。」
《南齊書崔慰祖傳》:「慰祖父慶緒,永明中為梁州刺史。 梁州之資,家財千萬,散與宗族。漆器題為日字。日字 之器,流乎遠近。料得父時,假貰文疏,謂族子紘曰:『彼 有,自當見還,彼無,吾何言哉』!悉火焚之。慰祖賣宅四 十五萬,買者曰:『寧有減不』?答曰:『誠慚韓伯休,何容二 價』?買者又曰:『君但責四十六萬,一萬見與』。慰祖曰:『是 即同君欺人,豈是我心乎』?」
《梁書陶季直傳》:季直祖愍祖。季直早慧,愍祖甚愛異 之。愍祖嘗以四函銀列置於前,令諸孫各取。季直時 甫四歲,獨不取,人問其故,季直曰:「若有賜,當先父伯, 不應度及諸孫。」是故不取。愍祖益奇之。
《魏書杜纂傳》:「纂以功賜爵井陘男,賞帛五百匹,數日 之中,散之知友,時人稱之。」
《裴佗傳》:「佗為趙郡太守,為治有方,威惠盛著,猾吏姦 民,莫不改肅,所得俸祿,分恤貧窮。」
《北齊書蘇瓊傳》:「瓊為南清河太守,郡民趙潁曾為樂 陵太守,八十致事歸,五月初,得新瓜一雙,自來送潁, 恃年老苦請,遂便為留,仍致於聽事梁上,竟不剖。人 遂競供新果,至門聞知潁瓜猶在,相顧而去。」
《周書陸通傳》:通歷大司寇。通性柔謹,雖久處列位,常 清慎自守,所謂祿賜盡與親故共之,家無餘財。常曰: 「凡人患貧而不貴,不患貴而貧也。」
《北史張元傳》:「元六歲,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 中,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
《唐書鄭餘慶傳》:「餘慶少砥礪,行己完潔。仕四朝,其祿 悉賙所親,或濟人急,而自奉粗狹,至官府乃開肆廣 大。常語人曰:『祿不及親友而侈僕妾者,吾鄙之』。」大抵 中外姻嫁,其禮獻皆親閱之。後生內謁,必引見,諄諄 教以經義,務成就儒學。自至德後,方鎮除拜,必遣內 使持幢節就第,至則多饋金帛,且以媚天子,唯恐不 厚,故一使者納至數百萬緡。憲宗每命餘慶,必戒使 曰:「是家貧,不可妄求取。」議者或詆其沽激,餘慶不屑 也。
《李元愷傳》:元愷,邢州人。博學,善天步律曆,性恭慎,未 嘗敢語人,宋景嘗師之。既當國,厚遺以束帛,將薦之 朝,拒不答。洺州刺史元行沖邀致之,問經義畢,贈衣 服,辭曰:「吾軀不可服新麗,懼不稱以速咎也。」行沖垢 衊,復與之,不獲已而受。俄報身所蠶素絲曰:「義不受, 無妄財也。」
《陸贄傳》:「贄字敬輿,蘇州嘉興人。十八第進士,中博學 宏辭,調鄭尉,罷歸。壽州刺史張鎰有重名,贄往見,語 三日,奇之,請為忘年交。既行,餉錢百萬曰:『請為母夫 人一日費』。贄不納,止受茶一串,曰:『敢不承公之賜』?」 《裴行儉傳》:行儉嘗賜馬及珍鞍,令史私馳馬,馬蹶鞍 壞,懼而逃,行儉招還之,不加罪。初,平都支遮匐獲瑰 寶不貲,蕃酋將士願觀焉。行儉因宴,遍出示坐者,有 瑪瑙盤,廣二尺,文彩粲然,軍吏趨跌盤碎,惶怖叩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