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1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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塼竈前忽生泉水。鄉鄰助之者,並嗟歎神異,縣邑近」 遠,悉往觀之。葬事既竟,水便自竭。元嘉九年,太守劉 伯龍依事表言,改其里為「通靈里」,蠲租布三世。

蔣恭

按《宋書孝義傳》:「蔣恭,義興臨津人也。元嘉中,晉陵蔣 崇平為劫見禽,云與恭妻弟吳晞張為侶。晞張先行 不在,本村遇水,妻息五口避水,移寄恭家。討錄晞張 不獲,收恭及兄協付獄治罪,恭、協並款舍住晞張家 口,而不知劫情。恭列晞張妻息,是婦之親。親今有罪, 恭身甘分,求遣兄協。協列協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 之日,關協而已。求遣弟恭,兄弟二人爭求受罪。郡縣 不能判,依事上詳。州議之曰:「禮讓者以義為先,自厚 者以利為上。末世俗薄,靡不自私,伏膺聖教,猶或不 逮,況在野夫,未達誥訓,而能互發天倫之憂,甘受莫 測之罪,若斯情義,實為殊特。蔑爾恭、協,而能行之,茲 乃終古之所希,盛世之嘉事。二子乘舟,無以過此,豈 宜㹅執憲文,加以罪戮?且晞張封筒,遠行地界,為劫 造釁。自外贓不還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不合加罪。 勒縣遣之,還復民伍。」乃除恭《義成令》,協《義怡令》。

孫法宗

按《宋書孝義傳》:「孫法宗,吳興人也。父遇亂被害,尸骸 不收,母兄並餓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還。 單身勤苦,霜行草宿,營辦棺槨,造立冢墓,葬送母兄, 儉而有禮。以父喪不測,於部境之內尋求枯骨,刺血 以灌之,如此者十餘年不獲,乃縗絰,終身不娶,饋遺 無所受。世祖初,揚州辟為文學從事,不就。」

許昭先

按《宋書孝義傳》:「許昭先,義興人也。叔父肇之坐事繫 獄,七年不判。子姪二十許人,昭先家最貧薄,專獨料 訴,無日在家。餉饋肇之,莫非珍新。家產既盡,賣宅以 充之。肇之諸子倦怠,昭先無有懈息,如是七載。尚書 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釋。昭先舅夫妻並 疫病死亡,家貧無以送,昭先賣衣物以營殯葬。舅子」 三人並幼,贍護皆得成長。昭先父母皆老病,家無僮 役,竭力致養,甘旨必從,宗黨嘉其孝行。雍州刺史劉 真道板為征北參軍,昭先以親老不就本邑,補主簿, 昭先以叔未仕,又固辭。元嘉初,西陽董陽五世同財, 為鄉邑所美。會稽姚吟事親至孝,孝建初,揚州辟文 學從事,不就。

余齊民

按《宋書孝義傳》:「余齊民,晉陵晉陵人也。少有孝行,為 邑書吏。父殖,大明二年,在家病亡,家人以父病報之。 信未至,齊民謂人曰:『比者肉痛心煩,有若割截,居常 遑駭,必有異故。信尋至,便歸,四百餘里,一日而至,至 門方詳父死,號踊慟絕,良久乃蘇。問母父所遺言。母 曰:『汝父臨終,恨不見汝』。曰:『相見何難』?於是號叫殯所』」, 須臾便絕。州郡上言,有司奏曰:「收賢旌善,萬代無殊, 心至自天,古今豈異?齊民至性由中,情非外感,淳情 凝至,深心天徹。跪訊遺旨,一慟殞亡,雖跡異參柴,而 誠均丘趙。方今聖務彪被,移革華夏,實乃風淳以禮, 治本惟孝,靈祥歸應,其道先彰。齊民越自氓隸,行貫 生品,旌閭表墓,允出在茲。改其里為『孝義里』」,蠲租布, 賜其母穀百斛。

孫棘

按《宋書孝義傳》:「孫棘,彭城彭城人也。世祖大明五年, 發三五丁,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依制軍法,人身 付獄,未及結竟,棘詣部辭,不忍令當一門之苦,乞以 身代薩。薩又辭列門戶不建,罪應至此。狂愚犯法,實 是薩身,自應依法受戮。兄弟少孤,薩三歲失父,一生 恃賴,惟在長兄。兄雖可垂愍,有何心處世。太守張岱」 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語棘云:「已為諮詳,聽其 相代。」棘顏色甚悅,答云:「得爾,且則為不死。」又語。薩亦 欣然曰:「死自分甘,但令兄免,薩有何恨?」棘妻許,又寄 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 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 岱依事表上。世祖詔曰:「棘、薩甿隸節行,可甄特原罪, 州加辟命,并賜許帛二十匹。」

錢延慶

按《宋書孝義孫棘傳》:「太宗泰始二年,長城奚慶思殺 同縣錢仲期。仲期子延慶,屬役在都,聞父死,馳還,于 庚浦埭逢慶思,手刃殺之,自繫烏程縣獄。吳興太守 郗顒表不加罪,許之。」

何子平

按《宋書孝義傳》:「何子平,廬江灊人也。曾祖揩,晉侍中。 祖友,會稽王道子驃騎諮議參軍。父子先,建安太守。 子平世居會稽,少有志行,見稱於鄉曲。事母至孝,揚 州辟從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或問曰:『所 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常得生米, 何心獨饗白餐?每有贈鮮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則』」 不肯受。母本側庶,籍注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 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