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3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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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異母弟士國赴邑試,舟泊城西河畔,驟雨河漲,士國

失足墜水,水洶急,士開疾呼往援弗及,頓足哀號曰: 『弟死矣,吾何生』?遂整冠躍入水。越三日,兄弟兩屍並 見,面如生。督學同巡按御史具題,奉旨建坊旌表,乃 於學宮右,與隨孝子並祀焉。」

熊兆珪

按《武昌府志》:「熊兆珪,邑庠生,前經略廷弼長子。貌偉 岸,能文章,似其父。經略性剛急,不能下人,珪每幾諫, 父叱之曰:『豎子何知』!珪退而流涕。經略既以封疆故 陷吏議,繫獄三年,珪走京師,職橐饘。及經略死西市, 魏璫即大索珪,珪潛拾父骸骨,步而馳,足俱穿,入門 對母姊及家人大哭,皆失聲。姊胡即痛憤死。珪泣曰: 『姊死矣!我男兒也,獨忍生耶?顧巢毀卵破,母老諸弟 弱,誰勝此難者』?」居無何,魏閹用御史梁夢環疏,追贓 二十萬。牒下楚撫按,兆珪暨諸弟皆就獄。乃舉田園、 器用、圖史、書籍、弓刀、劍服錄報御史臺。閱三月,御史 劉徽疏再上,覆贓二百萬。兆珪乃扼腕太息曰:「吾父 直贛忠耳,何所得贓!且得贓二百萬,吾不死,吾父冤 終不得白,吾得死所矣。」翌日,呼僕至,手書兩紙授之 曰:「一以報吾母,一以示縣官。」揮令亟去,亟闔所寢室, 抽刀亟自刎。獄吏驚,亟啟戶視之,血衝激,濺滿牢戶。 刀握固在手,植立尸不仆。珪母聞之,踉蹌哭踊,至率 婢婦群噪而詈縣官,時天啟丁卯正月十八日也。三 日,屍始出獄,面如生。遠近見聞者莫不悲之,傳播京 師,部催為之稍緩。崇禎改元,乃獲免。

楊惟達

按《廬陵縣志》:「楊惟達,天啟四年五月,父病危,禱於天 地,割股烹粥以進,父病愈,郡邑聞於院道,給匾及米 旌之。崇禎四年,達母病,仍割股以進,母復愈。府道俱 給冠帶,表其閭。」

郭元達

按《吉水縣志》:「郭元達,先失父,奉母獨居。母病且亟,醫 禱莫效。元達無計,引刀割股,烹以進母,食之,沈痾頓 減。久之復作,竟成永訣。乃負土營丘結廬,朝夕泣奠, 貧不得米,織屨以易。居墓三年,有虎繞室,蜂塞廬,蛇 踞桁,而皆不傷之。時直指採風以請於朝。天啟四年 二月,奉旨照例旌表。」

周邦毓

按《彰德府志》:「周邦毓,任羅山訓,性至孝。父旋愛其婿 宋儒,令與二子均分家產。長難之,邦毓承父志,遂自 割其半,資儒肄業。父喜曰:『真孝子也。父官山東,適邦 毓歸。翁任山西兵備,妻隨之任,邦毓獨侍父山東。妻 病甚,招之不至。嫡母劉病,邦毓籲天,願盡焚所負券, 以祈母壽。及訓羅山時,繼母馮疾篤,兩臺交薦,陞有 日矣』。」不顧,遂奉母歸里。馮臨訣,囊金百兩,命遺其內 家,邦毓泫然從之。天啟七年,守令以其事聞,祀鄉賢 祠。

蒲秉厚

按《永明縣志》:蒲秉厚,字在積。善事父母,雖造次顛沛 弗違也。喜誦《小學》《孝經》,郡縣咸以孝稱之。督學使旌 獎優行,及歲薦將臨,猶以事親為辭。當事再四勸駕, 不得已擔簦入燕。時魏璫擅權,蹇裳就之者紛紛。秉 厚喟然嘆曰:「苟為不義,縱得萬鍾,何若菽水承歡之 為愈乎?」遂拂衣歸。事父母時得父母歡心,壽臻九旬, 三舉。大賓為邑之表。

王朝聘子參之

按《衡州府志》:「王朝聘,字修侯,一字逸生,衡陽人。性篤 孝友,家故貧,父早喪,極哀盡禮。太守嘉其行,為表其 父塋以旌之。既終喪,授徒衡山。會母遘,痰疾將革,公 素清羸,不習乘馬,聞報,就生徒索騎,薄暮馳百里,漏 下二更抵家,母一顧而終。捧母咳痰盂,晝夜哭,三日 不絕聲。每親忌日,終身孺子泣。至年七十,不少衰。少」 從伍學父先生遊,先生器異之。已而布衣芒屩,走安 成、亭州,咨訪學議。比歸而從鄒泗山先生,先生器之, 受業焉。其學以克己為本,斂華就實為務,不屑立崖 岸為苟難,外和內嚴,人莫窺焉。天啟辛酉闈試,主考 繆昌期賞識之,語觸副考,不得雋,遂驂副乘,因以貢 遊北雍。會烏程秉鈞選郎承意旨索賂。公曰:「仕以榮 親,而賂以辱親,可乎?」遂投袂歸。儀郎馮公起龍挽留 之,卻不顧。歸家,閉戶潛修。郡邑長聞風造請,皆以疾 辭不見。鄰有官某邑令者,頗侵里人,憚而改行。遶閭 左右數百家,鬥訟者多畏公知,罷而歸。公聞而嘆曰: 「吾過矣,何乃令人媿也!」後臥病南岳蓮花峰,臨終戒 其子介之、夫之曰:「吾幸全首領,固願從先人墓下,而 時命如此,不欲以餘骨經城市,得葬此峰下。鑱片石 於墓道,題曰:『明處士某人之墓足矣』。」遂卒,二子如遺 命葬之。其仲子參之,先公沒。參之字立三,性至孝,母 嘗病目睫熱,不成寐。參之跪榻下,手承目眵,率至夜 分。母寤再三命止,始去。母又患心疾,扶掖婉轉,兼旬 達曙者數年。壬午,將就鄉試,以父母春秋高不行。癸 未,流寇陷衡,走匿山中,不就偽試。偽之繩不順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