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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3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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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以進,父疾有閒未愈也。或言蝟可愈,遍求弗獲。一 日至東橫橋,忽一蝟突前,伏不動,魁喜曰:『此天賜也』。 遂取歸,鼎而羞之,病良已。」

史元鎮

按《宜興縣志》:「史元鎮,家失火。元鎮入火,救母萬氏,鄰 人止之,號慟不顧,母子俱焚死。火熄,屍猶負母欲出 狀。巡按題旌,建坊墓道。」

談書

按《宜興縣志》:「談書,字子虞。幼孤,家貧,事母曲盡子道。 居常溫凊定省者五十餘年,未嘗一日怠也。歲資館 脩以贍菽水,時得甘脆,輒以遺母。母歿,每食必奠,終 其身,宗族鄉黨無不稱孝。其為諸生,繩趨尺步,言簡 行恭,士林重之。觀風者歷官獎賞。」

楊萬春

按《宜興縣志》:楊萬春,家貧,篤於孝友,撫其孤姪三人, 長者延師,幼者雇姆。或勸使長姪力耕,可以濟貧,曰: 「吾子讀書,而使吾兄之子塗其手足,吾何忍?」每事先 姪而後子。長姪夭,復撫其二孤,皆有成焉。初,萬春父 母兄嫂皆死於疫,萬春亦病甚,葬其父而不能送,忽 夢父授之粒曰:「丹出呂仙。」覺而異香在口,病即霍然, 乃急趨四十里。至壟猶及視窆云。

張倫

按《宜興縣志》:張倫兄弟同居。倫與季弟新各一子,仲 享四子皆長。倫謂二弟曰:「吾等老矣,子六人,又婦六 人同處,恐心不一盍。及今而析箸」,乃析其貲產為六。 享曰:「吾兄弟三,當三分之。」倫曰:「諸子皆子,為諸子分, 非為吾兄弟分也。為諸子分,故六之。若三分,是爾私 其子而吾與季私其財,不可享。」因聽之。產,取下者。

徐琳

按《宜興縣志》:「徐琳,字廷璽,天性孝友,自幼氣宇不凡, 侍父官刑曹,儼如成人。一日,父退朝不樂,問,知為祖 母病於鄉,請曰:『大人匪躬王事,歸侍湯藥,兒職也』。遂 奉母吳夫人歸省,時年十二,眾驚異之。父鑑以諫北 征詔獄,琳聞,倉皇奔赴。母命以婦將娩身,姑緩朝夕。 琳愀然曰:『吾父有難,奚暇顧妻子耶?倍道衝冰雪,疾』」 馳京邸,晝謀餱糧,夜籲蒼旻,脅不沾席者三年,釋復 始歸。父陞瓊州守,卒於官。琳迎喪歸葬龍潭山。方開 壙時,忽一虎咆哮而出,人皆駭散。琳拜且泣曰:「眾為 我父供役,寧啖我,毋傷人。」虎俛首去,人咸謂孝感所 致。母病逾年,扶持調治,未嘗一日離側。待諸庶弟,幼 教長婚,咸盡其誠。及求分異,厚與田宅器物,以遂其 願。從姪早孤,撫教亦如之。後以盲廢業,復買田膳給 婚嫁,其子女如己出。以子溥貴,封庶子,贈少傅。

吳宗良

按《宜興縣志》:「吳宗良,父敏行,庭訓甚嚴。良承家學,束 髮遊庠,以名檢自束,不敢少錯趾。後因父疾,躬親湯 藥,日夜焦勞,髮為之枯,具疏籲天,願以身代。歿則哀 號思慕,終身不懈,家產盡推與弟,不數載,典售略盡, 仍捐貲贖歸,以授諸姪。」

陳一經

按《宜興縣志》:「陳一經,號懷古,至性純孝,生不識父詢 得貌,繪而事之。每諦視輒嗚咽欷歔,至老不衰。母節 蒙旌,以筆耕所獲佐官鏹,建坊。考終後,鄉黨公諡曰 孝潔先生,建特祠於城西隅。玉音賜增光廟祐」四字。

陳一教

按《宜興縣志》:「陳一教,字磵雲,儁章次子。儁章臨終語 一教曰:『予清苦一生,並無所蓄,雖三子,大吾門者汝 也。汝兄不能自贍,弟尚未婚,皆吾未了事,汝須為吾 了之。所遺積逋,汝獨力償還,勿以諉兄,則吾死瞑目 矣』。儁章歿,一教年尚少,養母及兄,為弟婚配,力償積 逋,悉如父言。服除,每試冠軍,文名籍甚。金壇于氏、丹」 陽賀氏爭延為師,館穀歲百金,悉膳母。兄及弟。丙申 貢,丁酉舉於北闈,辛丑登進士。是年兄歿,撫兄子如 己子。後弟歿,又撫孤而成其室。子于泰,辛未狀元。

陳紱

按《江陰縣志》:「陳紱,字廷章,甫垂髫,隨父訓任榮縣幕。 父告歸,泊舟岷江,月下失足墮水,紱驚覺,即奮身投 江捫救,善泅者繼下,見父子相抱水底。時水深數十 丈,次第出之,並生還。」

王之誠

按《江陰縣志》:「王之誠僦居光孝寺巷,年十一失母,沈 即賣菜養父,廷舉及幼弟,比長,日挑江水數十擔,得 直以養父,雖冰堅沍寒,沖鑿之弗懈也。父好飲,必供 旨酒,飲他所必溫酒以待。每夕俟父睡熟乃就寢,朔 望必禱神,願捐己算益父賣水,直自供膳外,或餘數 文,仍歸父橐。父衣楚楚,而己身鶉衣百結。或勸其娶」, 曰:「添一口父養必缺,惟拮据完弟婚。」人為資錢,謝卻 養父。至七十餘壽終。

李光祖

按《江陰縣志》:「李光祖,刑部郎貞五世孫。年十五失父, 與弟耀祖相友愛,色養孀母。其妻偶失懽於姑,遂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