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3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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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靖江縣志》:「劉權,居北新港,力傭供母。日必夙興,具 盥沐,侍母食而後出。及再食,則又趨歸視母,食畢始 去,與眾傭共飯執役。後母死,出積資市地以葬,遂廬 其上,涕泣奉膳,出入必告如生時,終身未嘗他徙。」

陳淑

按《靖江縣志》:「陳淑,字善卿,期而失怙。稍長,求父葬處。 母㩦令識之,乃時往灑淚。長遊庠,貧無養,教授以給 婦,仇色忤於母,竟黜之。躬具甘膬,多方以佐母懽。母 有病,焚香籲天,願以身代。及卒,拊其尸,勺水不入口, 三日,垂絕復甦。比葬,躬運土成墳,廬於其側,中夜悲 號,聞者凄斷。嘗大風揭其廬,鄉人爭為搆葺。三年外」, 親友力勸之歸,猶一日一往,每往必涕泣沾襟。為人 篤行醇悃,非義不取。嘗拾遺金,不得,失金者乃仍委 之路旁。又嘗糶米誤受,直過其數。求其人不及,則還 諸館人。其生平不愧,獨知事多類此。年六十七卒。母 徐,早孀矢志年八十四,先後直指。累以《母子節孝》旌。

陳可達

按《靖江縣志》:陳可達,窶戶細民也。與父佾渡江,有估 客同舟而多貲,舟人利之,故縱帆覆其舟。可達善水, 先登覓父不得,遂操櫓溯流往,得之,連聲曰「急附櫓。」 旋以兩手擊而前。時寒風凜冽,父凍痿不支,因復溺。 可達不見父,大哭,復挾櫓赴中流尋父,竟溺死。三日 後,抱其父屍出,面色如生。

孫黼

按《靖江縣志》:「孫黼,業縫衣,早喪母,事父至孝,每出,得 果脯善,輒懷歸以貽父。父性嗜飲,日必市酒令妻溫 以進,冬夜則抱父足寢。妻陳化之亦能孝養,及父歿, 以一蓆廬於墓側,終三年哭不絕聲,過者無不揮淚。」

朱軏

按《靖江縣志》:「朱軏,南京鴻臚寺序班,以病乞歸。父為 仇所誣,老不任獄,軏挺身詣官請代,理者引嫌,在饘 橐者十六年,值父喪,盡哀欲自沈,遇過舟,挽之去,賣 卜沔漢之閒。後竟客死。」

湯宗元

按《鎮江府志》:「湯宗元,字養初,金壇人。性至孝,念大父 年高,同臥起者十餘年。年二十三,大父沒始娶。家貧, 供二親膳必豐腆,不與諸弟較。」

丁一敬

按《丹陽縣志》:「丁一敬,性至孝,侍親疾,踰月不解帶,執 喪三年不露齒,推祖產以給幼弟。」

高禮保

按《丹徒縣志》:「高禮保,性篤學。曾祖母徐疾殆,禮保割 脅出脂膏,作粥以進,徐疾尋愈。事聞,詔旌其門。」

楊椿年

按《丹徒縣志》:「楊椿年嘗割股愈親疾,有司上其事,旌 之。」

孫尚魁

按《丹徒縣志》:孫尚魁,節婦張氏子也。孕三月,父誌病 卒。尚魁自慟,為遺孤不識父面,每登高及風雨夜,則 大哭。母病,刲股以進。及母歿,設主淨室,旦晚侍食,凡 數十年。忽一日,詣親族作別曰:「三日後別諸君去,尚 魁遺孤,喜將識吾父於地下也。」踰三日果卒。

孫子鯨

按《丹徒縣志》:「孫子鯨,節婦戴氏子也。生逾歲,父有瑞 病卒,母誓死守節。子鯨年七歲,即知感母恩,聞塾師 講古孝子冬溫夏凊事,輒涕泣,歸即倣而行之。長力 學砥行,鄉里以孝行舉受旌。」

陳觀陽

按《丹徒縣志》:「陳觀陽,字賓之,性至孝。父肖,授徒維揚 宗氏。逆徒宗氏達憾師,課之嚴,投毒飲食中,肖中毒 死,觀陽甫十六,誓報父仇。宗百計展脫,江都知縣姚 某持之甚堅。巡按御史某謂姚曰:『宗于法當死,但宗 止此一孫』。對曰:『陳生止此一父』。御史默然。每遇審錄, 宗氏輒思甘心於觀陽。觀陽孤身潛匿,備歷奇險,凡」 十九年。迄乙丑成進士,《瀝血疏》陳,宗達始伏法。授應 天教授,轉南國子監助教,陞北京戶部主事。

歐陽仕振

按《丹徒縣志》:「歐陽仕振,字懋德,世居巨溪里。性孝友, 族有侮辱之者,終善遇之,其人愧而改行。幼弟痘症 頻危,默禱神,願自減壽以益弟,神乃示夢於其父,幼 弟復生。」

何金鋐

按《丹徒縣志》:「何金鋐,字元用,事二親至孝,能竭力養 志。父伯仁,為諸生,有文名,積脩脯數百金,病數載卒。 醫藥殯殮之費,獨為經紀,不肯用公物。親友叩之故, 泣應曰:『二弟一妹皆幼,留為婚嫁資,兼作他日生計, 不則遺母憂將無窮。後二弟費父遺金殆盡,無一間 言,惟慰勞而已。及二弟連妹歿,方病篤時,泣禱神,願』」 減己算以益其年。卜地葬祖父母,弗以委諸父。年六 十九,有微疾,來問疾者,聞其室中甚香,以端坐而卒。 踰時,口中尚出香氣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