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2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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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費千金。」秦常積眾數十萬人,雖有覆軍殺將,係虜 單于,適足以結怨深讎,不足以償天下之費。夫匈奴 行盜侵敺,所以為業,天性固然。上自虞夏殷周,固不 程督;禽獸畜之,不比為人。夫不上觀虞夏殷周之統, 而下循近世之失,此臣之所以大恐,百姓所疾苦也。 且夫兵久則變生,事苦則慮易,使邊境之民,靡敝愁 苦,將吏相疑而外市。故尉佗、章邯得成其私,而秦政 不行,權分二子,此得失之效也。故《周書》曰:「安危在出 令,存亡在所用,願陛下孰計之而加察焉。」是時,徐樂、 嚴安亦俱上書言世務。書奏,上召見三人,謂曰:「公皆 安在?何相見之晚也!」迺拜偃、樂安皆為郎中。偃數上 疏言事,遷謁者、中郎中大夫,歲中四遷。偃說上曰:「古 者諸侯地不過百里,彊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 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彊而 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 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 尺地之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 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 其國,必稍自銷弱矣。」於是上從其計,又說上曰:「茂陵 初立,天下豪傑兼并之,家亂眾民,皆可徙茂陵,內實 京師,外銷姦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上又從之,尊立 衛皇后。及發燕王定國陰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 口,賂遺累千金。或說偃曰:「大橫!」偃曰:「臣結髮游學四 十餘年,身不得遂,親不以為子,昆弟不收,賓客棄我, 我阸日久矣。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亨耳。吾日 暮,故倒行逆施之。」偃盛言朔方地肥饒,外阻河,蒙恬 築城以逐匈奴,內省轉輸戍漕,廣中國滅胡之本也。 上覽其說,下公卿議,皆言不便。公孫弘曰:「秦時嘗發 三十萬眾築北河,終不可就,已而棄之。」朱買臣難詘 弘,遂置朔方,本偃計也。元朔中,偃言齊王內有淫失 之行。上拜偃為齊相。至齊,遍召昆弟賓客,散五百金 予之,數曰:「始吾貧時,昆弟不我衣食,賓客不我內門。 今吾相齊,諸君迎我或千里。吾與諸君絕矣,毋復入 偃之門!」迺使人以王與姊姦事動王,王以為終不得 脫,恐效燕王論死,迺自殺。偃始為布衣時,嘗游燕、趙, 及其貴,發燕事。趙王恐其為國患,欲上書言其陰事, 為居中不敢發。及其為齊相,出關,即使人上書,告偃 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多以得封者。及齊王以自殺 聞,上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迺徵下吏治偃服 受諸侯之金,實不劫齊王令自殺。上欲勿誅,公孫弘 爭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偃本首惡,非誅 偃無以謝天下。」迺遂族偃。偃方貴幸時,客以千數,及 族死,無一人視,獨孔「車收葬焉。」上聞之,以車為長者。

吾丘壽王

按《漢書》本傳:「吾丘壽王,字子贛,趙人也。年少,以善格, 五召待詔,詔使從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高材通明, 遷侍中中郎,坐法免。上書謝罪,願養馬黃門,上不許。 後願守塞捍寇難,復不許。久之,上疏願擊匈奴。詔問 狀,壽王對良善。復召為郎。稍遷,會東郡盜賊起,拜為 東郡都尉。上以壽王為都尉,不復置太守。是時軍旅」 數發,年歲不熟,多盜賊。詔賜壽王璽書曰:「子在朕前 之時,智略輻湊,以為天下少雙,海內寡二。及至連十 餘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職事並廢,盜賊從橫,甚不 稱在前時,何也?」壽王謝罪,因言其狀。後徵入為光祿 大夫,侍中。丞相公孫弘奏言:「民不得挾弓弩十,賊彉 弩百,吏不敢前,盜賊不輒伏辜,免脫者眾,害寡而利 多,此盜賊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挾弓弩,則盜賊執短 兵,短兵接則眾者勝。以眾吏捕寡賊,其勢必得。盜賊 有害無利,則莫犯法刑,錯之道也。臣愚以為,禁民母 得挾弓弩。」便上下其議。壽王對曰:「臣聞古者作五兵, 非以相害,以禁暴討邪也。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 常,有事則以設守衛」而施行陣。及至周室衰微,上無 明王,諸侯力征,強侵弱,眾暴寡,海內抏敝,巧詐並生。 是以智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勝為務,不顧義理, 故機變械飾,所以相賊害之具,不可勝數。于是秦兼 天下,廢王道,立私議,滅《詩》《書》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 刑戮,墮名城,殺豪桀,銷甲兵,折鋒刃。其後,民以耰鉏 箠挺相撻擊,犯法滋眾,盜賊不勝,至於赭衣塞路,群 盜滿山,卒以亂亡。故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 足恃也。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舉俊材,興學官,三公 有司,或由窮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內日化,方外鄉 風。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 過也。《禮》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舉之,明示」有事也。孔 子曰:「吾何執執射乎?」大射之禮,自天子降及庶人,三 代之道也。《詩》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射夫既同,獻爾 發功。」言貴中也。愚聞聖王合射以明教矣,未聞弓矢 之為禁也。且所為禁者,為盜賊之以攻奪也。攻奪之 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姦之於重誅,固不避也。臣恐邪 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僃而抵法禁,是擅賊 威而奪民救也。竊以為無益於禁姦,而廢先王之典, 使學者不得習行其禮,大不便。」書奏,上以難丞相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