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失之誣論》,文忠論之,條列左氏之誣甚悉,句有「石 言于宋,神降于莘。外蛇鬥而內蛇傷,新鬼大而故鬼 小。」雖被黜落,而奇警之句,大傳于時。今集中無此論, 頃見連庠誦之耳。
歐陽文忠公修自言初移滑州到任,會宋子京曰:「有 某大官頗愛子文,倩我求之。」文忠遂授以近著十篇。 又月餘,子京告曰:「某大官得子文」,讀而不甚愛,曰:「何 為文格之退也?」文忠笑而不答。既而文忠為知制誥, 人或傳有某大官,極稱一丘良孫之文章。文忠使人 訪之,乃前日所投十篇。良孫盜為己文以贄而稱美 之者,即昔日子京所示之某大官也。文忠不欲斥其 名,但大笑而已。未幾,文忠出為河北都轉運使,見邸 報丘良孫以獻文字召試拜官,心頗疑之。及得所獻, 乃令𤜶挺平日所著之《丘論》也,文忠益歎駭異時為 侍從,因為仁宗道其事,仁宗駭怒,欲奪良孫之官。文 忠曰:「此乃朝廷已行之命,但當日失於審詳,若追奪 之,則所失又多矣。」仁宗以為然,但發笑者久之。 歐陽修致仕居潁、蔡,承禧經由上謁於私第,從容曰: 「公德隆望重,朝廷所倚,未及引年,而遽此高退,豈天 下所望也?」歐陽公曰:「吾與世多忤,晚年不幸為小人 誣衊,止有進退之節,不可復令有言而竣逐也。今日 乞身已為晚矣。」小人,蓋指蔣之奇也。歐陽公在潁。唯 衣道服。稱六一居士。又為傳以自序。
按《桯史》:歐陽文忠知貢舉。省闈故事,士子有疑,許上 請。文忠方以復古道自任,將明告之以崇雅黜浮,期 以丕變文格。蓋至日昃,猶有喋喋弗去者。過晡稍閴 矣,方與諸公酌酒賦詩,士又有扣簾者,梅聖俞怒曰: 「瀆則不告,當勿對。」文忠不可,竟出應,鵠袍環立觀所 問。士忽前曰:「諸生欲用堯舜字,而疑其為一事或二 事,惟先生幸教之。」觀者鬨然笑。文忠不動色,徐曰:「似 此疑事,誠恐其誤,但不必用可也。」內外又一笑。他日 每為學者言,必蹙頞及之,一時傳以為雅謔。
按王銍《默記》歐陽文忠慶曆中為諫官,仁宗更用大 臣韓、富、范諸公,將大有為。公銳意言事,如論杜曾家 事,通嫂婢有子,曾出知曹州,即自縊死。又論參知政 事王舉正不才,及宰臣晏殊、賈昌朝舉館職,凌景陽 娶富人女,賈有章有贓,魏庭堅踰濫,三人皆廢終身。 如此之類極多,大忤權貴,遂除修起居注、知制誥。韓 富既罷,未幾,以龍圖閣直學士為河北部運令,計議 河北二相賈昌朝、陳執中爭邊事,其實宰相欲以事 中之也,曾令內侍供奉官王昭明同往相度河事。公 言:「今命侍從出使,故事,無內臣同行之理,而臣實恥 之。」朝廷從之。公在河北,職事甚振,無可中傷。會公甥 張氏幼孤,鞠育於家,嫁姪晟。晟自處州司戶罷,以僕 陳諫同行。張與諫通事,發鞫於開封府右軍巡院。張 懼罪,且圖自解免,其語皆引公未嫁時事,詞多醜鄙。 軍巡判官、著作佐郎孫揆止勘張與諫通事,不復枝 蔓。宰相聞之怒,再命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蘇安 世勘之,遂盡用張前後語成案。俄又差王昭明者監 勘,蓋以公前事,欲令釋憾也。昭明至獄,見安世所勘 案牘,視之駭曰:「昭明在官家,左右無三日不說歐陽 修,今省判所勘,乃迎合宰相意,加以大惡,異日昭明 喫劍不得。」安世聞之大懼,竟不易揆所勘,但劾歐公 用張氏貲賈田產立戶事奏之,宰相大怒。公既降知 制誥、知滁州,而安世坐牒三司取錄問人吏不聞,奏, 降殿中丞、泰州監稅。昭明降壽春監稅。公《責詞》云:「不 知淑慎,以遠罪辜,知出非己族而鞠於私門,知女歸 有家而納之群從。向以訟起晟家之獄,語連張氏之 資,券既不明,辨無所驗,以其久參侍從,免致深文,可 除延閣之名,還序右垣之次,仍歸漕節,往布郡條,體 予寬恩,思釋前咎。」又安世《責詞》云:「汝受制按考,法當 窮審,而乃巧為朋比,顧弭事端,潛落偏說,陰合傅會。 知朕慎重獄事,不闕有司,而妄徇私情,替名胥役。蹟 其阿比之意,尚興朋黨之風」云云。其後王荊公為《蘇 安世埋銘》,盛稱能回此獄。而世殊不知揆守之於其 前,昭明主之于其後,使安世不能有變改迎合也。然 則二人可謂奇士矣。昭明後亦召用。而揆饒州人,終 殿中丞。當張獄之興陽,闢州外為舉人,上書極力救 之。今《宋文集》中有《外書》。
按《卻掃編》:「歐陽文忠公為滑州通判,有祕書丞孫琳 者,簽書判官事,自言頃被差與崇儀副使郭咨均肥 鄉縣稅,嘗創為千步方田法,公私皆利,簡當易行。未 幾,召入為諫官。會朝廷方議均稅,因薦琳、咨,使試其 法,詔從其請。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 行,而議者多言不便,遂罷。後秉政,適復有旨置均稅」 司,命官分均陝西、河北。稅命下,兩路騷然,民爭斫伐 桑棗逃匿,又群訴於三司者至數千人。公復上疏請 罷之,且言:「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 臣固不敢緘默也。」事亦尋寢。
按《清波雜志》:「歐陽公為西京留守推官,事錢思公,一 日群游嵩山,取潁陽路歸,暮抵龍門。雪作,登石樓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