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論議,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學。 仍罷律義,令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試,然 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光皆不 能從。初,神宗以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乃於熙河增蘭 州,於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二年,夏遣使賀登位。 使還,未出境,又遣使入境。朝廷知其有請蘭州、五砦 地意,大臣議棄守未決。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場 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確然不請, 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朝廷深覺其意,忍而 不予,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彼若 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予,不復為恩;不 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 失也。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 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若其羽書沓至,勝負紛 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惟乞聖心以此反覆思慮,早 賜裁斷,無使西人別致猖狂。」於是朝廷許還五砦,夏 人遂服。遷起居郎、中書舍人。朝廷議回河故道,轍為 公著言:「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今不因其舊而修 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為責也重,是 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公著悟,竟未能用。進戶部侍 郎。轍因轉對,言曰:「財賦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 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唐制,天下賦 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比之於今,上供之 數可謂少矣,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 以濟。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 厚,是以斂散及時,縱合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自 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 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 部亦憊矣。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 為朽壤,無益於算也。」尋又言:「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 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遠,宜隨事措置,以塞 弊原。謹具三弊以聞: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 其二曰分冑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 將作監。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 損益,制在他司。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 部收攬諸司利權,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猶 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然後分布氣 血,以養百骸,耳目賴之以為聰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 一飽不可得矣,而況於安且壽乎?今戶部之在朝廷, 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自數十年 以來,群臣每因一事不舉,輒入建他司,利權一分,用 財無藝。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戶部以 給財為功,則不問事之當否。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 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材智之臣,終亦無益。能否同病, 府庫卒空。今不早救,後患必甚。」昔嘉祐中,京師頻歲 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置監以來,比之舊 案,所補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丞,侵奪轉運 司職事。轉運司之領河事也,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 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 「以併功,儲蓄得以併用。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財之 患,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自有監丞,據法責 成,緩急之際,諸埽不相為用,而轉運司不勝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先帝一新官制,並 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 而實非利。昔《冑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上隸工部, 外為都作院而上隸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 議。訪聞河北道近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渾脫之用, 必軍行之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而其為物,稍經歲 月,必致蠹敗。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戢,不顧利 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若專在轉運司,必不至 此。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昔修造案掌百 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今工部以辦 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朝廷近以箔場竹箔 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指揮。未幾,復以 諸處營造歲有科制,遂令般運堆積,以破出賣之計。 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取此積彼,未 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本部雖知不便,而以 工部之事不敢復言,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 也。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故願明詔有 司,罷外水監丞,舉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河皆歸轉 運司,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 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楛,程 其作之遲速。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傷財害民,戶部 無所逃其責矣;苟良楛遲速在工部,則敗事乏用,工 部無所辭其譴矣。制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 戶部矣。」哲宗從之,惟都水仍舊。朝廷以吏部元豐所 定吏額比舊額數倍,命轍量事裁減。吏有白,中孚曰: 「吏額不難定也。昔之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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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