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儉約,為政廉平。歷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 三。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修 《實錄大典》。三史皆大製作。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 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誥多出元 手。金繒上尊之賜,幾無虛歲。海內名山大川,釋老之 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元文辭以為榮。片言隻字, 流傳人間,咸知寶重。文章道德,卓然名世,羽儀斯文, 贊衛治具,與有功焉。元無子,以從子達老後復先元 卒。有《圭齋文集》若干卷,傳於世。
謝端
按《元史》本傳:「『端字敬德,蜀之遂寧人。宋末,蜀士多避 兵江陵,因家焉。端幼穎異,五六歲能吟詩,十歲能作 賦。弱冠與尚書宋本同師,明性理,為古文。又同教授 江陵城中,以文學齊名,時號謝宋史』。杠宣慰荊南,數 加延禮,薦之姚樞。樞方以文章大名自負,少所許可, 以所為文視端,端一讀即能指擿其用意所在,樞歎」 獎不已,語人:「後二十年,若謝端者,豈易得哉!」用薦者 署校官,不報。科舉法行,就試河南行省,中其舉,以內 艱不會試。延祐五年,乃擢進士乙科,授承事郎、潭州 路同知湘陰州事。歲滿,入為國子博士,遷太常博士。 盜入太廟,失第八室黃金主,坐罷去。端禮官非典守, 不當坐亦不辨。尋除翰林修撰,陞待制,以選為國子 司業,遂為翰林直學士,階大中大夫。端善為政,筮仕 湘陰,猾吏束手,不敢舞文法,豪民無賴者遠避去。部 使者行部,旁郡滯訟皆委端讞,端剖決如流,績譽籍 然。其文章嚴謹有法,寧約近瘠,無奢滋駁。居翰林久, 至順、元統以來,國家崇號,慈極升祔先朝,加封宣聖 考妣,制冊多出其手。預修文宗、明宗、寧宗三朝實錄 及累朝功臣列傳,時稱其有史才。初,文宗建奎章閣, 蒐羅中外才俊置其中,嘗語阿榮曰:「當今文學之士, 朕惟未識謝端。」亡何,文宗崩,竟不及用端。端又與趙 郡蘇天爵同著《正統論》,辨金、宋正統甚悉,世多傳之。 至元六年卒,年六十二。元世蜀士以文名者曰虞集, 而謝端其次云。
蘇天爵
按《元史》本傳:「天爵,字伯修,真定人也。父志道,歷官嶺 北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和林大饑,救荒有惠政,時 稱能吏。天爵由國子學生公試,名在第一,釋褐授從 仕郎,大都路薊州判官。丁內外艱。服除,調功德使司 照磨。泰定元年,改翰林國史院典籍官,陞應奉翰林 文字。至順元年,預修《武宗實錄》。二年,陞修撰,擢江南」 行臺監察御史。明年,慮囚於湖北。湖北地僻遠,民獠 所雜居。天爵冒瘴毒,遍歷其地。囚有言冤狀者,天爵 曰:「憲司歲兩至不言,何也?」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 耳。今聞御史至,當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為之太息, 每事必究心,雖盛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江陵民 文甲無子,育其甥雷乙,後乃生兩子而出乙。乙俟兩 子行賣茶,即舟中取斧,並斮殺之,沉斧水中,而血漬 其衣,跡故在。事覺,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獄 釋之。天爵曰:「此事二年半耳,且不殺人,何以衣污血? 又何以知斧在水中?又其居去殺人處甚近,何謂疑 獄?」遂復寘於理。常德民盧甲、莫乙、汪丙同出傭,而甲 誤墮水死。甲弟之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訴甲妻與 乙通,而殺其夫。乙不能明,誣服擊之死,斷其首棄草 間,屍與仗棄譚氏家溝中。吏往索,果得髑髏,然屍與 仗皆無有,而譚誣證曾見一屍,水漂去。天爵曰:「屍與 仗縱存,今已八年,未有不腐者。」召譚詰之,則甲未死 時,目已瞽,其言曾見一屍水漂去,妄也。天爵語吏曰: 「此乃疑獄,況不止三年俱釋之。」其明於詳讞,大抵此 類。入為監察御史,道改奎章閣授經郎。元統元年,復 拜監察御史。在官四閱月,章疏凡四十五上。自人君 至於朝廷政令,稽古禮文,閭閻幽隱,其關乎大體,繫 乎得失者,知無不言。所劾者五人,所薦舉者百有九 人。明年,預修《文宗實錄》,遷翰林待制,尋除「中書右司 都事,兼經筵參贊官。後至元二年,由刑部郎中改御 史臺都事。三年,遷禮部侍郎。五年,出為淮東道肅政 廉訪使,憲綱大振,一道肅然。」入為樞密院判官。明年, 改吏部尚書,拜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復為吏部尚 書,陞參議中書省事。「是時,朝廷更立宰相,庶務多所 弛張,而天子圖治之意甚」切,天爵知無不言,言無顧 忌,夙夜謀畫,鬚髮盡白。至正二年,拜湖廣行省參知 政事,遷陝西行臺侍御史。四年,召為集賢侍講學士, 兼國子祭酒。天爵自以起自諸生,進為師長,端己悉 心,以範學者。明年,出為山東道肅政廉訪使。尋召還 集賢,充京畿奉使宣撫,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姦貪,其 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 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 歸。七年,天子察其誣,乃復起為湖北道宣慰使、浙江 道廉訪使,俱未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江浙財賦, 居天下十七,事務最煩劇,天爵條分目別,細鉅不遺。 九年,召為大都路都總管,以疾歸。俄復起為兩淛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