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0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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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川侯傅友德以覬世爵者,公不可。乃乘張羅峰復 相,流言欲中害,公遂去。有「中宵風雨太多情,留住行 人不放行。借問小西門外柳,為誰相送為誰迎」之句。 癸巳,西遊大理諸處,會禺山張公舍於霽虹橋,刻詩 崖崿以志別。甲午,阿迷州僉事王公廷表迎往,館之。 經臨安,納少室新喻人周氏。乙未六月,子同仁生。丙 申,至喜州,訪給事楊弘山士雲,復寓點蒼山感通寺 之寫韻樓。丁酉,與御史李中漢元陽遊石寶山。七月, 還戍所。戊戌,奉戎檄歸蜀,便道獲拜阡梓,事畢還滇。 己亥十一月,再領戎役於重慶道。庚子,役事竣,至遂 寧。七月,歸新都。八月,巡撫東阜劉公大謨聘公及玉 壘王公元正、方洲楊公名,纂修《蜀志》。辛丑,還滇,至東 瀘,疾作。巡撫龍山戴公金留之返成都,與梓谷黃公 華、珥江劉公大昌遊青城、丹景、雲臺諸山。壬寅七月, 還戍所。八月,納少室北京人曹氏。癸卯十二月,子寧 仁生,公大喜。時當道與黔國沐公交遊,士大夫詩章 宴賀,有「天上麒麟輝蜀水,海中龍馬過滇池」之句。是 年,公復領戎役於蜀。甲辰至瀘州,與少岷曾公璵遊 九十九峰山。四月,還戍所。乙巳二月,徙居大理,與門 生董難,尋罷。谷山,經喜𧸘,會弘山諸公倡和。九月,還 戍所。丙午、丁未,居滇之高嶢,有十二景,日與士大夫 交遊。二月,公屬紹芳隸漢王褒,移「金馬《碧雞文》」於羅 漢寺之崖,凡招提佳勝會意處便操觚留題。冬十月, 公復適臨安,訪臬憲樊公景麟暨桐岡葉公,遊諸巖 洞勝境。戊申春,至晉寧,與侍御池南唐公錡遊海寶、 蟠龍、生佛諸山陀。己酉,居高嶢,夏秋每與滇之鄉大 夫葉兩湖、胡在軒遊。初,武廟閱《文獻通考》天文星名 有注張命內閣取《祕書,通考》又作汪。張中使下問欽 天監及翰館中皆莫知為何星也。公曰:「注張,柳星也。」 歷引《周禮》《史記》《漢書》以復。又湖廣土官水盡源通塔 平長官司進貢,同官疑為三地名,於長官司上添一 三字。公曰:「此六字地名也。」取朝中官制證之。嘉靖初, 給事中張翀上言時政論學術不正一條,有「矞宇嵬 瑣」之語。上問之內閣,公適在館中,即取《荀子非十二 子》篇,以復敬所蔣。公喜曰:「用修之博,何減古之蘇頌 乎?」其該洽精辨類如此。乃若論王導之賊晉室,辨太 王之非;翦商、魯之重祭不始於成王、周公;《春秋》五伯, 深斥乎楚、宋、秦、繆。引《墨子》及《修文御覽》以辨范蠡無 載西施之事,引黃東發、蘇東坡之言及李漢《韓文序》 以辨文公與大顛書之偽;駁歐陽氏非非堂之說,辨 陳白沙「六經皆虛」之語;斥戴石屏之無行,傳唐貴梅 之死節。此又證據古今,闡揚幽隱,謂其有功世教也, 非乎?至若陶情乎艷辭,寄意於聲伎,落魄不羈,又公 所以用晦行權,匪恆情所易測者也。昔重慶守劉公 繪、貽公廷祿偕紹芳數遊昆明池,有《池賞詩社集》。庚 戌四月,《海口疏》雲,南臺司顧箬溪諸公請公記其事 於石。壬子二月,時在逸武弁,得委祭龍海口。歸肆狂 惑,復丁夫六千督往駐,濬剝眾利,州人苦之。有言於 公者,公嘆曰:「海已涸矣,田已出矣,民已疲矣!」致書巡 按趙公炳然,罷之。三月,劉蓉峰明刑、持先廷尉、執齋 王公詩文集請公批選於太華寺。癸丑,公復領戎役 於蜀,僑寓瀘州。丁巳六月,長子同仁卒,無嗣。八月,歸 新都。敘菴弟卒,公痛悼倍於尋常。其《誄辭》有曰:「我生 與弟,先後之年。呱呱而泣,形分氣連。夏炎合簟,冬寒 並氈。母攜父抱,隈濕就乾。八歲就傅,雙筆一研。嬉戲 偕止,出入隨肩。飲啖讓果,跬步共磚。」又曰:「七袠將躋, 我歸自滇。兄酬弟勸,翕樂罔愆。觴我于庭,群從孚攣。 劇談飛屑,唱和珠蠙。笑語亟斷,頃刻弗延。豈意宴席, 化為几筵。具爾凋喪,門祚中顛。幼弱一人,何忍余捐。 余生則先,弟亡則前。前後存亡,誰質」諸天?其友愛至 情,見於辭者如此。至若保誨遺孤,紀綱家政,既乃心 力。從子有仁,以髫年失怙而幸免於顛覆者,皆公惠 之及也。戊午,子寧仁娶瀘州滕恩官女為室。公僑寓 江陽者十數年,交遊日眾,與曾岷野、章后齋諸公友 善。己未春,還戍所。六月遘疾,《感懷》詩曰:「七十餘生已 白頭,明明律例許歸休。歸休已作巴江叟,重到翻為 滇海囚。遷謫本非明主意,網羅巧中細人謀。故園先 隴癡兒女,泉下傷心也淚流。」又《訣李張唐三公》詩云: 「魑魅禦客八千里,羲皇上人四十年。怨誹不學《離騷》 侶,正葩仍為風雅仙。知我罪我《春秋》筆,今吾故吾逍 遙篇中溪。」李元陽《半谷》。張合《池南叟》。唐錡「此意非公誰與傳?」 卒於七月六日,得年七十有二。時巡撫雲南,游公居 敬,命殯歸新都。庚申冬,附葬石齋公墓側。丁卯,穆宗 即位,奉遺詔追贈光祿寺少卿。長子同仁先卒,次子 寧仁時寓瀘州。公卒之年,夫人黃至瀘,迎歸,撫教則 夫人任之也。公孝友性植,穎敏過人。家學相承,益以 該博。凡宇宙名物之廣,經史百家之奧,下至裨官小 說之微,醫卜技能,草木蟲魚之細,靡不究心多識,闡 其理,博其趣,而訂其訛謬焉。正德間,人與書曰:「凡人 情有所寄則有所忘,有所譏則有所棄。寄之不深則 忘之不遠,譏之不甚則棄之不篤。忘之遠則我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