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0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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貲微羨,而饜習優汰,不能自裁,日以單瘠,跼然處困, 銜杯對友,引鏡自窺,輒悲以「華盛時榮名不立,俟河 之清,人壽幾何,恐世卒莫知,沒齒無聞,悵然有抑鬱」 之心,乃作《昭恤賦》以自見。又嘗自論曰:「嗟乎唐生何 志之肆而材之縮邪?若使剖質相明,亦足以彰偉觀, 流薄曜也。素伉於意氣,怪世交鄙甚,要盟同比,死生 相護,毋遺舊恩。」故長者多介其誼概云。

按《水南翰記》:唐解元子畏,名成而身廢,閒居作《美人 圖》,好事者多傳之。余覽其遺跡,未嘗不嘆其志之有 托也。一日宿旅邸,館人懸畫菊,題云:「黃花無主為誰 容,冷落疏籬曲徑中。儘把金錢買脂粉,一生顏色付 西風。」蓋自況云。

按《列朝詩集》:寅字伯虎,一字子畏,吳縣吳趨里人。童 髫入鄉學,才氣奔放,與所善張靈夢晉縱酒放懷。諸 生或施易之慨然曰:「閉戶經年,取解首如反掌耳。」弘 治戊午,舉鄉試第一,洗馬梁儲主南試,還朝攜其文 示程詹事敏政,相與歎息曰:「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 遂因洗馬召致伯虎,往還門下。儲奉使南行,伯虎乞 《敏政文》以餞。己未會試,敏政為考官同舍舉子關通 考官家人事,延伯虎詔獄,掠問無狀,竟坐乞文事,論 發為吏。寧庶人招致天下名士,以厚幣聘伯虎察其 有異志,佯狂使酒,露其醜穢。庶人不能堪,乃放歸。築 室桃花塢,與客般飲其中,年五十四而卒。伯虎不治 生產,既免歸,緣細故去。其妻自恨放廢,無所建立,譬 諸梧枝旅霜,苟延奚為!復感激曰:「丈夫雖不成名,要 當慷慨。何迺效楚囚」,家無儋石,客常滿座,文章風采, 照曜江表。圖其石曰:「江南第一風流才子,歸心佛氏。」 取四句偈,自號六如。外雖頹放,中實沈元,人莫得而 知也。少嘗乞夢九鯉仙,夢贈墨一擔,自是才思益進。 其學務窮研造化,尋究律歷,求揚、馬、元虛、邵氏聲音 之理而贊訂之,傍及風鳥,壬遁太乙,出入天人之間, 將成一家,言未竟而歿。其於應世詩文,不甚措意,謂 後世知不在是,見我一斑已矣。奇趣時發,或寄於畫, 下筆輒追唐宋名匠,亦不盡其所至。祝希哲有言:「氣 化英靈,大略數百歲一發鍾於人,子畏得之一旦已 矣。」此其痛宜如何置!知伯虎者,其唯希哲乎!伯虎詩, 少喜穠麗,學初唐;長好劉、白,多悽怨之詞。晚益自放, 不計工拙,興寄爛熳,時復斐然。蘇臺袁褒輯伯虎詩, 僅存其少作,而顧華玉以為絕詣在是。此固未知伯 虎,抑豈可謂知詩也哉!

按《國寶新編》:都穆字元敬,蘇州人。仕至太僕少卿。清 修博學,網羅舊聞,考訂疑義,多所著述。好遊山水,雖 居官曹,奉使命有間,即臨賞名勝,騁其素懷,所得必 撰一記,輯成巨帙。又廣錄古今金石遺文,為《金薤琳 瑯集》。齋居蕭然,樂奉賓客,銜杯道古,以永終日。不植 生產,或至屢空,輒笑曰:「天地之間,當不令都生餒死, 日晏如也。」文簡古有法,詩雖過爾,沖泊竟非俗。具 按《列朝詩集》,元敬少與唐伯虎交,最莫逆。伯虎瑣院 得禍,元敬實發其事。伯虎誓不與相見,而吳中諸公 皆薄之。元敬晚年深自悔恨,其歿也,不請銘於吳人, 而遠求胡孝思,蓋亦其遺意云。

按《蘇州府志》:「都穆七歲能詩,不習章句,杜門嗜學,二 十餘年,環堵蕭然,無意進取。巡撫都御史何鑑謁吳 文定公,見穆詞章,驚異,彊之應舉。弘治乙卯,以儒士 領鄉薦,己未登進士,授工部主事。以外艱歸。復除工 部,分理器皿廠,事緒旁午,多靡費。穆召匠估計,大小 嬴縮,惟其舊有,不便輒弛。廠夫掘地得金貯庫,使以」 私請,穆拒之。已,督都城,濬渠繕壘,動有法制。尋改南 京武庫,再遷工部員外郎,進禮部主客。奉命冊封慶 陽王妃,副崇信伯。往卻贐幣,弗受。未幾,上疏乞休。吏 部尚書楊一清重其學行,覆請加太僕寺少卿,致仕 歸。益貧,時不給饔飧。一日過光福,富室競邀不赴,獨 造何名世山莊,笑談論文,留連五日而返。與李廷梧 同登進士,南歸,李授桐廬知縣,因與偕往。修《桐廬縣 志》。後李巡按蘇松,穆不見,恠焉。命吏訪之,穆曰:「使者 激揚權重,莫可通賓客。」李悚服。會修《武宗實錄》,命採 事於蘇,知府徐讚敦請即承天寺為纂修局。事畢,巡 撫李充嗣繼以《三吳水利通志》請穆讎校,居於寺者 久之。知府胡纘宗扁曰「南濠書院。」嘉靖壬午,以充嗣 薦,進階中憲大夫。穆凡有筆資,必與異母弟共,次及 二子,又推及門下士。每至缺乏,以裏衣質金給費,甚 以鹽菽啖口。後愈食貧簡薄,竟成衰疾。乙酉卒,年六 十七,幾弗克殮。纘宗賻金,巡按御史李實昌檄縣恤 其家,乃克葬。所著《南濠文跋》《遊名山記》《使西日記》《玉 壺冰》、「《聽雨紀談》《吳塚遺文》」、《練川圖話》

祝允明

按《明外史》本傳:「允明,字希哲,長洲人。祖顯,正統四年 進士。內侍傳旨試能文者四人,顯與焉。入掖門,知欲 令教小內豎也,不試而出。由給事中歷山西參政,並 有聲。允明以弘治五年舉於鄉,久之不第,授廣東興 寧知縣,捕戮盜魁三十餘,邑以無警。稍遷應天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