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命之。御史掌贊書,質諸先儒注釋之說。則辭命以
下皆王言也。太祝以下掌為之辭,則所謂代言者也。 以書攷之,其可見者有三:一曰誥,以之播告四方,《湯 誥》《盤庚》《大誥》《多士》《多方》《康王之誥》是也。二曰誓,以之 行師誓眾,《甘誓》《泰誓》《牧誓》《費誓》《秦誓》是也。三曰命,以 之封國命官,《微子》《蔡仲》《君陳》《畢命》《君牙》《冏命》《呂刑》《文 侯之命》是也。他皆無傳焉。意者王言之重,唯此三者, 故聖人錄之以示訓乎?漢世有制、有詔、有冊、有璽書, 其名雖殊,要皆王言也。文章之施於朝廷,布之天下 者,莫此為重,故今以為編之首,書之諸篇,聖人筆之 為經,不當與後世文辭同錄。獨取《春秋內、外傳》所載 周天子諭告諸侯之辭,列國往來應對之辭,下至兩 漢詔冊而止。蓋魏、晉以降,文辭猥下,無復深純溫厚 之旨,至偶儷之作興,而去古益遠矣。學者欲知王言 之體,當以《書》之誥、誓、命為祖,而參之以此編,則所謂 「正宗」者,庶乎其可識矣。
按:議論之文,初無定體,都俞、吁、咈發於君臣聚會之 間;語言問答見於師友切磋之際,與凡秉筆而書、締 思而作者皆是也。大抵以《六經》《語》《孟》為祖而書之,《大 禹》《皋陶》《益稷》《仲虺之誥》《伊訓》《太甲》「咸有一德」、《說命》《高 宗》《肜日》《旅獒》《召誥》《無逸》《立政》,則正告君之體,學者所 當取法。然聖賢大訓,不當與後之作者同錄,今獨取 《春秋內外傳》所載諫諍論說之辭,先漢以後諸臣所 上書疏封事之屬,以為議論之首。他所纂述,或發明 義理,或專析治道,或褒貶人物,以次而列焉。書記往 來,雖不關大體,而其文卓然為世膾炙者,亦綴其末。 學者之議論,一以聖賢為準的,則反正之評,詭道之 辯,不得而惑。其文辭之法度,又必本之此編,則華實 相副,彬彬乎可觀矣。
按:敘事起於古史官,其體有二:有紀一代之始終者, 《書》之《堯典》《舜典》與《春秋》之經是也,後世本紀似之。有 紀一事之始終者,《禹貢》《武成》《金縢》《顧命》是也,後世志 記之屬似之。又有紀一人之始終者,則先秦蓋未之 有,而昉於漢,司馬氏後之碑誌事狀之屬似之。今於 書之諸篇,與史之紀傳,皆不復錄,獨取《左氏》《史》《漢》敘 事之尤可喜者,與後世記、序、傳、誌之典則簡嚴者,以 為作文之式。若夫有志於史筆者,自當深求《春秋》大 義,而參之以遷、固諸書,非此所能該也。
按:古者有詩,自虞賡歌、《夏五子之歌》始,而備於孔子 所定三百五篇。若《楚辭》,則又詩之變而賦之祖也。朱 文公嘗言:「古今之詩,凡有三變。蓋自書傳所記虞、夏 以來,下及漢、魏,自為一等;自晉、宋間顏、謝以後,下及 唐初,自為一等;自沈、宋以後,定著律詩,下及今日,又 為一等。然自唐初以前,其為詩者固有高下,而法猶」 未變。至「律詩」出,而後詩之古法始皆大變矣。故嘗欲 抄取經史諸書所載韻語,下及《文選》、古詩,以盡乎郭 景純、陶淵明之作,自為一編,而附於《三百篇》《楚辭》之 後,以為詩之根本準則。又於其下二等之中,擇其近 於古者,各為一編,以為之羽翼輿衛。其不合者,則悉 去之,不使其接於胸次。要使方寸之中無一字世俗 語言意思,則其為詩,不期於高遠而自高遠矣。今惟 虞、夏二歌與三百五篇不錄外,自餘皆以文公之言 為準,而拔其尤者,列之此編。律詩雖工,亦不得與。若 箴銘頌贊、郊廟樂歌、琴操,皆詩之屬,間亦採之一二, 以附其間。至於辭賦,則有《文公集註》《楚詞後語》,今亦 不錄。或曰:「此編以明義理為主,後世之詩其有之乎?」 曰:「《三百五篇》之詩,其正言義理者蓋無幾,而諷詠之 間,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謂義理也。後世之作,雖 未可同日而語,然其間寄興高遠,讀之使人忘寵辱, 去係吝,翛然有自得之趣,而於君親臣子大義,亦時 有發焉。其為性情心術之助,反有過於他文者,蓋不 必專」言性命,而後為關於義理也。讀者以是求之,斯 得之矣。
《題張淏雲谷雜紀後》葉適
「張清源篤志苦學,出入群書,援據殫洽,欲與周丞相、 洪內翰中間更展一席地,非凡才也。余素以寡陋自 媿,垂盡殘年,僅得親近其論,日聞所未聞,不亦快哉!」 《泊宅編》載張安道花書名事恐誤,當更考正。
《題陳中書孝廟聖政序槁》前人
「公群子師崇言,公親以二槁授之,使謹藏勿墜」,意殆 有記云。時李翰林巘已具草,光宗更自命公,蓋公之 文得用於大典冊如此,可謂儒者之盛矣。余觀公一 生苦心窮力,稽事驗物,發言成章,其可以緝熙國經, 扶補民病者甚眾。顧偶未用也,君幸益求他槁,庶謹 藏勿墜,會當有用。時如晉修范武子之法,漢條賈誼、 董仲舒之論,然後為盛爾。
《題蔡君進書後》前人
蔡君兩書,文詞溫雅,所論皆田里實利害也,然其病 在於本源。夫巨潦汎濫,流蕩漂溺,至以滔天滅木為 患。若使反壑,則波浪靜矣。余不識君,而嘉其有憂民 之心,姑題於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