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4 (1700-1725).djvu/1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可存者,得五百四十篇。《丞相表奏》百篇,區別編聯,為 二十卷。夫體正而有倫,辭約而居要,始終明白,茲所 以為誥也。國朝聲名辭臣,率能由是而作,堂闥祕邃, 不與漢魏爭高下,而荒學小子以一目視其穴隙間, 其可見堂奧而得規模哉?以是代天子言,誠不知而 作也。古者黜幽,不過考三載之績。余冒居六年,見考 無績,用思黜,不亦宜乎?所編聯不敢以集稱,理諸舟 中,遂曰《舟中錄》。是年九月,錢珝自序於沔陽之南。

《稽緩制書判》

得甲為所由稽緩制書,法直斷,合徒一年。《訴》云:「違未經十日。」

《對》
白居易

王命急宣,行無停晷,制書稽緩,罪有常刑。將欲正其 科繩,必先揆以時日。甲懈位敗,度慢令速尤,蓄怠棄 之心,既虧臣節;壅駿奔之命,自抵國章。然則審時勾 稽,考程定罪,法宜以役,當期月,所由以違未浹辰,將 計年以斷徒。恐乖閱實,請據日而加等,庶葉決平。是 曰「由文,俾乎息訟。」

《私發制書判》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洩,坐。丁訴云「非密事,請當本罪。」

《對》
前人

君命是專,刑其無小,王言非密,罪則從輕。丁乃攸司, 屬當行下。不慎厥德,擅發如綸之言;自災於身,難求 疏網之漏。然則法通加減,罪有重輕,必也志在私行, 唯當專達之責。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 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筆。

《內制集序》
宋·歐陽修

昔錢思公嘗以謂朝廷之官,雖宰相之重,皆可雜以 他才處之,唯翰林學士非文章不可。思公自言為此 語,頗取怒於達官,然亦自負以為至論。今學士所作 文章多矣,至於青詞齋文,必用《老子》浮圖之說。祈禱 祕祝,往往近於家人里巷之事,而制詔取便於宣讀, 常拘以世俗所謂四六之文,其類多如此。然則果可 謂之文章者歟?予在翰林六年,中間進拜二三大臣, 皆適不當直,而天下無事,四夷和好,兵革不用,凡朝 廷之文,所以指麾號令,訓戒約束,自非因事無以發 明。矧予中年早衰,意思零落,以非工之作,又無所遇 以發焉。其屑屑應用,拘牽常格,卑弱不振,宜可羞也。 然今文士尤以翰林為榮選。予既罷職,院吏取予直 草,以日次之,得四百餘篇,因不忍棄。況其上自朝廷, 內及宮禁,下暨蠻夷海外,事無不載,而《時政記》日曆 與起居郎、舍人有所略而不記,未必不有取於斯焉。 嗚呼!予且老矣,方買田淮、潁之間。若夫涼竹簟之暑 風,曝茅簷之冬日,睡餘支枕,念昔平生,仕宦出處,顧 瞻玉堂,如在天上。因覽遺槁,見其所載職官名氏,以 較其人盛衰先後,孰在孰亡,足以知榮寵為虛名,而 資笑談之一噱也,亦因以誇彼田夫野老而已。嘉祐 六年秋八月二日,廬陵歐陽修序。

《外制集序》
前人

「慶曆三年春,丞相呂夷簡病不能朝,上既更用大臣, 銳意天下事,始用諫官、御史疏,追還夏竦制書。既而 召韓琦、范仲淹於陝西,又除富弼樞密副使,弼、仲淹、 琦皆頓首辭讓,至五六不已。手詔趣琦等就道甚急, 而弼方且求入對,以辭不得見,遣中貴人趣送閤門, 使即受命。」嗚呼!觀琦等之所以讓、上之所以用琦等 「者,可謂聖賢相遭,萬世一遇,而君臣之際,何其盛也! 於是時,天下之士,孰不願為材耶?顧予何人,亦與其 選。」夏四月,召自滑臺入諫院。冬十二月,拜右正言、知 制誥。是時,夏人雖數請命,而西師尚未解嚴,京東累 歲盜賊。最後王倫暴起沂州,轉劫江、淮之間,而張海、 郭貌山等亦起商、鄧,以驚京師,州縣「之吏多不稱職, 而民弊矣。」天子方慨然勸農桑,興學校,破去前例,以 不次用人,哀民之困,而欲除其蠹。吏知磨勘法久之 弊,而思別去不肖,以進賢能;患百職之不修,而申行 賞罰之信,蓋欲修法度矣。予時雖掌誥命,猶在諫職, 常得奏事殿中,從容盡聞天子所以更張庶事,憂憫 元元,而勞心求治之「意,退得載於制書,以諷曉訓敕 在位者。」然予方與修祖宗故事,又修《起居注》,又修《編 敕》,日與同舍論議,治文書所省不一,而除目所下率 不一二。時已迫丞相出,故不得專一思慮,攻文字,以 盡導天子難諭之意,而復誥命於三代之文。嗟夫!學 者文章見用於世鮮矣,況得施於朝廷,而又遭人主 致治「之盛,若修之鄙,使竭其材,猶恐不稱,而況不能 專一其識,此予所以常遺恨於斯文也。」明年秋,予出 為河北轉運使。又明年春,權知成德軍事。事少間,發 嚮所作制草而閱之,雖不能盡載明「天子之德,於其 所述,百得一二,足以彰示後世,蓋王者之訓在焉,豈 以予文之鄙而廢也。」於是錄之為三卷。予自直閣下 儤直,八十始滿,不數日奉使河東,還郢以來河北,故 其所作,纔一百五十餘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