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七年,奏定《天下諸司文移紙式》。凡奏本,紙高 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門文移紙三等,皆高二尺五 寸,長五尺為一等,四尺為一等,三尺為一等。案驗紙 二等,皆長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為一等,二尺為一 等。三品至五品衙門文移紙,高二尺,長三尺,案驗紙 高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門文移紙高 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案驗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 八寸。八品、九品與未入流衙門文移紙高一尺六寸, 長二尺。案驗紙高一尺四寸,長一尺八寸。官員任內 公文皆如式者,考為一最。不如式者罪之。
《行移》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應行移在外事務、儀部等 四部各開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禮科關填勘 合、照會各布政司、并劄付直隸府州、照依坐去《勘合》 內事件、轉行所屬作急理辦。如有違誤不完、仍行催 督每於年終、各該有司、分豁已未完結事件、連原填 去勘合張數造冊差人親齎奏繳。仍用備細開報本 部、以憑查銷。其填寫勘合,禮部照依地方、「編寫」「字號」 「內外底簿」二扇并「勘合」字號紙編寫畢押印完備。外 號底簿發去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收掌。內號底簿 并「勘合」號紙、禮部收貯。候儀制等四司凡有一應行 移在外事務、移付本司、發勘合科填寫號紙、照會各 布政司、并劄付直隸府州、付通政司掛號,送兵部車 駕司,轉發司府州,比對硃墨字號相同施行。如號紙 盡絕,照字號接編如前。各該司府州,候年終將發去 勘合并底簿折粘,具本奏繳。仍具《青冊》一本,送禮部 查考。
《勘合字號》
浙江「以」字,江西「准」字,陝西「誠」字,廣東「及」字,廣西「即」字, 河南「正」字,湖廣「各」字,雲南「若」字,貴州「柔」字,山東「格」字, 山西「致」字,四川「其」字,福建「皆」字,安慶府「能」字,松江府 「賢」字,蘇州府「功」字,淮安府「平」字,鳳陽府「修」字,廬州府 「勤」字,保定府「雨」字,應天府「雲」字,揚州府「齊」字,河間府 「露」字,徽州府「貴」字,寧國府「原」字,真定府「騰」字,順德府 「麗」字,常州府「故」字,池州府「亨」字,大名府「結」字,永平府 「金」字,廣平府「霜」字,鎮江府「親」字,太平府「賓」字,保安州 「岡」字,滁州「官」字,徐州「治」字,隆慶州「崑」字,今延慶、廣德 州「列」字,和州「利」字,
萬曆二年議准:凡《宗藩勘合》,許各王府差來員役執 批告領本司驗批給發。即於封袋上填註發行月日 及姓名、期限,仍置立文簿登記。其山東、河南、山西、陝 西、湖廣,每季終,江西、廣西、四川,每上下半年,將發過 公文號數、領齎日期、人役姓名,通行各布政司知會。 各布政司亦照所議奉到勘合,將緊要節略,攢造文 冊報部。其年終奏繳仍舊。
《吏部行移勘合》
武洪初,凡除授官員皆給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 而行取官員及查理事務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 直隸府州,各編一字為號。惟順天不用勘合,故無字 號。
「浙江布政司寅字,江西布政司己字,湖廣布政司卯 字,河南布政司申字,福建布政司亥字,山東布政司 未字,山西布政司午字,陝西布政司戌字,四川布政 司畢字,廣東布政司辰字,廣西布政司子字,雲南布 政司丑字,貴州布政司撫字,應天府酉字,鳳陽府房 字,廬州府奎字,淮安府箕字,揚州府心字,蘇州府氐」 字,松江府「尾」字,常州府「女」字,鎮江府「危」字,太平府「斗」 字,徽州府「亢」字,寧國府「牛」字,池州府「壁」字,安慶府「虛」 字,廣德州「室」字,滁州「角」字,和州「胃」字,徐州「昴」字,永平 府「婁」字,保定府「觜」字,大名府「星」字,真定府「柳」字,順德 府「張」字,河間府「參」字,廣平府「井」字,延慶州「翌」字,保安 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 直隸府州事件、通類具手本、赴吏科、關填勘合、仍附 寫底簿、開列前件、以憑回銷
凡勘合封完、隨送兵部車駕司轉發。不許親領、恐滋 奸弊
凡各省、并直隸府州、查回勘合、對簿注銷、付送各司 發落
凡朝覲後。查節年類行各省南直隸勘合未完事件、 呈堂責比。仍攢造未完冊、給來朝官吏、勒限完銷。兩 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冊送部、一併查比
《工部行移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催促軍需物料勾提囚匠等項, 欽置勘合。如遇四子部合行事理,或五件十件,類具 手本,責差該吏齎赴內府工科關填勘合,行移各司 承奉理辦。如有不完,舉奏提問。其官吏給由《缺官條 格》等項,及本部并合屬官吏俸給,按月放支。仍每歲 會計,行移戶部撥支。遇有當行,行移吏部等衙門定」 奪施行。
凡勘合字號,「浙江布政司堂」字,「江西布政司習」字,「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