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0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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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王元之

按:《晉書王羲之傳》:「羲之子元之早卒。」

按:能書人名元之,善草、行。

按《書斷》:「元之工草隸。」

王凝之

按:《晉書王羲之傳》:「羲之次子凝之。」王氏譜曰字叔平亦工草 隸。仕歷「江州刺史、左將軍、會稽內史。」

按《黃山谷集》「凝之字法最密。」

王徽之

按:《晉書王羲之傳》:「羲之子徽之,字子猷,後為黃門侍 郎。」

按《宣和書譜》:王徽之作字亦自韻勝。羊欣謂「尤長於 行草」,信不誣矣。然律以家法在羲、獻間,特未可以甲 乙論云。今御府所藏行書四:《僧倫帖》《至節帖》《仲宗帖》 《蔡家帖》。

王操之

按:《晉書王羲之傳》:「羲之子操之,字子重。」王氏譜云羲之第六子 歷侍中尚書,豫章太守。

按《書斷》:「操之工草隸。」

王渙之

按《東觀餘論》:「王渙之,羲之子;王氏,凝、操、徽。渙之四子 書與子敬書且傳,皆得家範,而體各不同。凝之得其 韻,操之得其體,徽之得其勢,渙之得其貌,獻之得其 源。」

按:《弇州山人續稿》:「史稱右軍七子,知名者五人,元之、 凝之、操之、徽之、獻之」,而不及渙之。黃長睿則謂渙之 為右軍子,長睿博精,不減倉曹。此當有的據,可補史 傳之闕。

王獻之

按《晉書王羲之傳》:「羲之子獻之,字子敬,工草隸。七八 歲時學書,羲之密從後掣其筆不得,歎曰:『此兒後當 復有大名』。嘗書壁為方丈大字,羲之甚以為能,觀者 數百人。太元中,新起太極殿,謝安欲使獻之題榜,以 為萬代寶,而難言之試謂曰:『魏時陵雲殿榜未題,而 匠者誤釘之,不可下』。乃使韋仲將懸橙書之。獻之正」 色曰:「仲將魏之大臣,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長。」 安遂不之逼。安又問曰:「君書何如君家尊?」答曰:「故當 不同。」安曰:「外論不爾。」答曰:「人那得知。」尋除建威將軍、 吳興太守。徵拜中書令,贈侍中、特進、光祿大夫,諡曰 憲。

按《文章志》:「獻之變右軍法為今體,字畫秀媚,妙絕時 倫。」

按:《墨藪》二王重變行隸及槁體為「八體書。」

按《書斷》:「獻之,逸少第七子。善草隸。幼學於父,次習於 張。後改變制度,別創其法。率爾私心,冥合天矩。觀其 逸志,莫之與京。至於行草興合,如孤峰四絕,迥出天 外,其峭峻不可量也。初五六歲時,右軍書《樂毅論》與 之學,竟能極小真書,可謂窮微入聖。筋骨緊密,不減 於父。如大則尤直而少態,豈可同年,唯行、草之間,逸 氣過也。及論諸體,多劣於右軍。總而言之,季孟差爾。 子敬隸、行、草、章草、飛白,五體俱入神,八分入能。」或謂 小王為小令,非也。子敬為中書令,太康十一年卒於 官,年四十三。族弟珉代居之,至十三年而卒,年三十 八。時謂子敬為大令,珉為小令。 按《宣和書譜》,獻之初娶郗曇女,離婚後,尚新安愍公 主,無子,惟一女,後立為安僖皇后。后亦善書。初,羲之 與郗曇論婚書云:「獻之有清譽,善隸書,咄咄逼人。」則 知羲之深自許可,非徒語也。嘗書《樂毅論》一篇,與獻 之學,後題云「賜官奴」,即獻之小字。獻之所以盡得羲 之用筆之妙。獻之自謂年二十有四,遊名山間,有授 其五百七十九字者。初得此書,日習之,未經一周,形 容彷彿。又嘗書南郊祭板,其字畫入木七分,然語類 不經,故學者無傳。獻之雖以隸稱,而草書所得特為 多焉。今御府所藏八十有九:草書:《洛神賦》,《侍中帖》,《馬 侍御帖》,《裴員外帖》,《裴九帖》,《崔十九帖》,《二妹帖》,《從子帖》, 《左髀帖》,《腎氣丸帖》,《服油得力帖》,《鐵石帖》,《八月帖》,《十二 月帖》,《秋冷帖》,《秦中帖》,《東陽帖》二《東縣帖》,《丹陽帖》,《南陽 帖》,《江州帖》,《廣州帖》,二《東山帖》,《下山帖》,《灞亭帖》,《慰意帖》, 《轉勝帖》,奉別帖,晚際帖,《知汝帖》,《久達帖》,皆佳帖,《當語 帖》,《潛處帖》,《來遲帖》,《勝常帖》,前書帖,《畫夜帖》,安石帖,慶 等帖,《數日帖》,《遠書帖》,《二告帖》,《事後帖》,《西問帖》,《復面帖》, 《法願帖》,《相送帖》,《處分帖》,《奉書帖》,《欲發帖》,章草《七月帖》, 《跨州帖》,《量力帖》,正書《洛神賦》。不完《丙舍帖》,行書黃門帖, 李參軍帖,仲宗帖,薦王德祖帖,府君帖,阿姑帖,阿姨 帖,賢弟帖,《斁奴帖》,外甥帖,《吾賢帖》,諸舍帖,舍內帖,《東 園帖》,《鴨頭丸帖》,地黃湯帖,《都邑帖》,《鄱陽帖》,《山陰帖》,《安 西帖》,《吳興帖》,冠軍帖二《鵝群帖》,《進退帖》,《體中帖》,《授衣 帖》,《思戀帖》,《如意帖》,《古詩帖》二。

按《書輯》,羲獻之書,謂之今草,結構微眇者,謂之小草, 復有游絲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