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字。
一,舊韻上平下平上去入五聲,凡二百六韻。今依平、 水韻併通用之韻為一百七韻。
一、舊韻所載,本無次序。今母韻並分七音四等,始於 見,終於日,三十六母為一韻。
一、音學久失,韻書譌舛相襲。今以司馬溫公《切韻》,參 考諸家聲音之書,定著角、徵、宮、商、羽、半徵、半商,序每 音每等之首。
一,吳音角次濁音,即《雅音》羽次濁音,故吳音疑母字 有入蒙古韻喻母者,今此類並注云《蒙古韻音入喻 母說》。
《玉篇》元收二萬二千餘字,除殊體重收外,即二萬一 千之數,流通於世,其來尚矣。今於諸篇韻經書俗流, 共錄出四萬三千餘字,字有《說文》、古文、篆籀、隸俗等, 則正體三萬餘字,攷著成編。
元、古二百六韻,《韻會》參平水韻併為一百七韻。《洪武 正韻》析併作七十六韻。如元《支》韻內「羈」、「欹」、《奇》《微》韻內 「機」、「祈」等字,音同聲順,《正韻》以清濁分之,本宜通用,不 敢改也。但依《洪武正韻》定例。
五音有半徵半商,凡七音,清濁三十六母,平仄一百 四十四聲,內有角次濁音與羽次濁音兩音聲相似, 依《洪武正韻》併之,如「宜移」是也。又徵次濁音與商次 濁音兩音併之,如「泥尼」是也。今以應併者併之,仍見 元音切。《中原雅音》以濁音字更作清音及無入聲,今 注于《韻該》更音聲之首字下。
古之篇韻,翻切繁舛,不能歸一。昔韓道昭改併五音, 《篇海》既按七音三十六母,元有借音反切者,傳而不 改,正之如斒披。「模」四字屬宮,音之清濁也。以「斒」字 作方間切,「披」字作敷羈切。字作扶真切,「模」字作「亡 無切」,乃「方敷」、「扶亡」四字,是次宮音也,故借音互用,豈 能翻之?巳上「方敷」、「扶亡」四字,宜改作「邦鋪」,蒲芒為母 反切之,正得「斒披」「模」四字,乃是今韻以《正切,篇》以 直音無音者亦以正切定之,斯為順矣。
七音三十六母,《清濁切法》《玉篇》三十六母。《五音撮要 圖》以影、曉、匣、喻四母屬宮音,《韻會》以四母屬羽音,《玉 篇》以幫、滂、並、明、非、敷、奉、微八母屬羽音,《韻會》此八母 屬宮音。今亦依《韻會圖》局于下。然此按《玉篇》,「影、曉」二 字正屬宮音,「匣、喻」二字當依《韻會》屬羽音,《玉篇》「敷、奉」 二字屬羽音,「幫、滂、並、明」四字當依《韻會》屬宮音,「非、微」 二字亦屬宮音,恐差。若以舌拄齒校之,「非微」二字,當 屬徵音為是。
《嘯餘譜一》
《直指玉鑰匙門法》
《音和門》
音和者,謂「切腳」二字,先將上一字為切,歸知本母,下 一字為韻,隨其平上去入所至之聲,於為韻等內,本 母下便是所切之字。此取其等母聲韻皆同,故曰「音 和。」如:〈古洪〉切「公」字,先調。〈古〉字即知屬見母次調。〈洪〉字,則 知為通攝,圖中之韻便自。〈洪〉字橫截過見母下第一 等平聲眼內,卻是「公」字,如上聲。〈古汞〉切。字去聲。〈古哄〉切。 「貢」字入聲。〈古穀〉切。「谷」字之類是也。舉此一隅。從可知矣。 舊有詩云。
音和切字起根基, 等母同時便莫疑。
記取古洪公式樣, 故教學切啟初知。
《類隔門》
謂端知八母下:一等四等,歸端、透定泥;二等三等,歸 知、徹、澄、孃。如一四為切,韻,逢二三便切「知」等字;或二 三為切韻,逢一四便切「端」等字。以其為等類所隔而 韻各出。蓋不以「切」為憑,而以聲韻所至是據,故曰「類 隔。」如:〈都工〉切樁。〈徒工〉切《湛》。〈都教〉切「罩。」〈丁刮〉切。「鵽」字之類是也。又 如〈陟邪〉切爹此係麻韻不定之切,若無統紀。然對圖臨 之,原第三等無字,遂以四等為切,亦符此例。若三等 有字,又為窠切矣。學者於此,宜加審焉,庶乎涇渭之 不淆也。
《窠切門》
窠切者,謂知、徹、澄、孃四母下第三等為切,韻「逢」、「精」等, 影喻第四,並切第三,如〈陟遙〉切「朝。」〈洽小〉切肇。〈女箭〉切「輾。」〈丑悅〉切。 之類是也。然〈陟洽女丑〉四「切腳皆居知」等第三而。〈遙小箭悅〉 四聲之韻,咸位精等第四。是等雖有三四之異,原其 同出一韻,而取切之法仍不離知等第三之本窠也, 故曰「窠切。」若三等無字,便切第四,又為「爹。」〈陟邪切〉字之 類隔矣。於此等處,在初學尤為當務之急。觀者勿以 其近而忽之,則得矣。
《輕重交互門》
謂「幫」等重音為切,韻逢「非」等諸母,第三便切輕唇字; 「非」等輕唇為切,韻逢一、二、四皆切重唇字。蓋以「幫」、「滂」 並明母下四等之字,重唇之屬為多,「非」、「敷」、「奉」、「微」四母 下之等,輕唇之屬最少。故取切之法,不論輕重等第, 但憑為韻之等,便是所切之字,故曰「輕重交互。」如:〈匹尤〉 切。〈芳杯〉切胚之類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