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字。
一,舊韻上平下平上去入五聲,凡二百六韻。今依平、 水韻併通用之韻為一百七韻。
一、舊韻所載,本無次序。今母韻並分七音四等,始於 見,終於日,三十六母為一韻。
一、音學久失,韻書譌舛相襲。今以司馬溫公《切韻》,參 考諸家聲音之書,定著角、徵、宮、商、羽、半徵、半商,序每 音每等之首。
一,吳音角次濁音,即《雅音》羽次濁音,故吳音疑母字 有入蒙古韻喻母者,今此類並注云《蒙古韻音入喻 母說》。
《玉篇》元收二萬二千餘字,除殊體重收外,即二萬一 千之數,流通於世,其來尚矣。今於諸篇韻經書俗流, 共錄出四萬三千餘字,字有《說文》、古文、篆籀、隸俗等, 則正體三萬餘字,攷著成編。
元、古二百六韻,《韻會》參平水韻併為一百七韻。《洪武 正韻》析併作七十六韻。如元《支》韻內「羈」、「欹」、《奇》《微》韻內 「機」、「祈」等字,音同聲順,《正韻》以清濁分之,本宜通用,不 敢改也。但依《洪武正韻》定例。
五音有半徵半商,凡七音,清濁三十六母,平仄一百 四十四聲,內有角次濁音與羽次濁音兩音聲相似, 依《洪武正韻》併之,如「宜移」是也。又徵次濁音與商次 濁音兩音併之,如「泥尼」是也。今以應併者併之,仍見 元音切。《中原雅音》以濁音字更作清音及無入聲,今 注于《韻該》更音聲之首字下。
古之篇韻,翻切繁舛,不能歸一。昔韓道昭改併五音, 《篇海》既按七音三十六母,元有借音反切者,傳而不 改,正之如斒披。�「模」四字屬宮,音之清濁也。以「斒」字 作方間切,「披」字作敷羈切。�字作扶真切,「模」字作「亡 無切」,乃「方敷」、「扶亡」四字,是次宮音也,故借音互用,豈 能翻之?巳上「方敷」、「扶亡」四字,宜改作「邦鋪」,蒲芒為母 反切之,正得「斒披」�「模」四字,乃是今韻以《正切,篇》以 直音無音者亦以正切定之,斯為順矣。
七音三十六母,《清濁切法》《玉篇》三十六母。《五音撮要 圖》以影、曉、匣、喻四母屬宮音,《韻會》以四母屬羽音,《玉 篇》以幫、滂、並、明、非、敷、奉、微八母屬羽音,《韻會》此八母 屬宮音。今亦依《韻會圖》局于下。然此按《玉篇》,「影、曉」二 字正屬宮音,「匣、喻」二字當依《韻會》屬羽音,《玉篇》「敷、奉」 二字屬羽音,「幫、滂、並、明」四字當依《韻會》屬宮音,「非、微」 二字亦屬宮音,恐差。若以舌拄齒校之,「非微」二字,當 屬徵音為是。
《嘯餘譜一》
《直指玉鑰匙門法》
《音和門》
音和者,謂「切腳」二字,先將上一字為切,歸知本母,下 一字為韻,隨其平上去入所至之聲,於為韻等內,本 母下便是所切之字。此取其等母聲韻皆同,故曰「音 和。」如:〈古洪〉切「公」字,先調。〈古〉字即知屬見母次調。〈洪〉字,則 知為通攝,圖中之韻便自。〈洪〉字橫截過見母下第一 等平聲眼內,卻是「公」字,如上聲。〈古汞〉切。�字去聲。〈古哄〉切。 「貢」字入聲。〈古穀〉切。「谷」字之類是也。舉此一隅。從可知矣。 舊有詩云。
音和切字起根基, 等母同時便莫疑。
記取古洪公式樣, 故教學切啟初知。
《類隔門》
謂端知八母下:一等四等,歸端、透定泥;二等三等,歸 知、徹、澄、孃。如一四為切,韻,逢二三便切「知」等字;或二 三為切韻,逢一四便切「端」等字。以其為等類所隔而 韻各出。蓋不以「切」為憑,而以聲韻所至是據,故曰「類 隔。」如:〈都工〉切樁。〈徒工〉切《湛》。〈都教〉切「罩。」〈丁刮〉切。「鵽」字之類是也。又 如〈陟邪〉切爹此係麻韻不定之切,若無統紀。然對圖臨 之,原第三等無字,遂以四等為切,亦符此例。若三等 有字,又為窠切矣。學者於此,宜加審焉,庶乎涇渭之 不淆也。
《窠切門》
窠切者,謂知、徹、澄、孃四母下第三等為切,韻「逢」、「精」等, 影喻第四,並切第三,如〈陟遙〉切「朝。」〈洽小〉切肇。〈女箭〉切「輾。」〈丑悅〉切。 �之類是也。然〈陟洽女丑〉四「切腳皆居知」等第三而。〈遙小箭悅〉 四聲之韻,咸位精等第四。是等雖有三四之異,原其 同出一韻,而取切之法仍不離知等第三之本窠也, 故曰「窠切。」若三等無字,便切第四,又為「爹。」〈陟邪切〉字之 類隔矣。於此等處,在初學尤為當務之急。觀者勿以 其近而忽之,則得矣。
《輕重交互門》
謂「幫」等重音為切,韻逢「非」等諸母,第三便切輕唇字; 「非」等輕唇為切,韻逢一、二、四皆切重唇字。蓋以「幫」、「滂」 並明母下四等之字,重唇之屬為多,「非」、「敷」、「奉」、「微」四母 下之等,輕唇之屬最少。故取切之法,不論輕重等第, 但憑為韻之等,便是所切之字,故曰「輕重交互。」如:〈匹尤〉 切。�〈芳杯〉切胚之類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