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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3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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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不必言如矢之疾;「莊」諧壯,不必因壯言盛;「觥」諧光, 不必因光言「明」;「路」諧各,不必言路人各有所往;豺諧 才,狼諧良,不必言豺才而狼良。「博」字從十尃聲,韻家 以為敷布廣大,如此,則博之同音有從手、從肉、從骨、 從金、從火、從食者,何取其敷布廣大哉?博以幇為母, 尃以敷為母,恐當是「溥」,省為聲。從金之「鎛」,與鐏同義, 皆為鐘鐏。薄蝕之薄,林薄之薄,俱以溥為聲。溥博于 音為近,束縛之縛,則可諧「尃」為聲,而不必以敷布廣 大為義矣。又有他字諧我為聲,以解本字之義,如羊 祥也,善膳也,義威儀也。似此皆繆論,可削。其有文義 全舛,急當改正者,如「灂」字之類是也。「灂」字出《考工記》 輈人、弓人,而《弓人》言灂尤詳,丁、毛、黃皆以「車轅漆」三 字釋之。案弓、輈皆曲物,此字本泛言隈曲之處。「瀺」「灂」 成文,鄭司農讀為釂酒之釂。漢儒輕改字音,至累韻 家增入「釂」字。下以經文考之,《輈人》言「良輈環灂」,自伏 兔下至軌七寸,軌中有灂,後鄭謂筋膠均,則灂遠不 言漆也。先鄭雖疑「環灂」為漆沂鄂,然輈人乃揉輈之 工。本文無用漆之事,而三家者不考《經》文,似此豈堪 傳世?黃毛承舛,丁實首繆,能不愧翰林之御乎?其有 承《說文》之誤而不改正者,如「美善」之類是也。許氏不 以「美」入大部,而入羊部,此誤之由曰:「羊大則美。」又曰 「六畜羊以給膳。」「善」即膳也。《禮經》明言膳「用六牲羊給 膳」之說尤妄。美善何取于羊哉?以美字入大部,而諧 聲于楚姓之𦬒,則不必多言而定矣。善從美省,言之 美者,善言也。義從美省,去惡取美,自我制義也。善義 二字,亦昭然至當矣。酉字,古與卯同文,後人因卣作 酉。酒本從水,諧聲于酉,凡酒之屬,乃皆主酉,酉即卣 矣。其後卣別為一字,而酉為十二辰之名,廢其古文, 恐與卯相混也。其用卣尊之酉以為辰名,乃字之假 借者也。古文「酉」字,正作酒尊之形,象卣尊也。《韻釋》乃 云:「八月黍成,可為酎。」古人制字之意荒矣。韻字猥多, 遽數之,不可勝既,姑評其略。

古人用韻,可以見當時字音之正。《書賡歌》《易爻辭》、彖 《象傳》及《風》《雅》頌之韻,可參考而互証。《尚書》有韻語處, 即與《詩》《易》相同。「股肱喜哉」以下,喜起熙為韻,「熙」字用 上聲;「颺言」無韻,而賡歌有韻。「元首明哉」以下,「明」為彌 良切,與良康為韻,又歌復有韻,「脞、惰、墮」是也。惰、墮本 皆上聲,後儒不察,以墮為隳。如「帝德廣運」以下,「運」字 用平聲,與「神、文、君」為韻。「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伐」、「功」、「與」為韻,當以《魯頌》 「克成厥功」為例。「功」字四聲,功古故刮,《魯頌》協功之上 聲為古,《虞書》協功之入聲為刮,故「功」、「伐」可為韻也。「天 之歷數在汝躬」以下,「除」、「危」、「微」、「自」為韻,「君」、「民」與上文「躬」 字為韻,而「躬」音「肱。」《中庸》「邦窮、終、戎」為韻;《禹貢》九州,時 出《韻語》。《五子之歌》,其一,「下」「婦」、「予、圖」、馬為韻,下音「虎」,「馬」 音「姥」,予、圖皆上聲。其二,「荒」音「牆」、「亡」為韻,而音協央;其 三,「唐」、「方」、「剛」、「亡」為韻;其四,君孫、友、祀為韻,而友音以。其 五「歸、悲依怩、追」為韻;仲虺言征、葛,以「慶商良亡昌」為 韻。《伊尹告太甲》,以「洋彰常祥殃慶、宗」為韻;傅說復高 宗,以「正聖承命」為韻,慶,皆音羌,宗莊而承盛也。《洪範》 用韻處尤為易見。以《易》書證於詩古韻歷歷可考。下 至《楚辭》《參同》《太元》,歷漢、魏、晉、宋、齊、梁、陳,有韻之文,尚 存古音,韓、杜之詩猶有存者。自《釋文》行世,《韻略》試士, 俗儒執唐韻為證,正音始盡廢。古韻。詩音舊有九家, 陸德明以己見定為一家之學。開元中,修《五經文字》, 「我心慘慘」,《書》為「慘」,「懆」音七到切;「伐鼓淵淵」,《書》「淵」為「鼓」, 「淵」音于巾切,皆不從《釋文》。德明之學,唐人亦未盡信 也。《詩》中「慘」皆作「懆」,乃協「勞心懆兮」,協「照紹燎」為韻,「我 心懆懆」協「亦聿既耄」為韻。「歌以訊之」,當從「歌以誶止」, 「是用不集」,當從「是用不就」,皆以韻為證。《釋文》猶或字 具數音。及孫氏《直音》出而挾兔園冊者,併《釋文》不復 考矣。吳棫材老作《協韻補音》,鄭庠作《古音辨》。鄭與項 安世各立韻例,吳、鄭同時,而朱文公《詩傳》止採吳氏 協音,間亦改其謬誤,補其遺闕。鄭韻出於《詩傳》,既成 之後,吳、鄭自不相識,故其說或未歸一。愚以《易》《詩》《書 折衷》二家之說,字音不勝枚舉,姑記其略。

吳、鄭二家不同,莫如天人二字。吳韻天字皆依丁度, 《集韻》作鐵因切。鄭則謂天如字而人協,然舉古詩「山 上復有山,破鏡飛上天」為證,協「山」為「羶」以從「天。」愚案: 天字協韻,易詩可以互證。為鄭氏之學者,專以貞、《諄》 《臻》《文》、欣、元、魂、痕、寒、歡、刪、山、先、僊十四韻,皆協先僊之 音,則似拘矣。天人二字在詩中,如《鄘柏舟》《黍離》《小宛》 《巷伯》《何人斯》《十月之交》《棫樸》《旱麓》等詩止有「天」、「人」字, 則吳、鄭說皆通。然詩韻「天」字多協貞、寒、清、蒸之韻,至 《度人經》尚然,故丁韻、「天」、「田」、「年」等字,皆附入真、諄之韻, 此古詩韻例也。文王之卒章,以「天」協「躬」,鄭乃協「躬」為 「羶」,不如姑弘鐵因為易協,證之於《易》,尤不可限以十 四韻之例。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雖可以「人」 協,然《乾》之《文言》「以御天也。」協「精情」,「平行成鐵」,因之音 可為鐵煙,可為鐵嬰,皆丁顛反紐,此程沙隨所謂反 紐通用者也。《易》中以「真」協「川」,《詩》《頌》以「躬」協「年」,項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