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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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廣,約取五七百人,照依地方分送兩監。今年首 行一次,以後或三年或五年,量在監人材多少,間一 行之。」

武宗正德三年奏准大寧都司學一年一貢

按《明會典》云云。

正德五年題准、勳爵子孫、仍聽各自訪《保門館》官軍 應襲子孫、願入武學者仍舊

按《明會典》五年題准:「公侯伯應襲子孫,送武學教習 者,今後仍聽各自訪保門館,以充教習。襲替之後,年 幼送監讀書。」又令:在京在外軍官應襲子孫,除已 附入儒學者不動外,其餘應襲兒男并弟姪願入武 學作養者,照舊科舉,不堪者送營差操。

正德九年奏准:「應貢考中患病三年者許補。」又貢生 未到部者,提學考補。

按《明會典》九年奏准,凡應本年貢已經考中,領有試 卷,丁憂患病回家,不拘已未給文,服滿病痊,雖三年 外,各該衙門再查無礙結,送補本年貢。若重給文後 又違限三年之上者,雖有患帖,亦發為民。補貢年月, 以本地方到部限期為始。其應貢生員,未曾到部填 寫格眼,遇有事故,該衙門咨申試卷,并將以次生員, 「申送提學官處,考補過一年之上者駁回。若違例起 送,本部通將經該官吏并提學官參究」,

正德十年、令都司衛所學設優等次等生員。又給「按 察司提學」關防

按:《明會典》「十年奏准都司衛所學,原定一年一貢者, 與設優等、次等生員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貢者,與 設優等、次等生員各三十名,原定二年一貢者,與設 優等、次等生員各二十名。通行提學官考試,以後於 優等內照例考選充貢,有多餘者俱作附學,不堪者 不必取足。」又:「是年給各按察司提督學校官關防, 又」令口外衛學、並各都司衛所土官學、離本布政司 窵遠。提督官不能歲歷者、許各道分巡官歲加考校。 行提學官知會

正德十一年題准,遼東都司學設優等次等生員。 按「《明會典》十一年題准,遼東都司學設優等次等生 員各四十名,每年考送一人充貢。」

正德十二年奏准:「陝西都司學一年一貢。」

正德十三年奏准、廣寧等五衛儒學生員、照州學事 例考貢。

按:以上俱「明《會典》」云云。

正德十六年題准,武學中式者,巡撫轉送總兵。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京衛武學會舉中式官舍,送 各邊巡撫衙門,轉送各總兵官,每一員下千百戶一 員,舍人一名,馳驛前去,與同贊畫方略,以禮相待。有 功照例陞賞,五年無功,各還原營衛所,供職襲替。若 有員缺,呈行巡撫咨部更替。又題准,凡賞武學官 生鈔貫,總計該用若干,每歲首奏行該庫關出,發學 收貯,待府部考驗給賞。又題准:京衛武學,照順天 府學生員事例給賞。又奏准:歸順土官子孫,但經 一次送順天府學食廩者,不論事故及中式,俱不許 再補。

世宗嘉靖元年命勳爵子弟在監者學官用心教誨桂萼疏請正士習張璁請考察提學汰附生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禮部舉故事,具題奉旨,公、侯、伯 未經任事,年三十歲以下,都遵照累朝舊典,送國子 監讀書,著祭酒、司業用心訓誨試驗。」是歲,公、侯入監 者凡八人。

按《古今治平略》:世宗初載,垂意於興學明禮之務,製 《敬一箴》,注宋儒程子《四箴》,范浚《心箴》,頒天下府州縣 學風士。而大學士桂萼疏修《明學政》,猶得古意而近 本。疏略曰:「臣聞先王之教其民也,因天地之性,順人 物之生,分土授職,統之於鄉州黨族閭里,而導之以 孝友睦婣任恤,故士不出於畎畝,而行不外於彝倫。」 管敬仲曰:「農之子恆為農,野處而不昵其秀,民之能 為士者必足賴。」此之謂也。《漢書》曰:「餘子遣入序室,所 謂餘子。父在則子餘,兄在則弟餘。」故天下生員皆名 子弟,其職在入孝出弟,而所以教之者,莫切於出作 入息之期。後世岐教養之政而二之。教者不知養,養 者不知教,以致學校之弊。考德行不「求之鄉黨,談經 之謬,分司徒以屬之冬官。故一登講堂,永恥民事。有 父見荷蓑笠而子弟衣輕裘,見達官貴人竦然敬起, 見胼手胝足雖至親赧然媿之。是雖冠服士人,言論 道法,而其孝友之實,曾、塗之人不若矣。此風俗之所 以日下也。乞敕諭提督學校官,敦本抑末,進農民之 秀,重居鄉之行。凡入」學生徒必求子弟皆知稼穡,有 孝弟實行者取之。每於考較後,咨訪篤實父老,如古 所謂「孝弟力田」者,量賞犒以風之。設稽行簿付之里 老,書其敬敏任恤,條報其善行旌異之。其鄉行玷缺 者,選人不許入序,貢舉不以應科,而命府、州、縣教官 集諸生為會,尋繹大旨,不得破碎擬題,以壞經義。苟 自有「得,錄冊端商之。次將倫理間事未盡分,若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