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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薦舉《部·藝文三》

  「請先用舉到官」       宋包拯。

  請除范祥《陝西轉運使     前人》。

  再舉范祥          《前人》。

  《舉歐陽修充經略掌書記狀》  范仲淹

  《舉張方平充經略掌書記狀》   前人。

  《上杜中丞論舉官書》。     歐陽修

  《大名府請首薦張覃書》     張詠。

  《上韓康公啟         程頤》

  同監司薦潘燾、韓邈、蔡咸、方《銓狀》 朱熹。

  「舉潘友恭《自代狀》」       「前人。」

  「薦知龍溪縣翁德廣」狀     「前人。」

  《薦舉奏》          許應龍

  《舉遺逸趙蕃狀》       「真德秀。」

  薦丁黼、曾耆年、李寀、楊若、楊邁《五人狀》。

                前人。

  薦洪彥華趙彥覃二人狀    「前人。」

  《薦本路知縣政績狀》      前人。

  「請舉《遺逸》」          鄭獬。

  《應詔舉真德秀等充廉吏狀》   衛涇。

  奏舉王觀之等十二人狀    前人。

  奏舉滕璘等七人狀      前人。

  奏舉徐範等九人狀      前人。

  奏舉蕭舜咨、彭去非陳靴三人狀 前人。

  奏舉章瑑甄世光二人狀    前人。

  列薦徐筠、朱著、留筠三人狀   前人。

  「列薦薛洽等六人」狀      前人。

  奏舉李鼎、陳覿、黃龜鼎、莫价四人狀。

                前人。

  奏「舉朱端常、何松、趙善稌、張國均、樓鐩《五人狀》。」

                前人。

  奏舉陳嗣宗等十五人狀    前人。

  奏舉蔡汝揆等六人狀     前人。

  奏舉留丙楊恕等八人狀    前人。

  奏舉范應鈴等八人狀     前人。

  奏舉吳軫等九人狀      前人。

  奏舉趙汝誡、趙希普、趙師嚴、鄭斯立四人狀。

                前人。

  奏舉李燔、陳元勳、鄭準三人狀  前人。

  奏舉趙崇度、趙彥北徐簡三人狀 「前人。」

  奏舉黃學行、劉用行、李劉三人狀 前人。

  奏舉張聲道、張履信、廖視三人狀 前人。

  奏舉游九言、錢文子、黃宜三人狀 前人。

  「奏舉蕭遵等六人」狀      前人。

  奏舉趙綸、趙彥搢、祝夢良三人狀 前人。

  奏舉宋億狀         前人。

  「特薦陳力修等《二十人狀》」   「李曾伯。」

《選舉典》第五十二卷。

薦舉部藝文三

《請先用舉到官》
宋·包拯

「臣伏睹近者降敕節文,委中書、樞密院選舉主二十 人,令舉堪充知州、通判、知縣各一員者,蓋國家精擇 良吏之深旨也。所有內外被舉之人,至今未見擢任, 兼訪聞逐路轉運使累有體量到州縣長吏等,其間 不才貪猥之尤甚者,欲乞所舉人內先次進用,令往 彼衝替。若候人數足日,方議差除,則疲乏之民,受害」 深矣。況幅𢄙至廣,官吏至眾,黷貨暴政,十有六七。若 不急於用人,以革其弊,亦朝廷之深憂,不可不察。

《請除范祥陝西轉運使》
前人

臣伏見近降敕命,陝西鹽法且依范祥擘畫,通商放 行,此誠國家大利便也。而中外臣僚不詳本末,時有 橫議,所賴朝廷特與主張。兼范祥見充本路提點刑 獄,與轉運司每常公事往來,或至違異,必恐不能協 心以濟,深屬不便。欲望聖慈特許就除范祥權本路 轉運副使,只理提點刑獄資序,所貴擘畫鹽法利害, 計置沿邊斛斗,事歸一局,易為辦集。謹錄奏聞,伏候 敕旨。

《再舉范祥》
前人

「臣先自陝西相度鹽法回,曾具劄子乞除提點刑獄 范祥權本路轉運副使。所貴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 邊斛斗,事歸一局,易為辦集,至今未蒙施行。勘會范 祥新法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終,共收到 見錢二百八十九萬一千貫有零,比較舊法,二年,計 增錢五十一萬六千貫有零。三年春季,又已收到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