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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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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天誡』。」九月庚子,詔「王主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 其經明任博士,居鄉里有清廉孝順之稱,才任理人 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 《永初》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教化、能直言 極諫之士,及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閏三月詔曰:「朕以不德,奉 郊廟,承大業,不能興和降善,為人祈福。災異蜂起,寇 賊縱橫,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重以蝗蟲滋 生,害及成麥,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統理失 中,亦未獲忠良,以毗闕政。《傳》曰:『顛而不扶,危而不持, 則將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將何以匡救,濟斯艱戹, 「承天誡哉!蓋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賢顯善,聖制所 先,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輔不 逮。其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 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 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并遣詣公車,朕將親覽 焉。」秋七月己巳,詔三公、特進、九卿、校尉。「舉列將子孫 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元初元年詔舉敦厚質直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夏四月,詔三公、特進、 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敦厚質直者各一人。 元初六年,詔三府選掾屬高第者,又令光祿勳、中郎 將選孝廉郎。」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春二月,詔三府選掾屬高 第能惠利牧養者各五人,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 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

建光元年詔舉有道之士及武猛堪為將帥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夏四月己巳,令公、卿、 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 一人。冬十一月癸卯,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武猛 堪將帥者各五人。」

延光元年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秋八月己亥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已上至

十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 無拘官簿。刺史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 心,勿取浮華。

「愛利」,謂愛人而利之也。「隱親」猶親自隱也。言三公以下,各舉所知。

延光二年,詔「選郎吏通經術任牧民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詔選三署郎及吏 人能通古文《尚書》《毛詩》《穀梁春秋》各一人。八月庚午, 初令三署郎通達經術任牧民者,視事三歲以上,皆 得察舉。」

延光四年,順帝即位,詔「舉孝廉吏及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丁巳,即皇帝 位。」「十二月甲申,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 舉孝廉吏。辛亥,詔公卿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順帝永建元年冬十月詔令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陽嘉元年詔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舉諸以詔為郎者如之其有茂才異行不拘此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閏十二月丁亥,令諸 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 選,歲舉一人。戊子,客星出天苑。辛卯,詔曰,間者以來, 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 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書》歌股 肱,《詩》刺三事。令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其簡序」 先後,情覈高下,歲月之次,文武之宜,務存厥中。 按《通典》,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改察舉之制,限年四 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如有顏回、子奇之 類,不拘年齒。尚書僕射胡廣、尚書郭虔等駁之曰:「選 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 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 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代 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迴革。今以一臣之言,不可划 戾舊章。」竟從雄議。於是雄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 出則宰人,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 『四十而不惑』,《禮》稱強仕』。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 察舉,皆請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 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 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 是班下郡國。

陽嘉二年,詔舉敦樸之士。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續漢書》,「二年詔公卿 舉敦樸之士,衛尉賈建舉李固。」

永和三年九月丙戌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