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0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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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成元年詔勳冑應試委有司先加獎引又累年俱賜貢舉試題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正 月詔:「文武之道,合而兼濟,勳臣子弟有能脩詞務學, 應進士、明經及通諸科者,委有司先加獎引。」自其年 至二年、三年,並高鍇知貢舉,每年皆恩賜題目及第, 並四十人。

開成二年,詔定進士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禮 部奏請每年進士以三十人為限。從之。」

開成四年,更定明經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敕 「每年明經及第,宜更與十人。」

武宗會昌 年詔罷進士期集參謁題名諸事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武宗即位,宰相 李德裕尤惡進士。初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詣主司 第謝。其制序立西階下,北上東向。主人席東階下,西 向。諸生拜,主司答拜,乃敘齒謝恩。遂升階,與公卿觀 者皆坐。酒數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會題名席,至是 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 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參謁、《曲江題名》皆罷。德裕嘗 論公卿子弟艱於科舉,武宗曰:「向聞楊虞卿兄弟朋 比貴勢,妨平進之路。昨黜楊知至、鄭樸等,抑其太甚 耳。有司不識朕意,不放子弟,即過矣,但取寔藝可也。」 德裕曰:「鄭肅、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應舉。臣無名第, 不當非進士。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岐,勉強隨 計,一舉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選》,蓋惡其不根藝寔。然 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 廷事,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 不能閑習也,則子弟未易可輕。」德裕之論偏異蓋如 此。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會昌三年,宰相李德裕奏「禁《呈榜》。」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會昌三年正 月敕:禮部所放進士及第人數目,今後但據才堪者 即與,不要限人數,每年止於十人五人總得。是月,宰 相李德裕等奏:「舊例進士未放榜前,禮部侍郎遍到 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謂之呈榜。比聞多有改換, 頗致流言。宰相稍有寄情,有司固無畏忌。取士之濫, 莫不繇斯。將務責成,在於不撓,既無取舍,豈必預知。 臣等商量,今年便任有司放榜,更不得先呈臣等,仍 向後便為定例。如有故違,御史糾舉奏者。」其時有敕 重試進士,因《栖靈塔》災且止。

會昌四年,准行《三人互保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會昌四年二 月,權知貢舉、左僕射、判太常卿王起下及第二十五 人,續奏五人堪放及第,楊知至、竇緘、楊嚴、鄭樸、源重 奉敕只放楊嚴及第,餘並落下。十月,中書門下奏:「朝 廷設文學之科,以求髦俊,臺閣清選,莫不繇玆。近緣 覈實不在於鄉閭,趨名頗雜於非類,致有跋扈之地, 情計交通,將澄化源,在舉明憲。臣等商量,今日以後, 舉人於禮部納家狀後,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其衣冠 則以親姻故舊久同遊處,其有江湖之士,則以封壤 接近,素所諳知者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資朋黨之 勢,跡繇邪徑,言雜多端者,並不在就仕之限。如容情 故,自相隱蔽,有人糾舉,其同保人並三年不得赴舉, 仍委禮部明為戒勵,編入《舉格》。」從之。

宣宗大中十年敕諸科舉人必以實勿違條制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年四月,禮 部侍郎鄭顥進《諸家科目記》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 放榜後。仰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進入內。 仍付所司,逐年編次。五月,中書門下奏:「據禮部貢院 見置科目。內《開元禮》、三禮、三傳、三史學究、道舉、明筭、 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頗濫。曾無實藝可採。徒 添入仕之門。須議條流,俾精事業。臣等已於延英面 論,伏奉聖旨,將文字來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 起大中十年權停。三年滿後,至時赴試者,令有司據 所舉人先進名,令中書舍人重覆問過。如有本業精 通,堪備朝廷顧問,即作等第進名,候敕處分。如事業 荒蕪,不合送名數者,考官當議朝責。」其「童子,近日諸 道所薦送者,多年齒已過,偽稱童子,考其所業,又是 常流。起今已後,望令天下州府,薦送童子,並須實年 十一十二以下,仍須精熟;一經問全通,兼自能書寫 者。如違制條,本道長吏亦議懲罰。」從之。

大中十三年,詔:「取士務在得人,毋得避嫌。」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三年十二 月,河中節度使令狐綯以其子滈求應進士舉。敕曰: 「令狐滈多時舉人,極有文學,流輩所許,合得科名。比 以父綯職在樞衡,避嫌不赴。今因出鎮,卻就舉場,況 諧通規,合試至藝。宜令主司准大中六年敕考試,只 在至公,如涉徇情,自有刑典。從今己後,但依常例放 榜。本司舉士,貴在得人」,去留之間,惟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