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1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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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春秋》脫母」等題,俱刪去「止。」

以「單題」 、合題酌量均出。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鄉、會試止設出場筵宴。」

其入場筵宴、簪花俱停止。又題「准復停刊刻《試錄》。」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令各省科舉題名錄,俱照『河』」

南體式刊刻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一、順天鄉試內簾添設」

滿、漢御史各一員,不與文事,專糾察弊竇,凡遇作弊等項,不時據實糾參。一、場內擬題,「《四書》掣定幾章,每題每人各擬一道;《五經》」 掣定幾章,每題每人各擬十道。俱送正副主考寫籤入筒,聽御史當堂拈掣。一、正副主考、同考入闈,各歸本房,不許私訪聚談。至閱卷時,同考官各以薦卷置中間案上,御史驗明內無私通小帖,方送主考收閱。如有情弊,即行糾察。一、正副主考、同考分閱之時,御史同坐一堂,向上對坐。每日晚停閱之時,查明所閱硃卷數目入箱,正副主考與御史共加封鎖,次日公同開閱,不許私帶入房。如違,糾參。一、同考如有私人暗通正、副主考,姑容取中,御史即刻題參。若同考不將佳卷盡數「呈薦,并將荒謬之卷妄薦者,正副主考會同御史查明題參。」 一,同考閱卷佳者,止用句圈句點,不許滿篇密圈密點,溷呈主考御史驗明,送正副主考詳閱圈點,照例註批。填榜之後,即行封鎖。「一,主考各帶三人,同考各帶二人,御史各帶二人,筆帖式帶一人,進場之時,御史照定數搜檢放入。如正副主考同考暗帶主文,假妝僕從隨入內簾者,御史察參議處。一、三場硃卷,如有埋藏偷換等弊,御史嚴行根究,題參重處。一、同考各官將落卷俱批出不中緣由,開榜之後,順天府出示、於十日內令本生領取原卷閱看,不許藏匿勒掯。如同考妄抹佳文,本生即赴部具呈,查明糾參。若本生文原不佳」 ,妄行控告,除革去生監外,仍交刑部照誣告例從重治罪。一內簾既設御史,其封門、發題、進卷、分卷、關防,一應諸事,俱應御史管理。一、會試內簾,亦添設滿漢御史各一員,悉照《順天鄉試》各款一體遵行。其新添滿漢御史,至期與內外監試御史密請具題。

欽點。 又議准:「一闈中閱卷,停其公閱公薦。」每官鬮

分硃卷若干,即於卷面上用「某經某房」 木印。如某房有弊,即將本房官處分。一,舉子黜革一名者,同考官革職黜革。二名以上者,同考官革職提問。正副主考官舉子黜革一名者,各降二級調用。黜革二名者,降三級調用。黜革三名以上者,革職,舉子罰停。會試三科者,每一名同考官降一級調用。正副主考官各罰俸一年。罰停會試二科者,每一名同考官降一級留任,正副主考官各罰俸九個月。罰停會試一科者,每一名同考官罰俸一年,正副主考官各罰俸六個月。又議准:「考官私訪聚談薦卷,私通小帖,所閱硃卷,私帶入房。凡係場內目擊等項情弊,御史容隱不行指名題參,別經發覺,御史降二級調用。」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議准前場文字限六百五十。」

字。若將逾額之卷《謄錄》取中「照應貼不貼例」 處分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題准鄉會試入場、出場筵。」

宴簪花等項、俱照舊例行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鄉試、會試錄併進士。」

《登科錄》俱照例刊刻。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議准會試第一場四書題。」

目恭請

皇上欽定、於初八日午後密封發與內閣、交禮部官

密送內簾考試官刊刻給散。其《五經》及二三場題目、仍令考試官擬出。亦遵前例恭進。嗣後會試、併順天鄉試、俱照此例行。是年第二場表題由

皇上欽定密封、照前遣官捧送場內。至三場畢、主考

等官遴選《試卷》十本,繕寫進呈。

《御覽》:自第一名至第十名,俱由。

欽定名次、仍送場內拆號填榜。又令嗣後外簾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