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10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三月敕:「今年錢徽下進士及第鄭朗等一十四人,宜 令中書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等重試 以聞。」四月丁丑詔:「國家設文學之科,本求才實,苟容 僥倖,則異至公。訪聞近日浮薄之徒,扇為朋黨,謂之 關節,干擾主司。每歲策名,無不先定。永言敗俗,深用 興懷。鄭朗等昨令重試,意在精覈藝能,不於異常之 中,固求深僻題目,貴令所試成就,以觀學藝淺深。」孤 竹管是祭天之樂,出於《周禮》正經,閱其呈試之文,都 不知其本事,辭律鄙淺,蕪累何多。亦令宣示錢徽,庶 其深自懷愧,誠宜盡棄,以警將來。但以四海無虞,人 心方泰,用弘寬假,式示殊恩。孔溫業、趙「存約、竇洵直 所試粗通與及第盧公亮等十一人可落下。自今後 禮部舉人,宜准《開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試雜文 并策,送中書門下詳覆。」貶禮部侍郎錢徽為江州刺 史,中書舍人李宗閔為劍州刺史,右補闕楊汝士為 開州開江令。

武宗會昌四年敕落知貢舉續奏楊質等四人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四年二 月,權知貢舉、左僕射、判太常卿王起下及第二十五 人,續奏五人堪放及第。楊質至竇緘、楊嚴、鄭朴、源重, 奉敕只放楊嚴及第,餘並落下。」

《會昌》五年,覆落進士張瀆等七人。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二月, 諫議大夫、權知禮部貢舉陳商,選士二十七人中第, 物論以為請託,令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張瀆、李 玕、薛忱、張覿、崔凜、王諶、劉伯芻等七人。」

按《冊府元龜》:五年二月,左諫議大夫陳商知舉,放進 士二十八人,覆落八人。時以去年僕射王起知舉,放 二十五人,續奏「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起、東都留 守牛僧孺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楊 收弟嚴。」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 三人,惟放楊嚴一人。至是,又遣敏中覆試,落下八人, 議者以為公。

宣宗大中九年三月落宏詞科舉人十人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三月 試宏詞舉人,漏洩題目,為御史臺所劾,侍郎裴諗改 國子祭酒,郎中周敬復罰兩月俸料,考試官,刑部郎 中唐枝出為處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顓罰一月俸料, 其登科十人並落下。」

大中十二年,詔落《宏詞》詩中用「重」字者。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宣宗大中十 二年三月,中書舍人李潘知舉,放博學宏辭科陳琬 等三人,及進詩賦論。帝召潘謂曰:「所賦詩中重用字 何如?」潘曰:「錢起《湘靈鼓瑟詩》有重用字,乃是庶幾。」帝 曰:「此詩似不及起。」乃落下。

哀帝天祐三年三月朱全忠奏請落下新進士劉匡圖

按《唐書哀帝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哀帝本紀》:「三月 壬戌,全忠奏河中判官劉崇子匡圖,今年進士登第, 遽列高科,恐涉群議,請禮部落下。」

後唐

明宗天成四年定榜示落第事繇曉示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四 年十月,中書門下條陳貢舉人事件,應諸色落第人, 此後所司具所落事繇,別張懸文榜,分明曉示。」

長興三年免落第舉人再取文解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明宗長 興三年。敕。今後落第舉人。所司已納家狀者。次年便 赴貢院就試。並免再取文解。

按《冊府元龜》:「後唐明宗長興三年正月詔曰:『貢舉之 人,辛勤頗甚,每年隨計,終日食貧,須寬獎勸之門,俾 釋羇棲之歎。今後落第舉人,所司已納家狀者,次年 便付所司就試,並免再取文解。兼下納文解之時,不 在拘以三旬,但十月內到者,並與收受』。」

長興四年,定屈落舉人及落第妄稱屈落之罪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長興四 年,禮部貢院奏新立條件: 一今年舉人有抱屈落 第者,許將狀披訴於貢院,當與重試。如貢院不理,即 詣御史臺論訴。」請自試舉人日,令御史臺差人受舉 人訴屈文狀,并引本身勘問所論事件,或知貢舉官 及考試官「已下,敢受貨賂,升擢親朋,屈抑藝能,陰從 請託,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違,請行朝典。」 一、藝業 未精,准格落下,恥見同人,妄扇屈聲,擬為將來基址。 及他人帖對過場數多者,便生誣玷,或羅織毆罵者, 並當收禁,牒送御史臺,請賜敕鞠。如知貢舉官及考 試官事涉徇情,屈塞藝士,請行朝典。若虛妄者,請嚴 行科斷,牒送本道重處色役,仍永不得入舉場,同保 人亦請連坐。各殿三舉,奉敕宜依。

廢帝清泰二年令落第舉人仍再取文解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清泰二 年九月,禮部貢院言,「每年落第舉人免取文解。今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