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粲粲」,去聲也;而闕入聲一韻。賦韻如是,前所未有。國 將亡,必多制,亦云可笑矣。信州永豐人,王正白時再 試中選,郡守為改所居坊名曰「進賢」,且減戶稅,亦後 來所無。
累舉省試鎖院至開院,限以一月,如未訖事,則申展 亦不過十日。所奏名一十四人取一為定數,不知此 制起於何年。黃魯直以元祐三年為貢院參詳官,有 《書帖》一紙云:「正月乙丑,鎖太學,試禮部進士四千七 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進士五百人。」乃是在院 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視今日為不侔也。此帖 載於《別集》。
法禁益煩,姦偽滋熾,唯科場最。然其尤者,莫如銓試。 代筆有禁也。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其不 幸而敗者百無一二。正使得之,元未嘗寘法。吏部長 貳簾試之制,非不善也,而文具兒戲抑又甚焉。議論 奉公之臣,朝夕建明,然此風如決流偃草,未嘗少革。 或以謂失於任法而不任人之故。殊不思所任之人 渠肯一意向方,見惡輒取,于事無益,而禍謗先集于 厥身矣。開寶中,太子賓客邊光範掌選,太廟齋郎李 宗訥赴吏部銓,光範見其年少,意未能屬辭,語之曰: 「苟授筆成六韻,雖不試書,判可入等矣。」宗訥曰:「非唯 學詩,亦嘗留心詞賦。」即試詩賦二首,數刻而就,甚嘉 賞之。翌日,擬授祕書省正字。今之世寧復有是哉? 《容齋五筆》:唐楊綰為相,以進士不鄉舉,但試辭賦浮 文,非取士之實,請置五經秀才科。李栖筠、賈至以綰 所言為是,然亦不聞施行也。
白樂天、元微之同習制科,中第之後,白公《寄微之》詩 曰:「皆當少壯日,同惜盛明時。光景嗟虛擲,雲霄竊暗 闚。攻文朝矻矻,講學夜孜孜。策目穿如札,毫鋒銳若 錐。」注云:「時與微之結集策略之目,其數至百十,各有 纖鋒細管,筆攜以就試,相顧輒笑,目為毫錐。乃知士 子待敵,編綴應用,自唐以來則然。」毫錐筆之名,起于 此也。
《蒹葭堂雜抄》:自隋設進士科,至宋則定甲第。其第一 甲賜進士及第,或二十餘人。第一甲例取三名,釋褐 日即授翰林修撰、編修等官,儲之館閣,以備台輔,其 重無以加矣。然讀蘇老泉之文有曰:「今進士三人之 中,釋褐之日,天下望為卿相,不十餘年,未有不為兩 制者。」豈宋時第一甲進士雖多,而銓選資序或亦以 三人為重。國朝之制,亦祖其意而為之與?然不可考 矣。
《名臣言行錄》外集:朱晦菴先生嘗論科舉云:「非是科 舉累人,自是人累科舉。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書, 據吾所見而為文以應之,得失利害置之度外,雖日 日應舉,亦不累也。某于科舉,自小便見得輕,初亦非 有所見而輕之也。」
「東谷所見,永嘉科舉極狼狽,只緣多試一日,以至士 子多謄別本,只書義,終場自有三萬三千餘卷。考官 例以雷同冗長視之,僅看兩三日,已厭惡矣。其間好 文字,多不及考,而謬種之考官亦不能識」,中才之考 官,眩惑于卷之多,又無所別白,加之吏胥作弊不一, 取士之法于是大壞。若得善舉送者,申明條制,痛革 諸弊,一人只許一卷,庶無負朝廷設科之美意。 《欒城遺書》公言:「近世學問濡染成俗,人雖善士亦或 不免。蓋不應鄉舉,無以干祿,但當謹擇師友湔洗之 也。」
《事文類聚》:新進士放榜後,翼日排光範門,候過宰相。 雖云排光範門,其實建福門集於四方館者。昔有詩 曰:「華陽觀裡鐘聲集,建福門前鼓動時。」即其事也。 賢奕,國初科舉第一場問《四書》義一道,五經義各一 道,第二場論一道,詔誥表章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 道,猶循元制也。洪武甲子鄉試,乙丑會試,初為《小錄》 以傳,然惟列董事之官、試士之題及中選者之等第, 籍貫經籍而已。其《錄》前後雖有序,然猶未錄士子之 文以為程式也。次科戊辰始刻程文,自後永為定式。 但此後五科,其間命官列銜,或多隨時不一。永樂以 後,其制始一定而不更易矣。然永樂中,各省鄉試猶 有儒士主考,品官同考者,其序文亦不拘篇數。景泰 中,序文禁稱公考官正用實授,教官序為前後二篇, 以兩京為法也。然兩京序文稱「臣」,獨與會試同云。按 初場例,出《四書》義三道。正統元年會試出《大學》《論語》 《中庸》,而不出《孟子》。成化元年,順天府鄉試出《論語》二 道,《孟子》一道,而不出《大學》《中庸》。其後定《大學》《中庸》內 量出一道,《論語》《孟子》各一道,遂為例。
《玉堂漫筆》:本朝開科,自洪武四年辛亥始後,至十七 年甲子復設乙丑會試。楊文貞謂國初三科猶循元 制作經疑,至二十一年戊辰始定今三場之制,刻錄 今言:聖祖開科,詔務求博古通今之士,乃所試僅有 判語及一二時務策,生徒竟未識《大明律》所云時務 盡掇述括帖,以故士乏通今之學,其于政體得失,人 材優劣且不論,只歷朝《紀年》及后姓陵名知者亦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