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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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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伐鼓以傳也。」抵暮鼓發,相與讙叫絕倒。其賞異 如此。懋權與其兄允貞、弟允孚皆舉進士,稱「三魏。」與 其同年顧憲成、劉應蘭皆鄉試第一,號「庚辰三解元。」 咸相與礪志節,以名世相期許。

《明狀元事略》:「壬子福藩鄉試,初場日,西南角席舍五 色雲起,時謂必有奇士。既揭曉,中式士謁監臨御史 曾佩,佩曰:『今早榜出,吾少假寐,見龔公用卿來訪,諸 士中必有廷試大元繼龔而出者』。」陳謹實先兆云: 《陝西通志》:「張志久,篤信好古,隨父仕於晉,值大比,遂 試晉闈,擬第一人。及書榜,典試者以異籍置之。萬曆 癸」酉舉於秦。

《鎮江府志》:「萬曆丙午,金陵鄉試,考官韓萬象得丹陽 荊本澄卷,極賞之,呈之主司,業已入彀矣。忽欲易以 他卷,韓公爭之力,主司兩平之,即公堂注香露禱,如 甲乙射覆法,本澄遂不得售。得售者,金沙諫垣王都 也。都未徹闈之先,夢登文昌閣,青衣二人抑之不得 前。良久見一美丈夫有怒容者,歷階而下,青衣者不 復攔路」,遂循級而升。後都於韓署中晤荊,宛然夢中 所見也。

《廣西通志》:「萬曆二十五年丁酉春,昭平縣雷發櫺星 門,是年廖蕭鄉舉。」

《湖廣通志》:「譚元春,字友夏,景陵人。舉天啟丁卯鄉試 第一。弱冠與同邑鍾退谷締交。鍾、譚名籍甚一時,而 譚久未遇。丁卯,太史李太虛典楚試,素知春,欲得為 省元,闈中手其牘喜曰:『此必友夏也』。已而果然,皆賀 得人。」

《烈皇小識》:崔呈秀子崔鐸,北榜中式,周應秋子周錄, 南榜中式,雖經褫革,而衡文者尚逃指摘。南京國子 監助教施元徵上疏劾之。於是中書林萃芳、江陰知 縣岑之豹俱下部議罷斥。主考徐時泰、陳具慶等各 疏辨,以糊名為辭,蕭山輩力庇之,有旨免議。

鄉試部雜錄

《癸辛雜識》:太學忠文廟,相傳為岳武穆王并祠,所謂 「銀瓶娘子」者,其簽文與天竺一同,如「門裡心肝卦」,私 試得之必中,蓋私試摘卦於中門內故也。如飛鴻落 羽毛,解試得之者必中,以鴻中箭則羽毛落。

《明盛事》,少年解元廣西蔣冕,十五歲,南直隸余毅中、 廣東馬拯,俱十七歲。

國獻《家猷》。「本朝兩畿十三省鄉貢士,俱有定額。雲南、 貴州二省,以夷方地僻,解額獨少。二省鄉試士,俱合 試於雲南,共五十五名,雲南三十四,貴州二十一。其 後貴州士苦於就試雲南。嘉靖丁酉,巡按御史王杏 題請乞分科」,詔行之。是年雲南解額增至四十名,貴 州增至二十五名,共增十名矣。湖廣解額八十五名。 庚子,撫按合請於朝,「乃今上龍潛之地,皇考、獻皇德 化所及,乞增額。」詔增至九十名。本朝慎於舉士類如 此。

《賢奕編》「新舉人朝見著青衫不著藍衫者,聞始於宣 廟,欲其異於歲貢生耳。及其下第,送國子監,仍著藍 衫,蓋國學自有成規也。」

日知錄舉人者,舉到之人。《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以本 官判尚書省右僕射事,與吏部尚書袁聿修在尚書 省簡試舉人。」《舊唐書高宗紀》:顯慶四年二月「乙亥,上 親策試舉人,凡九百人。」調露元年十二月「甲寅,臨軒 試應岳牧舉人」是也。登科則除官,不復謂之舉人,而 不第則須再舉,不若今人以舉人為一定之名也。進 士乃諸科目中之一科,而《傳》中有言舉進士者,有言 舉進士不第者,但云舉進士,則第不第未可知之詞, 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後謂之進士也。自本人言之,謂 之舉進士;自朝廷言之,謂之舉人。進士即是舉人,不 若今人以鄉試榜謂之舉人,會試榜謂之進士也。 永樂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 政司按察司,不體朝廷求賢之盛心,苟圖虛譽,有稍 能行文,大義未通者,皆領鄉薦,冒名貢士。及至會試 下第,其中文字稍優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之 國監,以致天下士子競懷僥倖,不務實學。洪熙元年 十一月,四川雙流縣知縣孔友諒上言:乞將前此下 第舉人,通計其數,設法清理。」是明初纔開舉人之塗, 而其弊已如此。然下第舉人,猶令入監讀書,三年許 以省親,未有使之游蕩於人間者。正統十四年,存省 京儲,始放回原籍。而放肆無恥者,游說干謁,靡所不 為,已見於成化十四年禮部之奏。至於末年,則挾制 官府,武斷鄉曲。於是崇禎中,命巡按御史考察所屬 舉人,間有黜革。而風俗之壞已不可復返矣。

春《明夢餘錄》:「明制,主試官,初時不拘現任家居,洪武 中,取元逸老沈夢麟、滕克恭典試,事竣,不願授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