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命內閣大臣會議,始分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
陝西為北數,直隸蘇、松等府、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 東為南數,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直隸廬、鳳等府,徐、滁」、 和等州為中數,取士以百名為率,南數五十名,北數 三十五名,中數十五名,永為定制。近因成化丁未會 試,四川左布政潘禎建言,「中數人少,將南北二數各 退二名,添與中數。祖宗成法,妄加損益,宜復宣德丁 未所定數目。」禮部議,「淳言允當,宜仍舊。」上從之。 弘治三年庚戌科會試,又奏定南北分中例。
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舊例,止各退 五名為中卷。」
按:《大政紀》:「三年二月,命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徐溥、少詹事汪諧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中 式舉人錢福等三百名。」
弘治六年癸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六年二月,命太常寺少卿李東陽、少詹事 陸簡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中式舉人汪俊 等三百名。」
弘治九年丙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九年二月,命詹事兼侍讀學士謝遷、侍讀 學士王鏊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中式舉人 陳瀾等三百名。」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會試,更定教官會試例。
按:《明會典》「十二年,令署職教官照成化二十三年例, 兩科准筭六年,願會試者,聽其任滿該陞。如遇會試 將近,不拘年歲,亦許會試。若給假或捏病,久不入選, 窺伺會試者,不准。」
按《大政紀》:十二年二月,命大學士李東陽、禮部侍郎 兼學士程敏政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給事中華昶 劾程敏政納賄,鬻題下獄候問。昶言:「程敏政素因不 謹,已放歸田,營求李廣,復官禁近,叨為考官,甘心市 井,將《論語》表題策三問、四問題賄賣與江陰徐經、蘇 州唐寅二生狂童孺子,先以題問人,且驕於眾,已而 果然敗露至此,百口難掩。臣思景泰年間徐泰買中 順天解元,事露,覆試學士高穀曲護,幸免。今徐經與 泰同家,敏政又從而招徠之,遂與唐寅等相率以賂 其門。朝廷取士之科,關係最大,豈容再壞?」禮部尚書 徐瓊等議令程敏政迴避,令李東陽重閱硃卷,從之。 瓊言:「敏政私賣三場題目,傳誦於外,恐或未真。況未 開榜,其所買之人曾否取中,難以定奪。合令東陽會 《五經》同考試官將場中硃卷,凡經敏政看者,重加校 閱,果有情弊,出場之後,通行究治。」是月二十九日揭 曉,取倫文敘等三百人,凡敏政所取者,李東陽等俱 封收備照不錄。三月,工科給事中林廷玉復疏程敏 政賣題事,逮廷玉、敏政下獄。廷玉謂:臣嘗為同考試 官,與知簾內事,且職在諫垣,不可循默。但據簾內所 見敏政閱卷可疑六事上之。四月,廷臣會議華昶、林 廷玉劾程敏政事,問黜舉子唐寅、徐經等十餘人為 民,令敏政致仕,調昶南京太僕寺主簿,廷玉海州判 官。初,敏政發策,以劉靜修《退齋記》為題,人罕知者。其 昵幸門生徐經,平日獨伺得之,嘗與南畿解元唐寅 陳說,至是果以發難,舉答無遺。二子矜誇雀躍,眾議 沸騰,謂敏政賣題受賄。給事中華昶劾之,瓊關知簾 內,敏政在棘闈,皇惑失措,自言夙搆試目,疑為家僮 竊賣。繙閱試卷,凡知策問出處者俱黜落。揭曉後,給 事中林廷玉復疏言:「敏政受賄,雖無指實」,而自言家 人竊賣,跡有可疑。詔逮經等俱下獄。經服平日嘗以 雙綺饋敏政,敏政受之,出入門下,夙搆試目實從家 人購得之。獄成,敏政奪職,經、寅俱為民。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吳寬, 侍讀學士劉機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中式 舉人魯鐸等三百人。」
按《春明夢餘錄》:「弘治十五年會試額加至四百人。」〈按此
加額之說,與《大政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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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八年乙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八年二月,命太常寺卿兼學士張元禎、 左春坊大學士楊廷和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 取中式舉人董𤣱等三百名。」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正德三年二月,命少傅大學士王鏊掌詹 事府,吏部尚書梁儲主考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 中式舉人邵銳等三百五十人。」
正德六年辛未科會試,增同考官。
按《明會典》,「正德六年,令增會試用同考官共十七員, 翰林官十一員,科部各三員。內分《易經》四房、《書經》四 房,《詩經》五房,《春秋》二房、《禮記》二房。」
按:《大政紀》:「六年二月,命大學士劉忠、學士靳貴主考 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取中式舉人鄒守益等三百 五十人。」
正德九年甲戌科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