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3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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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七年,新提舉河 東路學事王格言:「崇寧初,建辟雍于郊,以處貢士及 外舍生。立太學于國,以處上舍、內舍由州郡而貢之 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學。法行之初,上內舍之選未 眾,故外舍有校定者,由太學無校定者,出辟雍。比年 上內舍人日增,而太學又有國子隨行親及小學生, 人數已多,居處迫隘。乞以外舍生有無校定,並居辟 雍,升補上內舍,乃入太學。」從之。 按《選舉志》:「七年試 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皆賜上舍及第,遣歸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