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3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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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為考官,必欲黜落,以報其不遜。有試業似獬者,枉 遭斥逐,既而發考卷,則獬乃第一人及第。

《宋史章衡傳》:「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進士第一, 累官知通進銀臺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神宗 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御集之處,未始除人,今 以之處卿』。」

《石林燕語》:「林文節連為開封府南廟第一,廷試皆屬 以魁選,仁宗亦遣近璫伺其程文畢,先進呈。時試《民 監賦》,破題云:『天監不遠,民心可知』。比至上前,一近侍 旁觀,忽吐舌,蓋惡其語忌也。仁宗由是不樂,亟付考 官依格考校。考官之意,不欲置之上等,入第三甲而 得章子平卷子,破題云:『運啟元聖,天臨兆民』。」上幸詳 定幕次,即以進呈,上曰:「此祖宗之事,朕何足以當之。」 遂擢為第一。

《夢溪筆談》:「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 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 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閤,待制楊樂道 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 復彌封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 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 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 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 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 少卿朱從道時為彌封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 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 公徒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 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 遂為定制。

《宋史許將傳》:「將字沖元,福州閩人,舉進士第一,歐陽 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

《彭汝礪傳》:「汝礪字器資,饒州鄱陽人,治平二年,舉進 士第一。」

《澠水燕談錄》:咸平元年二年,皆放進士舉,孫僅、孫暨 相繼魁天下,百姓皆以「大狀元」、「小狀元」呼之。嘉祐八 年許將,治平四年許世安,時謂「大許、小許。」王黃州覽 孫僅文篇,書其後曰:「明年再就堯階試,應被人呼小 狀元。」僅果第一。王黃州後以詩寄之云:「病中何事忽 開顏,記得時稱小狀元。粉壁每題龍虎榜,錦標終屬」 鶺《鴒原》。

《前定錄補》:邵武俞翁善相術,葉祖洽與邑友上官均 遇翁,翁曰:「狀元榜眼何自來此?」二人曰:「寧有是?」翁曰: 「又同年也。吾為選一題,可預作之。」二人未信,戲曰:「題 目謂何?」翁指高竹一束曰:「當作此。」二人笑而去。熙寧 三年,廷試,罷詩賦論易,以策問,祖洽遂首選,均次之, 方悟「竹一束」,策字也。

《宋史陸佃傳》:「佃,越州山陰人。居貧苦學,夜無燈,映月 光讀書,躡屩從師,不遠千里。熙寧三年,應舉入京,禮 部奏名為舉首。方廷試賦,遽發策題,士皆愕然,佃從 容條對,擢甲科,授蔡州推官。初置五路學,選為鄆州 教授。」

《東軒筆錄》:進士及第後,例期集一月,其醵罰錢奏宴 局什物,皆請同年分掌。又選最年少者二人為探花, 使賦詩,世謂之「探花郎。」自唐已來,榜榜有之。熙寧中, 吳人余中為狀元,首乞罷期集,廢宴席探花,以厚風 俗,執政從之。既而擢中為國子監直講,以為斯人真 可以厚風俗矣。未幾,坐受舉人賄賂而升名第事,下 御史府,至荷校參對,獄具停廢。熙寧,執政者,力欲致 風俗之厚,士人多為不情之事以希合,故中以探花 為敗風俗,而身抵賕墨之罪,此不情之甚者也。 可談。熙寧癸丑,先公登第,天子擢居第一,為權要所 軋,故居第二,大父頗不平。湖州道場山有老僧為大 父言:「此非人事,道場山在州南離方文筆」山也,低於 他州,故未有魁天下者。僧乃丐緣,即山背建浮圖,望 之如卓一筆。既成,語州人曰:「後三十年出狀元,大觀 賈安宅、政和莫儔相繼為廷試魁,此吾家事,非誕也。」 《宋史陳師錫傳》:「師錫字伯修,建州建陽人。熙寧中,游 太學,有儁聲,神宗知其材,及廷試,奏名在甲乙間,帝 偶閱其文,屢讀屢歎賞,顧」侍臣曰:「此必陳師錫也。」啟 封果然。擢為第三。

《聞見前錄》:韓持國大資知潁昌府時彥以狀元及第 為簽判。初見稱狀元,持國怒曰:「狀元無官耶?」自此呼 簽判云,彥終身御之。

《春渚紀聞》:金陵有僧嗜酒佯狂,時言人禍福,人謂之 風和尚。陳瑩中未第時,問之云:「我作狀元否?」即應之 曰:「無時可得。」瑩中復謂之曰:「我決不可得耶?」又應如 初。明年時彥御試第一人,而瑩中第二,方悟其言「無 時可得」之說。

《澠水燕談錄》:元豐中,汶上梁逖一夕夢奏事殿中,見 御座前揭一碑,金箔,大書「黃裳」二字,意必貴兆也,因 改名黃裳。明年御前唱進士第,南劍黃裳為天下第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