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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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本把,并萬億庫司吏,相應提舉。廣惠司庫子,考滿 近下錢穀官內任用。侍儀司法物庫所設攢典、庫子, 依平准、行用庫例補用。」又《省准》:徽政院掌儀、掌膳、 掌醫署書吏,宜從本院通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闕, 以次轉補。又案牘年過五旬已歷四考者,于千戶 所知事內定奪外,及兩考四十五以下,發補各衛令 史。若不及考者,止于案牘內銓注,受院劄通理一百 二十月,于千戶所知事內用各衛翼都目。延祐六年 請俸,兩考者,院劄提控案牘內銓注,歷三考陞千戶 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衛翼都目內貼補。如各衛典 吏轉充者,六十月直隸本院萬戶府提控案牘,弩軍 屯田千戶所鎮撫司提控案牘內銓注。無俸人轉充 者,二十月依上陞轉。鎮撫司屯田弩軍千戶所都目, 依中州例改設案牘,止請都目俸,三十月為滿,依例 注代。又按《志》:四年制,以諸衙門令譯史宣使人等, 一百二十月為滿。部議:「遠方令譯使人等,甘肅、福建、 四川於此發去,九十月為滿。兩廣海北寧南道於此 發去,八十月為滿。雲南省,八十月滿。」土人一百二十 月滿。都省議:「俱以九十月為考滿,土人依例一百二 十月為滿。」

大德五年,定金鐵冶都提舉等衙門選用遷敘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五年,擬檀景等 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人吏,于附近州縣司吏內遴 選。又:部議,「山東運司奏差九十月近下錢穀官內 任用,大都運司一體定奪。」又大都尚食局本把,擬 于錢穀官內遷敘,本院自行踏逐者,就給付身,考滿 不入常調。「都提舉萬億寶源庫色目司庫,擬于巡檢 內任用,添一資陞轉。京畿都漕運司司倉,于到選錢 穀官內選發。」又部呈:「考滿省掾,各各資品。」省議:「今 後院臺併行省令史選充省掾者,雖理考滿,須歷三 十月方許出職,仍分省發。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 得直理省掾月日。」又部擬:「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 人吏,合與隨朝二品衙門一體,及量減月日。」部議:「各 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敘,自用者降等 遷用。其和林宣慰司無應取司屬,又係酷寒之地,人 吏已蒙都省從優,以九十月為滿。今擬考滿,不分自 用,俱於正八品內遷用。」又省准:「河東宣慰使司軍 儲所司吏、譯史,九十月為滿,譯史由翰」林院發補,司 吏由州縣司吏取充,與各路總管府譯史、司吏一體 陞轉。自用譯史,別無定奪。司吏除酌中錢穀官,委差 近下錢穀官。

大德六年,定太醫院等衙門選取發補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六年,省擬,「太醫 院令史,于各部令史并相應職官內選取。長信寺令 史,于元保內選補,考滿降等敘用,有闕于記籍令史 內發補。」又:部議:「河間運司巡鹽官,依奏差出身九 十月近下錢穀官內任用。」又:部呈:「凡路府諸州提 控案牘、都吏」目等:「諸衙門吏員出身應得案牘、都吏 目,如係路府司吏轉充之人,依舊遷除。其由倉庫攢 典雜進者,得提控案牘,改省劄錢穀官都目,近上《錢 穀官吏目》,改酌中錢穀官」提控案牘、都吏目,月日考 滿,于流官內遷用。廣勝庫子合從武備寺給付身,考 滿本衙門定奪。《大積》等倉典吏與四庫案牘所掌事 同,任回減一資陞用。

大德七年,定「刑、禮戶部選取人員,及奏差、攢典勾補 陞轉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七年擬刑部人 吏。于籍記令史內公選。不許別行差補。考滿離役。依 例選取。餘者依次發補。禮部省判許于籍記部令史 內選取儒吏一名。續准一名。于籍記部令史內從上 選補。戶部令史于籍記部令史內從上以通曉書筭。 練達錢穀者發遣。從本部試驗收補。又部擬:凡奏 差自「改立廉訪司為始,九十月歷巡檢,三考轉從九。」

又各路攢典庫子,部議:「江北及行省所轄路分庫」 :

「子,依已擬于司縣司吏內差補,周歲發充縣司吏,遇 州司吏有闕,挨次勾補。諸倉庫攢典有闕,于各部籍 記典史內撥補。左右八作司等五品衙門內司吏有 闕,卻于各倉庫上名攢典內發補。若萬億庫四品衙 門司吏有闕,亦於上項司吏內從上轉補」,將役過五 品衙門月日,五《折四》准筭,通理九十月考滿,提控案 「牘內遷用。如轉補不盡,五品衙門司吏考滿,止于都 吏內任用。油磨坊、抄紙坊、攢典有闕,並依上例。回回。 藥物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錢穀內定奪。」又部擬:「濟 南、萊蕪等處鐵冶都提舉司及廣平、彰德等處鐵冶 都提舉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陞吏 目。」蒙古必闍赤擬:「酌中錢穀官,奏差近下錢穀官典 吏,三考轉本司奏差。」又省准:「陝西省敘州等處諸 部蠻夷宣撫司正三品,其令譯史考滿,比各路司吏 人等一體遷用奏差,行省定奪。」又宣慰司奏差,除 應例補者,一百二十月考滿,依例自行保舉者,降等 任回,添資定奪任用。又廉訪司通事譯史,大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