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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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與賓朋談笑尊俎間,更唱迭和,情意豁如也。故於 其歿也,人莫不傷之。子文,有學行,今為侍儀使,階承 直郎。次行,賊害愷之日,行方侍側,或勸其去,行曰:「棄 親而求生,吾不忍為也。」隨愷以卒。次升童,宋濂為左 史時侍上左右,與濂論佐運之臣,以字稱愷曰:「王用 和,經濟之才也,吾將大任之,惜乎早歿於難!」

單安仁,字德夫,鳳陽人。少有志事功,雖為府史,晝夜 以洗冤澤物為事。當至正辛卯,江淮兵起,剽奪相屠, 流民遑遑,無所寧居。安仁奮然曰:「丈夫當出奇剪寇, 可坐視父母之邦淪覆耶?」遂椎牛釃酒,率健少年與 飲。整部伍,嚴器械,教以坐作擊刺之法。不一月間,從 之者數萬人。新建壁壘橫三十里,寇至,輒揚旂鳴鼓, 大呼追殺,俾無留行乃止。退則閉柵自守,老弱襁負 依為保障者累十干家。當是時,豪傑角立割疆擅號 令者,比比而是。乙未秋,安仁遂移兵廣陵以觀變,且 曰:「此輩為人作驅除爾。真人之興,氣勢自與恆人殊。」 丙申冬,安仁見皇上威德日盛,統六師而下金陵。安 仁曰:「向所謂真人者,此真是已。」乃率部曲而歸之,上 大悅。明年令戍鎮江。安仁嚴飭軍伍,益自振勵,敵兵 不敢侵境。居歲餘,會朝廷始立提刑按察司,以廉糾 不虔。上選安仁為副使,巡行浙水東。悍將獰卒橫賦 民糧曰寨糧,務刻剝以蠹民。安仁一寘於法。金華民 有訟其邑丞受白金者,安仁詰之曰:「頗聞爾丞賢,爾 細民也,奈何犯分而訐之。」即圖其金短長圓方形來 民圖上藏屏。復命諸左證圖之,人各不同。安仁曰:「是 非誣耶?」眾環目相顧,無一語,遂以其罪抵訟者,告訐 之風為衰。辛丑,陞按察使,東方肅清,莫敢紛擾。甲辰, 徵為中書左司郎中。時江淮甫定,軍國庶務,紛如亂 絲,安仁佐太師李韓公參錯裁斷,日就統緒,事以無 滯,上益倚信之。吳元年丁未,閩浙中原漸平,營建城 闕宮殿,修朝享服御衣物,廷議可任其責者,遂奏舉 安仁為將作卿。安仁精敏多智,凡所制量,皆中法不 苟。明年戊申,是為洪武元年,上即皇帝位,安仁陞嘉 議大夫、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二年夏,改兵部。安仁 宅心中正,能聲彰聞,年已六十有七,自以精力衰孱, 請致其事。上憫其勞,從之,贈田三千畝、牛七十角,仍 給尚書半祿,養其終身。退卜儀真、珠金沙,結廬以居。 六年夏,上念安仁舊勳,復詔中書,起為山東行省參 知政事,安仁詣闕,力辭而止。八年,復頒《致仕誥》,加通 議大夫,蓋異數云。

王堂,字維政,紹興諸暨人也。元良吏,淮東道宣慰副 使王艮之孫。七歲能賦詩,長老皆奇之。進從學鄉先 生唐處敬,讀書日記千言,終身不忘。方肆力於古文, 雖值元季兵亂,未嘗輟也。國家平定之初,堂之父以 元故官謫濠梁,堂侍行,躬勤孝養。後奉父還鄉,辛苦 闢草萊,治田廬。有詔發兵民築緣海城邑,大夫推舉, 堂率民就役,撫馭規畫,悉有條理,民不困而事先集。 他之率兵民者,多效法焉。有司以賢良舉送,堂至京 師,奉命使蜀,還奏稱旨,得疾歸。既瘉,時太康王師魯 為浙江布政司,表然一時方岳之望。其所用簿書吏, 必慎簡賢良知名之士,遂采輿論,舉堂為掾。凡所言 與行,皆愜王公之意。被檄督賦嘉興,有推官不職,不 為堂所禮,銜之。推官後坐賄徵下京獄,造誣,詞連堂, 逮至誣竟,直未出京,以病卒。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也。洪熙元年,以子玨貴,贈翰林院修撰。維 政自少負邁往之志,操執剛正,議論高明,素欲有所 見於世,不遂大施以卒。其鄉之長老知堂深而尚存 者,往往與少者道堂「之才」、之行,而未及展施,以為悼 惜云。

曾仍,字弘宗,號納庵。曾氏故莆大姓,世居望江里沂 山東津之鄫濱。父尚和,工書能詩,該綜希夷、《鬼谷子》、 風候、星占、筭曆之學數具,棺施宗黨之貧者,大有義 聲。母鄭氏,仍六歲失怙,日夜呱呱,髫髦知孝。比長,禮 度嫺習,辭辟唯諾,無子弟之過。舉進士彌勤。術者曰: 「非以利子也,曷他圖之?」遂應辟為藩臬從事,矢心在 公,持法惟謹。大方伯廉訪而下咸器愛之。既事,得冠 帶,待次銓曹。時知府林慈、知縣張朝、教諭黃暹相繼 客死於京,仍悉為之棺殯,經紀倉劇,而不愆於禮。教 諭病且革,囊白金三十二兩,置仍袖中,曰:「僕輩非無 託,其幸藏諸時,無復與聞者。」仍以虞患不他告。久之 完全,授鄉人歸。其子曰:「此屬纊時寄也。」物論高之。鄉 翰林學士林澹庵先生聞之,嘉其誼,語同列曰:「掾之 行顧爾,吾儒庸有弗及者乎?」遂相與定交。及為,仍贊 小像,極深褒獎,方之善人。成化戊子,拜浙之小鹿巡 檢。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仍安輯勞來,伺其長而尤 者,邏致之,發摘如神,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越三歲, 忽悒悒不樂,曰:「吾少有大志,謂功名可裂契取,竟為 術者所誤。班白是官,紅腐五斗,吾何屑焉。」遂致政而 歸。問田園,就松菊,月夕花朝,則炙海鮮,溫家釀,葛巾 野服,與一二耆舊徜徉於名山勝水間,若忘其身之 既老者。鄉里高之。翰林學士《林文贊》曰:貌清而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