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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目錄

 隸役部彙考二

  明太祖洪武二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孝宗弘治十四

  則 武宗正德五則 世宗嘉靖九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二卷

隸役部彙考二

太祖洪武元年定皂隸額數及簽派徵解之制

按:《明會典》、凡簽派徵解。「洪武元年令:凡府州、縣額設 祗候、禁子、弓兵,於該納稅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 戶內差點。除納稅糧外,與免雜泛差役,毋得將糧多 人戶差點。應天府祗候二十名,禁子三十名。各府以 秋糧為額。二十萬石之上,祗候二十名,禁子一十五 名。一十萬石之上,祗候一十八名,禁子一十三名。一 十萬石之下,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名。各州縣以 秋糧為額:一十萬石之上,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 名,弓兵三十名;五萬石之上,祗候一十三名,禁子八 名,弓兵三十名。五萬石之下,祗候一十名,禁子七名, 弓兵三十名。」 又按:《會典》皂隸額數:「洪武初,丞相大 都督准侯例,儀從十五人,從一品十三人,正從二品 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二人, 八品、九品一人。中書省、御史臺公使各二十六人,六 部各十人,斷事司、察院各八人,應天府十五人,上元、 江寧二縣各十人。」其武官隨從人,指揮使至僉事各 四人,尋加一人。千戶以下三人,百戶以下二人,俱在 正伍取用,三日一易。衛「所直廳六人,守門二人,守監 四人,守庫一人,俱選老軍充役,一月一易。」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官皂隸、於法司取撥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各衙門官員合用跟隨皂隸, 俱於法司取撥。笞杖囚人應役,必須明立文案簿籍, 開寫姓名鄉貫,應該拘役年月,發送某衙門著役,遇 滿撥替。其有在逃,即便跟捉,仍送法司問罪。若病故 者,照名行移法司撥補。」

成祖永樂 年定均徭戶充皂隸例

按《明會典》:永樂間,令各項皂隸。以均徭人戶為之。在 京在外俱以一年為滿。

宣宗宣德 年令皂隸折柴薪銀始給庶吉士皂隸按明會典宣德間令隨從皂隸不願應當者每名月辦柴薪銀一兩又令給翰林院庶吉士每員皂隸一

名。

英宗正統 年定官員隨從皂隸名數

按「《明會典》:正統間,定官員隨從皂隸,文職一品、二品 十二名,三品十名,四品六名,五品、六品四名,七品至 九品二名;內翰林院編修、檢討,六科給事中,中書舍 人、監察御史俱近侍,各加一名。知縣係親民正官,欽 與四名;國子監博士、助教、學正、學錄二名,翰林院譯 字官一名。武職五府管事都督,錦衣衛管事指揮,鎮」 撫司管事鎮撫,俱照文官品級例帶俸。都督各六名, 錦衣衛帶俸都指揮指揮各四名,長陵衛指揮使并 同知各六名,僉事四名,則出《特恩》。其文武衙門,公使、 皂隸,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隸各三 十名,鴻臚寺、翰林院直堂各十五名,宗人府、太常寺、 國子監直堂各十名,詹事府、左春坊直堂各八名。右 春坊直堂七名。司經局直堂六名。太僕寺、欽天監、太 醫院直堂各六名。光祿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制 誥敕房,係內府衙門,各用看朝房皂隸四名。上林苑 監、行人司,各直廳四名。六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 寺左右二寺,各直廳四名。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 理寺左右二寺,係理「刑衙門,各用把門二名。」都察院 經歷司、通政司經歷司,各直廳四名。戶部、刑部、都察 院照磨所及各衙門司務廳,各直廳二名。通政使司, 有奏訴冤枉人等。戶部、山西清吏司,兵部、職方、武庫 二清吏司,俱有軍囚人等,各用看監四名。宗人府經 歷司,直廳二名。詹事主簿廳,直廳一名。鴻臚寺、司賓 署、司儀署主簿廳、太常寺博士廳、典簿廳、太僕寺主 簿廳,各二名。欽天監主簿廳二名。看書五名。觀星臺 把門四名。國子監繩愆廳直廳三名。典簿廳直廳二 名。刑部看監一百三十九名。都察院看監一百二十 八名。五軍都督府直堂各八名。府經歷司直廳各四 名。錦衣衛直堂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看監三十 二名。經歷司直廳四名。在外司、府、州、縣官員,隨從皂 隸,照京官品級僉撥。其公使、皂隸、弓兵并看監、禁子, 各照原額僉點。布政司、按察司直堂皂隸各三十名, 把門各六名。各司經歷司、照磨所直廳各四名。都司 斷事司、布政司、理問所各八名,把門各二名。各府直 堂皂隸十六名,把門四名。『各州直堂』」皂隸十二名,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