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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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二清吏司,俱有軍囚人等,各用看監四名。內減職 方、武庫二司看監二名。通政司經歷司直廳二名。餘 並仍舊。

南京宗人府把門皂隸六名,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把門二名,主簿廳直廳二名,內革詹事府把門二 名,餘並仍舊。後革宗人府把門四名。南京太常寺、國 子監各正堂皂隸十名,太常寺把門看倉庫共四名, 國子監把門看倉庫共六名。太常寺典簿廳、博士廳 各直廳二名,國子監繩愆廳、典簿廳各直廳三名,內 革「國子監典簿廳直廳一名。餘並仍舊。」

「南京鴻臚寺、翰林院直堂皂隸各十五名,把門、看倉 各四名,並仍舊。後各革直堂九名,存六名。南京光祿 寺、尚寶司六科,各看朝房皂隸四名,並仍舊。南京欽 天監直堂皂隸六名,看書、把門共一十一名;主簿廳 直廳二名,太醫院直堂皂隸六名,把門二名,內革欽 天監把門看書數內共四名。太醫院直堂二名,餘並」 仍舊。南京中都督府直堂十三名,左、右、前、後都督府 各直堂八名,五府經歷司各直廳四名,並仍舊。南京 錦衣衛直堂皂隸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經歷司 直廳四名。內革直堂八名、直廳各二名。其該衛官以 後添註雖多,直堂止照今定之數

嘉靖七年題准、軍功加級、許加皂隸、及各衙門減革 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題准,凡有軍功陞俸,俱于原職 上加陞。其柴薪皂隸,不論官級正從,自五品以下,每 一級加皂隸一名;八品以下,陞俸者不加;五品以上, 每一級加皂隸二名。再有軍功,以次遞加,至十四名 而止。以後官雖遷轉,止照原陞俸級皂隸數目帶支, 不許隨官加帶。其僉撥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 外以文書到日為始, 議准減革。刑部多餘看倉庫 三名,大理寺多餘四名。通政司看監四名。兵部職方 司、武庫司看監二名。通政使、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守門皂隸、國子監典簿直廳各一名。鴻臚寺、翰林 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留直堂六名,把門看倉共四 名。欽天監量留把門看書共五名,并觀星堂把門二 名。太醫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減直堂二名。錦衣衛 直堂量留一十二名。該屬鎮撫司經歷司各減二名。 該衛堂上官多寡不一。以後添註雖多直堂皂役止 照今擬之數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七年春正月,桂萼奏革內外吏 遞役例錢,著為令。」

嘉靖八年復減聽撥皂隸。

按《明會典》八年復減聽撥皂隸三十四名,其原解工 食銀兩,類送太僕寺寄庫,以備凶荒拖欠接補。 嘉靖九年題准親王長史陞俸添撥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今後親王長史官員陞俸者,通 前歷任九年,俱照例添撥皂隸。

嘉靖十年議准、「南京管工衙門工役、正身應役」、及南 京內官家人、一體應役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議准,南京各衙門工役,自本年 為始,量編浣衣局土工四名,安樂堂土工六名,各飯 堂并黑窯廠、軍器局等處土工各一名,冰窨局門子 四名,仍令正身應役,不許官吏人等追取工食及分 外需索,違者治罪。」 又議准:南京內官家人置有田 產房屋,未曾收報戶籍,隱漏丁差,令盡數查出,照例 造冊送部,轉發江寧、上元二縣收附冊籍,一體應當 本等差役。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查革功加閒住官皂隸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各將官不拘都督、都指揮 功陞推陞,但係閒住者,其柴薪皂隸一體查革。 嘉靖三十三年題准,給發柴薪造冊奏繳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題准,凡有差出官員,帶家小住 劄行事者,查照各官應得柴薪,就於附近衙門扣除 缺官柴薪,馬丁齋夫銀兩,其餘照舊解還本部,缺少 於本處贓罰銀兩補給。如遇回京,截日住給。仍於兵 部關領。年終通將各官支給過銀兩并解部各數目 備細造冊奏繳。清冊送部查考

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按品支給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員,直堂 皂隸,原無額派,每年動支缺官銀一百兩,雇人應役。 自到任之日為始,如遇陞轉,查照住支。近例三品支 一百兩,四品八十兩。」

穆宗隆慶六年題准解柴薪銀兩科道掛號堂官用印方准支給

按《明會典》:「隆慶六年題准各處解銀人役,俱要先赴 巡視科道官掛號。其錦衣衛、鴻臚寺、太常寺、光祿寺、 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七衙門,俱要堂上官覈實。 手本文冊俱用堂印鈐蓋,方准支給。查盤之日,備造 文冊送查。」

神宗萬曆九年題准關支柴直先赴科道掛號後投本部裁革南京各衙門皂隸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