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二清吏司,俱有軍囚人等,各用看監四名。內減職 方、武庫二司看監二名。通政司經歷司直廳二名。餘 並仍舊。
南京宗人府把門皂隸六名,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把門二名,主簿廳直廳二名,內革詹事府把門二 名,餘並仍舊。後革宗人府把門四名。南京太常寺、國 子監各正堂皂隸十名,太常寺把門看倉庫共四名, 國子監把門看倉庫共六名。太常寺典簿廳、博士廳 各直廳二名,國子監繩愆廳、典簿廳各直廳三名,內 革「國子監典簿廳直廳一名。餘並仍舊。」
「南京鴻臚寺、翰林院直堂皂隸各十五名,把門、看倉 各四名,並仍舊。後各革直堂九名,存六名。南京光祿 寺、尚寶司六科,各看朝房皂隸四名,並仍舊。南京欽 天監直堂皂隸六名,看書、把門共一十一名;主簿廳 直廳二名,太醫院直堂皂隸六名,把門二名,內革欽 天監把門看書數內共四名。太醫院直堂二名,餘並」 仍舊。南京中都督府直堂十三名,左、右、前、後都督府 各直堂八名,五府經歷司各直廳四名,並仍舊。南京 錦衣衛直堂皂隸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經歷司 直廳四名。內革直堂八名、直廳各二名。其該衛官以 後添註雖多,直堂止照今定之數
嘉靖七年題准、軍功加級、許加皂隸、及各衙門減革 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題准,凡有軍功陞俸,俱于原職 上加陞。其柴薪皂隸,不論官級正從,自五品以下,每 一級加皂隸一名;八品以下,陞俸者不加;五品以上, 每一級加皂隸二名。再有軍功,以次遞加,至十四名 而止。以後官雖遷轉,止照原陞俸級皂隸數目帶支, 不許隨官加帶。其僉撥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 外以文書到日為始, 議准減革。刑部多餘看倉庫 三名,大理寺多餘四名。通政司看監四名。兵部職方 司、武庫司看監二名。通政使、經歷司直廳二名。詹事 府守門皂隸、國子監典簿直廳各一名。鴻臚寺、翰林 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留直堂六名,把門看倉共四 名。欽天監量留把門看書共五名,并觀星堂把門二 名。太醫院堂上官見止一員、量減直堂二名。錦衣衛 直堂量留一十二名。該屬鎮撫司經歷司各減二名。 該衛堂上官多寡不一。以後添註雖多直堂皂役止 照今擬之數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七年春正月,桂萼奏革內外吏 遞役例錢,著為令。」
嘉靖八年復減聽撥皂隸。
按《明會典》八年復減聽撥皂隸三十四名,其原解工 食銀兩,類送太僕寺寄庫,以備凶荒拖欠接補。 嘉靖九年題准親王長史陞俸添撥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今後親王長史官員陞俸者,通 前歷任九年,俱照例添撥皂隸。
嘉靖十年議准、「南京管工衙門工役、正身應役」、及南 京內官家人、一體應役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議准,南京各衙門工役,自本年 為始,量編浣衣局土工四名,安樂堂土工六名,各飯 堂并黑窯廠、軍器局等處土工各一名,冰窨局門子 四名,仍令正身應役,不許官吏人等追取工食及分 外需索,違者治罪。」 又議准:南京內官家人置有田 產房屋,未曾收報戶籍,隱漏丁差,令盡數查出,照例 造冊送部,轉發江寧、上元二縣收附冊籍,一體應當 本等差役。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查革功加閒住官皂隸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各將官不拘都督、都指揮 功陞推陞,但係閒住者,其柴薪皂隸一體查革。 嘉靖三十三年題准,給發柴薪造冊奏繳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題准,凡有差出官員,帶家小住 劄行事者,查照各官應得柴薪,就於附近衙門扣除 缺官柴薪,馬丁齋夫銀兩,其餘照舊解還本部,缺少 於本處贓罰銀兩補給。如遇回京,截日住給。仍於兵 部關領。年終通將各官支給過銀兩并解部各數目 備細造冊奏繳。清冊送部查考
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按品支給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在京帶銜官員,直堂 皂隸,原無額派,每年動支缺官銀一百兩,雇人應役。 自到任之日為始,如遇陞轉,查照住支。近例三品支 一百兩,四品八十兩。」
穆宗隆慶六年題准解柴薪銀兩科道掛號堂官用印方准支給
按《明會典》:「隆慶六年題准各處解銀人役,俱要先赴 巡視科道官掛號。其錦衣衛、鴻臚寺、太常寺、光祿寺、 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七衙門,俱要堂上官覈實。 手本文冊俱用堂印鈐蓋,方准支給。查盤之日,備造 文冊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