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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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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三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三

  後梁太祖乾化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三則 明宗天成四則 長興四則 愍帝應順一則 廢帝清泰三則

  後晉高祖天福四則 出帝開運二則

  後漢隱帝乾祐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宗天顯一則 世宗天祿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大安二則

銓衡典第三卷

銓衡總部彙考三

後梁

太祖乾化二年詔中書用人及吏部注擬毋得仍行請託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化二 年三月丙申詔曰:「夫興隆邦國,必本於人民;惠養疲 羸,允資於令長。苟選求之踰濫,固撫理之乖違。如聞 吏部擬官,中書除授,或緣親舊處約,或為勢要力干, 姑徇私情,靡求才實。念茲蠹弊,宜舉條章。自今已後, 應中書用人,及吏部注擬,並宜省藩身之才業,驗為 政之否臧,必有可觀,方可任用。如或尚行請託,猶假 貨財,其所司人吏等,必當推窮,重加懲斷,有司官長, 別有處分。」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三月嚴諸鎮奏薦令南郊行事官並付三銓簡勘八月更定長定循資等格九月令銓司考覈選人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二 年三月,中書門下奏:「糾轄之任,時謂外臺。宰字之官, 古稱列爵,如非朝命,是廢國章。近日諸道,多是各列 官銜,便指州縣,請朝廷之正授,樹藩鎮之私恩,頗亂 規程,宜加條制。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 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如管三州已下者,許奏管內 官二人,仍須有課績尤異,方得上聞。若止於簡慎無 瑕,徵科及限,是守常道,只得書考旌善,不得特有薦 奏。其防禦使每年只許奏一人,並無尤異,不得奏薦。 刺史無奏薦之例,不得輒亂規程。更有將資官員,請 他處除授,請資橫薦,最亂格文。其已前事件如故違, 所司不得輒與通進。若奏下中書,亦不」在施行之限。 是月,敕:「應南郊大禮,六品已下行事官。朕禋祀天地, 朝享祖宗,百司各具其威儀,郡吏遂蒙其置攝,希因 霈澤,以錄微勞。然而躁妄之徒,輕求競進;參雜之道, 真濫莫分。勘職名則半是冗員,語人數則又盈千計。 若無簡舉,便與寵榮,不惟開僥倖之門,兼恐撓銓衡 之務。須明條例,方別等差。應諸司行事官,並付三銓, 各遣取告敕、考牒、解繇、入仕曆子等磨勘。如文書盡 備,只欠一選者便與依資注官,欠兩選者與注同類 官,欠三選四選者與減一選,欠五選至七選者與減 兩選,欠八選至十一選者與減三選,一奏一除。未合 入選門者,許自同光二年數本官選數滿日赴集。其 太常寺先以白身差攝本寺官,應奏祠祭勞考稍深 者,追取元額補牒,簡勘不虛,即與正授。如因大禮差 補行事,有前任官及出身者,即須准諸司例追告敕 磨勘。其諸色黃衣欠兩選者,與減一選。應官資已高, 不合銓司注擬者,亦委仔細簡勘,送名中書門下。」如 全無文書,稱失墜官告敕簡,敕甲又無證據,「只有格 式公驗,并諸司諸州府公憑,及試授官文牒,兼文書 過格,年月深遠者,並宜落下。所冀官無濫受,恩不虛 行。」八月,中書奏,「吏部三銓、門下省南曹廢置《甲庫格 式》,流外部銓等司公事,並繁長定格《循資格》《十道圖》 等。前件格文,本朝刱立,簡制姦濫,倫敘官資,頗謂精 詳,久同遵守。自亂離之後,巧偽滋多。兼同光元年八 月,車駕在東京,權判南曹工部員外郎盧重本司起 請一卷,蓋以興復之始,務切懷來,凡有條流,多失根 本。以至冬集起選人,并南郊行事官及陪位宗子,共 一千三百餘人,銓曹簡勘之時,互相援引,去留之際, 不絕爭論。若有依違,必長訛濫。望差權判尚書省銓 左丞崔沂、吏」部侍郎崔貽孫、給事中鄭韜光李光序、 吏部員外郎盧損等,同詳定舊《長定格》《循資格》《十道 圖》,務令簡要,可久施行。從之。九月,侍中郭崇韜奏:「臣 伏見今年三銓選人并行事官等,內有冒各入仕,假 蔭發身,或卜祝之徒,工商之類,既淄澠之一亂,諒玉 石之寧分。蓋以偽朝已來,蠹政斯久。猾吏承寬而得 計,非才行貨以自媒。上下相蒙,薰蕕同器。遂使寒素 者多遭排斥,廉介者翻至湮沉。不唯顯紊於官箴,抑 亦頗傷於治本。」近以注擬之後,送省之間,引驗而已 有異同,僭濫而果招論訟。將敷至化,須塞倖門。臣欲 請別降條流,特行釐革,許其潛相覺察,互有告陳。若 真偽之能分,即賞刑之必舉。應見注授官員等,內有 自無出身入仕,買覓鬼名告敕,及將骨肉文書楷改 名姓,或歷任不足,妄稱失墜,押彼公憑,或假人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