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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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十月庚辰朔,更定銓注縣 令丞簿格。十一月乙亥,上諭宰臣曰:「郡守選人,資考 雖未及廉能者,則升用之,以勵其餘。」 按《選舉志》:律 科及第,二十年,省擬無贓罪及廉察無惡者,減作二 十九年注。下令經童亦同此。 又按志:凡勞效,二十 年,制以先曾充軍管押千戶謀克蒲輦二十年以上、 六十五歲放罷者,視其強健者與差除,令係班,不則 量加遷賞。後更定吏格,若一命遷宣武將軍以上,當 授從七品職事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官不至 宣武,初授八品者,授錄事,二赤劇丞,三下令,四中令, 五、六上令。初授九品官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 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 又按《志》,省通事。大定二十 年格:「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與八 品,三考者從七品,餘與部令譯史一體免差。」

大定二十一年,命狀元第三任注「縣令,其元帥府、宗 正府等令、譯史、通事及知把書畫等人,各計月出職, 計考授品。」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狀元「二十一年, 復命第三任注縣令。」 又按《志》,「二十一年,元帥府令 譯史,三十月遷一官,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與八 品除授,三考與從七品。」 又按《志》:「大定二十一年,宗 正府六部臺統軍司令史、番部譯史、元帥府通事,皆 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係班,一考、兩考與九 品,三考已上與八品除授。」 又按《志》:符寶郎,大定二 十一年,英俊者與六品除,常人止與七品除。 又按 《志》:知把書畫,二十一年定格:「有廕者初中簿二軍器 庫副,後依本門戶差注,無廕者與差使。」 又按志:「隨 局內藏四庫本把二十八人,二十一年格與知把書 畫同。」 又按《志》:「捧案八人,二十一年格,同知把書畫。」

又按《志》:「東宮筆硯,五十月遷一重,百五十月出職。」

正班九品,無廕人差使。有廕人二十一年格,與二十 一年知把,書畫格同。 又按《志》:「正班局分:尚藥、果子 本把、奉膳、奉飲、司裀、儀鸞、武庫、本把、掌器、掌輦、習騎、 群子、都管、生料庫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廕人知 把,書畫格同。 又按志:「侍衛親軍長行二十一年,有 廕者初中簿,二縣尉,無廕者初縣尉,二散巡檢。已後 依本」門戶,識字不識字並用差注。 又按《志》,二十一 年謂宰臣曰:海陵時與人本官太濫,今復太隘。今散 官小者奏之。

大定二十二年,詔嚴進士除授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二十二年 謂宰臣曰,漢進士魁,例授應奉,若行不副名不習制 誥之文者,即與外除。 又按《志》:二十二年,敕進士受 章服後,再試時務策一道。所謂策試者也。內才識可 取者,籍其名歷任後察其政,若言行相副,則升擢任 使。是年九月,復詔今後及第人策試中者,初任即陞 之。 又按《志》:「女直進士,二十二年上甲第二、第三人 初除上簿,中甲則除中簿,下甲則除下簿。」

大定二十三年,制「進士除授,以甲為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二十三年格:進 士上甲,初錄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初中簿,二 上簿,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試中策者, 上甲,初錄事防判、二中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 令,三中令;下甲:初中簿,二錄事防判、三中令。又詔:「今 後狀元授應奉,一年後所撰文字無過人者,與外除。」 大定二十四年制:「選人各減一任,終場舉人補典客、 署書表者,八品出職。」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二十四年, 以舊資考太滯,命各減一任,臨時量人材辛苦、資歷 年甲,以次奏稟。」 又按志:「典客署書表十八人,以班 內祗并終場舉人試補。大定二十四年,終場舉人出 職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門戶。」

大定二十五年,定「女直進士遷注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女直進士,大定 二十五年上甲,甲首遷四重,餘各遷兩重。第二第三 甲授隨路教授,三十月為一任,第二任注九品,第三 第四任注錄事、軍防判,第五任下令,尋復令,第四任 注縣令。」

大定二十六年,詔「求仕人才識可取者陞用」,更定《進 士等官選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二月乙亥。詔曰,每季求 仕人,問以疑難,令剖決之。其才識可取者,仍訪察政 跡。如其言行相副,即加陞用。」 按《選舉志》:進士,大定 二十六年格,以相次合為令者,減一資歷二十六年 格,三降兩降免,一降文資,右職外官減最後上,令一 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錄事防判,二,中令, 三、四、五上令。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 策試進士,初錄事防判,二、三、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 二中令,三、四、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 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 又 按志,女直進士二十六年減一資歷注縣令。 又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