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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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忽令垂組乘軒,求其烹鮮之 效,未曾操刀而使專割。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不可 周溥。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望一官 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 爵,厚其祿,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 子產鑄刑書以救弊,叔向譏之以正法,何異汝以古 禮難權宜哉?仲尼曰:『德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 吾之此指,其由是也。但令當來君子,知吾意焉。」後甄 琛、元修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己,踵 而行之。自是賢愚同貫,涇渭「無別」,魏之「失才」,從亮始 也。

按《北齊書薛琡傳》:「琡少以幹用稱。正光中,行洛陽令, 部內肅然。魏明帝嘉之,遷吏部尚書。崔亮奏立停年 之格,不簡人才,專問勞舊。琡上書言:黎元之命,繫於 長吏,若得其人,則蘇息有地,任非其器,為患更深。若 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便義均行,鴈次若貫魚, 執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銓衡?請不依此。」 書,奏不報。後因引見,復進諫曰:「共治天下,本屬百官。 是以漢朝常令三公大臣舉賢良方正、有道直言之 士,以為長吏,監撫𥟖元。自晉末以來,此風遂替。今四 方初定,務在養民,臣請依漢氏更立四科,令三公貴 臣各薦時賢,以補郡縣,明立條格,防其阿黨之端。」詔 下公卿議之,事亦寢。

按《通鑑綱目》:「神龜二年二月,以崔亮為吏部尚書,立 停年格。」

孝莊帝建義元年詔授新免牧戶官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建義元年「六月戊申,詔直寢紀 業持節募新免牧戶,有投名效力者,授九品官。」

永安二年詔敘從戎禁衛諸官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二年「二月癸未朔,詔諸禁 衛之官從戎有功及傷夷者,赴選先敘。」

永安三年,詔銓敘舊代人。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三年九月庚子,詔諸舊代人赴 華林園,帝將親簡敘。」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員外等官依格外選其未老乞外者聽解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普泰元年夏四月丙寅,詔員外 諫議大夫、步兵校尉、奉車都尉、羽林監、給事中、積射 將軍、奉朝請、殿中將軍、宮門僕射、殿中司馬、督治禮 郎十一官得俸而不給力,老合外選者,依常格。其未 老欲外選者,聽解。其七品以上,朔望入朝,若正員有 闕,隨才進補。」

北齊

北齊以正會日考諸郡上計吏,同流外三品敘。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正會日,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 上計,勞訖付紙遣陳土宜本曹郎中考其文跡,才辭 可取者,錄牒吏部,簡同流外三品敘。」

北周

周罷《門資》之制。

按《通典》,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選舉,小吏部下 大夫一人以貳之。初,霸府時,蘇綽為六條詔書,其四 曰「擢賢良。」綽深思本始,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其 所察舉,頗加精慎。

武帝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選用齊臣

按《周書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八 月壬申,詔偽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 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

高祖開皇十四年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四年十一月壬戌制州縣 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開皇十六年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十七年,詔升用「勳舊。」

按《隋書高祖本紀》,十七年「夏四月壬午,詔曰:『周曆告 終,群凶作亂,舋起蕃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 區宇,聖靈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 平王雄、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熲、越國公素、魯 國公慶則、新寧公長乂、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 西公詢、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成公子相』」、 鉅鹿公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 大節,心盡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宜弘其門緒,與 國同休。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 榮位,世祿無窮。」

開皇十八年,銓選咸歸吏部。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通典》,「開皇十八年,牛弘 為吏部尚書,高構為侍郎,選舉先德行,次文才,最為 稱職。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銓其小者。六品 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內一命以上之官,州 郡無復辟署矣。」

煬帝大業三年始令武夫參選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