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量材錄用。 按《泰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癸 巳,即皇帝位。九月己亥,敕諭百司,「凡銓授官,遵世祖 舊制。惟樞密院、御史臺、宣政院、宣徽院得自奏聞,餘 悉由中書。」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中書選擇守令推官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二月庚午,選守令推 官。舊制,臺憲歲舉守令推官二人,有罪連坐。至是言 其不便,復命中書于常選擇人用之。」
泰定二年春正月乙未,敕「御史臺選舉,與中書合議 以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泰定三年,定「各萬戶府司吏銓敘法。」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定三年,樞 密院議,行省所轄萬戶府司吏有闕,於本翼上千戶 所上名司吏內取補,須行省准設,九十月充吏目,一 考轉都目,一考除千戶所提領案牘,一考陞萬戶府 提控案牘,歷兩考。通歷省除一百五十月,行省照勘 相同,咨院於萬戶府知事內區用。」
泰定四年,遣察乃伯顏赴大都銓選,并定《廣海官除 授法》。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六月癸未,遣察乃伯顏赴 大都銓選。 按《選舉志》:「泰定四年,定廣海闕官,於任 滿得代,有由應得路府州縣儒學教授、學正、山長內 願充者,借注正九品以下名闕,任迴止理本等月日。」
廣海應設巡檢,於本省應得常選上等錢穀官選
擬權設理本等月日,行省自用,并不應之人,不許委 用。如受敕巡檢到彼,即聽交代。
文宗天曆元年定各道廉訪司官及太禧院用人之制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九月「甲申,命御史臺凡 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各 一人,各司書吏十六人,用職官五,各路司吏五,教授 二,鄉貢進士四人。本臺經歷品秩相當者除各道廉 訪使,都事除副使,本臺譯史、通事,考滿不得除御史。 冬十月甲辰,晉邸及遼王所轄路府州縣達魯花赤」 並罷免禁錮,選流官代之。 按《選舉志》:太禧院,天曆 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其所轄諸 司,則從其擢用。 又按《志》:「天曆元年,臺議,各道書吏, 額設一十六人,有闕宜用終場下第舉子四人,教授 四人,各路司吏四人,通吏職官四人。委文資正官試 驗相應,方許入部。」
天曆二年,定「入粟補官例。」〈按文宗于天曆二年正月遜位明宗是年八月乃復
「襲位、入粟補官」 事,在四月中,則疑為明宗所行矣。然按《元史》載于《文宗本紀》,而不載于《明宗本紀》,故綱不另立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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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夏四月「癸卯,明宗遣武 寧王徹徹禿、中書平章政事哈八兒禿來錫命,立帝 為皇太子。」陝西諸路饑民百二十三萬四千餘口,諸 縣流民又數十萬。先是嘗賑之不足。行省復請令商 賈入粟中鹽,富家納粟補官。從之。 按《選舉志》。凡入 粟補官,天曆二年,河南、陝西等處民饑。省臣議江南、 陝「西、河南等處富實之家,願納粟補官者,驗糧數等 第,從納粟人運至被災處所,隨即出給勘合朱鈔,實 授茶鹽流官,咨申省部除授。凡錢穀官隸行省者,行 省銓注,腹裏省者吏部注擬,考滿依例陞轉。其願折 納價鈔者,並以《中統鈔》為則:江南三省每石四十兩, 陝西省每石八十兩,河南并腹裏每石六十兩。其實 授茶鹽流官,如不願仕而讓封父母者聽。」 陝西省, 一千五百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 石之上,從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 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錢穀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錢 穀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錢穀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門 閭。 河南并腹裏:二千石之「上,從七品;一千五百石 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從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 品;三百石之上,從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錢穀官;一 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穀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錢穀 官。」 江南三省:「一萬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從 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從八品;一千 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從九品;三百石之上,上 等錢穀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穀官;二百石之 上,下等錢穀官。」 凡先嘗入粟遙授虛名者,今再入 粟,則依驗糧數,照依資品。今實授《茶鹽流官》。 陝西 省:「一千石之上,從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 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 十石上,從九品。 河南并腹裏,一千三百石之上,從 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從八品。 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 江 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 十石之上,從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 十石之上,從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二 十石之上,從九品。 先嘗入粟,實授茶鹽流官者,今 再入粟,則依驗糧數加等陞職。 陝西省七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