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十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十一則 成祖永樂八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
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六則 孝宗弘治十一則 武宗正德七則 世
宗嘉靖二十七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十則〉
銓衡典第十卷
銓衡總部彙考十
明
明定「文武官銓選之制。」
按《明會典》,「國初設賢良方正、聰明、正直、孝弟、力田、通 經、孝廉等科,或從耆民及稅戶人材,與科貢之士並 用,多出親擢。」其後始定銓選之法。每歲有大選,有急 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有揀選,有舉人乞恩 選。其授官則有署職、試職、實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 徵召、考選、薦起,有帶俸、添註、遙授事例甚詳。凡調 官有迴避者,有裁革者,有降調者,有調繁調簡者,其 類不一,各劑量注擬貼黃。每歲終,稽勳司官吏,以 除過官員,用黃紙二,開注腳色類奏。用寶送印綬監 分貼內、外黃。春秋二季,司官赴內府清黃,續附轉貼。 其解官者開揭。凡外官有繁簡互調。如才堪治繁, 見任偏僻,及堪治簡,見任繁劇,地方撫按官「奏請酌 量更調。或俱無可取、不堪更調者,起送赴部別用。」 凡南京大小衙門陞轉丁憂事故等項官員作缺到 部,類咨吏部。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試 職理刑等官到部,轉咨南京都察院,分撥各道。取到 院日期、咨吏部。至試職理刑滿日,本院考過,移交本 部,咨送吏部,奏請實授。凡南京坐「監監生不願出 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監查勘無礙,照例擬授職名,填 注衙門,給與散官,奏令冠帶閒住。」凡南京國子監 呈送願就教職監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保舉之 令,歷朝各異。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兩京堂上 五品以上官,或兩京科道部屬等官,或布、按兩司官, 皆得雜舉。或進士辦事,或監生歷事,或吏員兩考,或 巖穴隱逸,皆與舉例。今惟撫、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 始得舉其所屬,而雜舉之例,間以特詔奉行。又按 《會典》:「武職官每歲六選,與文選同。官有流,有世。世官 指揮使、同知、僉事、正副千戶衛鎮撫、實授、試百戶所 鎮撫,凡九等。流官:都督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 事各三等,正」副留守二等流官,以世職陞授,後以武 舉兼用云。凡領班漕運都指揮,銓註中都留守司、 河南等都司帶銜,仍於本衛支俸,照例請敕赴任。所 領《敕書》,直待交代換給,不必每次題請。其餘副、參、遊、 守、都指揮等官,俱不得銓註都司,帶銜支俸。凡五 軍都督府掌印官,兵部具奏,會官於現任公侯伯內 推舉二員缺僉書官、於各府帶俸公侯伯、都督、及在 京各營都指揮等官、在外正副總兵內推舉二員,奏 請簡用。其府軍前衛缺掌印官亦於侯伯內推舉。 凡錦衣衛堂上缺掌印僉書官、本衛具奏、下兵部、照 五府堂上官例、於本衛指揮使、同知、僉事等官內每 缺推舉二員、奏請簡用凡各都司掌印僉「書等官 缺,本處有相應官,聽各鎮巡官保舉,兵部議擬,奏請 簡用。本處無官,具奏兵部查訪中外相應官兼用,或 遇事故犯罪被劾急缺者,兵部即行推用。其都司掌 印僉書官,并留守司正副留守缺,兵部於各守備內, 留守僉書於指揮內,查其賢能有守,曾經撫按薦舉, 及訪係才望出眾者,奏請簡」用。後有貪濫不職、聽巡 按指實參奏。仍候兵部查訪相同、具題革任
太祖洪武元年令內外管屬衙門從卑迴避
按《明會典》、「凡內外官以親屬迴避。洪武元年令、凡父 兄伯叔任兩京堂上官,其弟男子姪有任科道官者, 對品改調。」〈近不拘對品〉又令內外管屬衙門官吏、有係父 子兄弟叔姪者、皆從卑迴避
洪武 年定、「護衛等官、從兵部選授」
按《明會典》:「凡護衛儀司等官,洪武初,令王具本奏知, 從兵部選授」
洪武七年、令「六部官毋得輕調」
按《明寶訓》:「洪武七年正月庚午,吏部奏,主事員多,欲 改主事王性任戶部。太祖不許,曰:『自古設官分職,以 理庶務。政有煩簡,故官有多寡,當因時制宜,豈得盡 拘一律乎?況初入仕者,政非素習,事何由治,職何由 稱哉!自今六部官毋得輕調,如有年老者,就本部陞 用』。」
洪武十三年,命史部郡縣薦舉至京者,隨材授職。 按《明寶訓》:洪武十三年十二月,吏部奏天下郡縣所 舉聰明正直,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才幹之士,至 京者八百六十餘人。太祖命各授以官,因諭之曰:「人 之才能,少得全備。如寬厚慈祥者,使之長民,勤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