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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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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十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十一則 成祖永樂八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

  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六則 孝宗弘治十一則 武宗正德七則 世

  宗嘉靖二十七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十則

銓衡典第十卷

銓衡總部彙考十

明定「文武官銓選之制。」

按《明會典》,「國初設賢良方正、聰明、正直、孝弟、力田、通 經、孝廉等科,或從耆民及稅戶人材,與科貢之士並 用,多出親擢。」其後始定銓選之法。每歲有大選,有急 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有揀選,有舉人乞恩 選。其授官則有署職、試職、實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 徵召、考選、薦起,有帶俸、添註、遙授事例甚詳。凡調 官有迴避者,有裁革者,有降調者,有調繁調簡者,其 類不一,各劑量注擬貼黃。每歲終,稽勳司官吏,以 除過官員,用黃紙二,開注腳色類奏。用寶送印綬監 分貼內、外黃。春秋二季,司官赴內府清黃,續附轉貼。 其解官者開揭。凡外官有繁簡互調。如才堪治繁, 見任偏僻,及堪治簡,見任繁劇,地方撫按官「奏請酌 量更調。或俱無可取、不堪更調者,起送赴部別用。」 凡南京大小衙門陞轉丁憂事故等項官員作缺到 部,類咨吏部。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試 職理刑等官到部,轉咨南京都察院,分撥各道。取到 院日期、咨吏部。至試職理刑滿日,本院考過,移交本 部,咨送吏部,奏請實授。凡南京坐「監監生不願出 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監查勘無礙,照例擬授職名,填 注衙門,給與散官,奏令冠帶閒住。」凡南京國子監 呈送願就教職監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保舉之 令,歷朝各異。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兩京堂上 五品以上官,或兩京科道部屬等官,或布、按兩司官, 皆得雜舉。或進士辦事,或監生歷事,或吏員兩考,或 巖穴隱逸,皆與舉例。今惟撫、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 始得舉其所屬,而雜舉之例,間以特詔奉行。又按 《會典》:「武職官每歲六選,與文選同。官有流,有世。世官 指揮使、同知、僉事、正副千戶衛鎮撫、實授、試百戶所 鎮撫,凡九等。流官:都督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 事各三等,正」副留守二等流官,以世職陞授,後以武 舉兼用云。凡領班漕運都指揮,銓註中都留守司、 河南等都司帶銜,仍於本衛支俸,照例請敕赴任。所 領《敕書》,直待交代換給,不必每次題請。其餘副、參、遊、 守、都指揮等官,俱不得銓註都司,帶銜支俸。凡五 軍都督府掌印官,兵部具奏,會官於現任公侯伯內 推舉二員缺僉書官、於各府帶俸公侯伯、都督、及在 京各營都指揮等官、在外正副總兵內推舉二員,奏 請簡用。其府軍前衛缺掌印官亦於侯伯內推舉。 凡錦衣衛堂上缺掌印僉書官、本衛具奏、下兵部、照 五府堂上官例、於本衛指揮使、同知、僉事等官內每 缺推舉二員、奏請簡用凡各都司掌印僉「書等官 缺,本處有相應官,聽各鎮巡官保舉,兵部議擬,奏請 簡用。本處無官,具奏兵部查訪中外相應官兼用,或 遇事故犯罪被劾急缺者,兵部即行推用。其都司掌 印僉書官,并留守司正副留守缺,兵部於各守備內, 留守僉書於指揮內,查其賢能有守,曾經撫按薦舉, 及訪係才望出眾者,奏請簡」用。後有貪濫不職、聽巡 按指實參奏。仍候兵部查訪相同、具題革任

太祖洪武元年令內外管屬衙門從卑迴避

按《明會典》、「凡內外官以親屬迴避。洪武元年令、凡父 兄伯叔任兩京堂上官,其弟男子姪有任科道官者, 對品改調。」近不拘對品又令內外管屬衙門官吏、有係父 子兄弟叔姪者、皆從卑迴避

洪武 年定、「護衛等官、從兵部選授」

按《明會典》:「凡護衛儀司等官,洪武初,令王具本奏知, 從兵部選授」

洪武七年、令「六部官毋得輕調」

按《明寶訓》:「洪武七年正月庚午,吏部奏,主事員多,欲 改主事王性任戶部。太祖不許,曰:『自古設官分職,以 理庶務。政有煩簡,故官有多寡,當因時制宜,豈得盡 拘一律乎?況初入仕者,政非素習,事何由治,職何由 稱哉!自今六部官毋得輕調,如有年老者,就本部陞 用』。」

洪武十三年,命史部郡縣薦舉至京者,隨材授職。 按《明寶訓》:洪武十三年十二月,吏部奏天下郡縣所 舉聰明正直,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才幹之士,至 京者八百六十餘人。太祖命各授以官,因諭之曰:「人 之才能,少得全備。如寬厚慈祥者,使之長民,勤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