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察也。」帝然之。
太宗嘗謂近臣曰:「國家取士,必歷級而升。下位之人, 韜晦才行,誠亦有之。當勿以此為限,成朕急賢之意。」 又曰:「人之行實,不以位之高下。雖卑秩下位,勿謂無 良士。然君子含章守道,難進易退,不求聞達,朕嘗患 其不能知也。」呂蒙正曰:「迭試可任,則能否洞分。」帝曰: 「若善惡,則不可得而知矣。」曰:「亦迭試可也。苟暫聞其 善惡,有涉愛憎,恐誤任使。故須久而察之,則賞罰不 濫矣。」帝然之。
太宗時,以著作佐郎直史館,賜五品服。雍熙中,左拾 遺王化基上書大言自薦,帝謂宰相曰:「李沆、宋湜,皆 佳士也,可并試之。」明日,並命為右補闕、知制誥,沆位 二人之次,特升於上。未幾,召入翰林,充學士,賜金紫。 弼違獻可,多沃上心,天子知其才,乃有意於大用。淳 化二年,拜給事中、參知政事。帝乃循名責實,沆勵翼 「一心,將順庶政,名器有倫,人無儌倖。」四年,以本官罷 去。
淳化五年夏五月,太宗謂宰相曰:「諸州長吏,所委尤 重。審官院進所選京朝官充知州者三十餘人,御前 印紙曆子,朕親書於其前,曰:『勤公潔己,奉法除姦,惠 愛臨民,方可書為勞績』。本官月俸並給實錢,令知審 官院錢若水分賜之。」因謂若水曰:「所賜《戒諭》,有『奉法 除姦』之語,恐不曉者從而生事,以求功勞。可諭之云: 『除姦之要在乎奉法耳』。」
至道元年夏四月,擢呂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帝召 端謂曰:「廟堂之上固無虛授,但能進賢退不肖,便謂 稱職,卿宜勉之。」端歷官識大體,今雖進擢,常以謂任 用之晚,每奏對,同列多出異議。因出詔諭之曰:「自今 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乃得奏聞。」
《宋史劉綜傳》:「咸平初,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凋敝,吏 部所銓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風俗,且有懷 土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綜建議請自今並以 河朔人充之,冀其安居,勤於職事。」
《裴莊傳》:「咸平二年,命莊巡撫江南,使還,言池州興國 軍得良吏,餘無足稱者。且言朝廷所命知州、通判率 以資考而授,至有因循偷安,無政術而繼得親民者。 其素蘊公器有政績者,偶緣公坐,則黜司冗務,真偽 莫辨,僥倖滋甚。自今望慎選其人,勿以資格補授,有 政績者加以恩禮。」
《賈昌朝傳》:「昌朝判吏部流內銓。初,銓法,縣令奉錢滿 萬二千,乃舉令。昌朝曰,法如此,則小縣終不得善令, 請概舉令而與之奉如大縣。」
《魯宗道傳》:「宗道為右正言,嘗言:守宰去民近,而無以 區別能否。今除一守令,雖資材低下,而考任應格,則 左司無擯斥。故天下親民者黷貨害政,十常二三,欲 裕民而美化,不可得矣。漢宣帝除刺史守相,必親見 而考察之。今守佐雖未暇親見,宜令大臣延之中書, 詢考以言,察其應對,設之以目,觀其施為才不肖,得 進退之。吏部之擇縣令放此,庶得良守宰宣助聖化 矣。」真宗納之。
《趙及傳》:「及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缺與選人 為市,及奏闕,至即牓之。吏部牓闕自及始。」
《樂黃目傳》:「黃目直史館,知浚儀縣,上言曰:伏以從政 之原,州縣為急,親民之任,牧宰居先。今朝官以數任 除知州簿、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 明。伏見唐開元二年,選群官有宏才通識堪致理化 者,授刺史、都督,又引新授縣令於宣政殿,試理人策 一道,惟鄄城令袁濟及格擢授醴泉令,餘二百人且 令赴任,十餘人並放令習學。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 知州,銓曹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於御 前,試《時務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於吏治、達 於教化者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 釐務,或退守舊資。如此,則官得其人,事無不治。」上頗 嘉其好古。
《聞見前錄》:呂文穆公既致政,居洛,今南州坊張觀文 宅是也。真宗祀汾陰過洛,文穆尚能迎謁,至回鑾已 病。帝為幸其宅,坐堂中問曰:「卿諸子孰可用?」公對曰: 「臣諸子皆豚犬不足用。有姪夷簡任潁川推官,宰相 才也。」帝記其語,遂至大用,文靖公也。
《遵堯錄》:終南山隱士种放居東明峰,專以講習為業。 咸平五年,帝召放賜對便殿,命坐與語久之,喜謂宰 相曰:「放召對與語不山野,訪以民事,則曰:『徐而化之』。」 問邊事,久不對,但言愛民而已。夫賞一逸人,可以勸 天下之靜退者。乃授左司諫,直昭文館。
真宗擇官判大理寺,謂宰相曰:「法官尤宜謹選,若官 不稱職,或有冤濫,水旱災沴自此而興。」因問幾品以 上可當是任,李沆曰:「執法之任,不必限官高卑,但有 執守不回邪者,可當此任。」帝然之。
王旦嘗因便坐奏事,帝語及一省郎姓名,且曰:「斯人 履行才幹,俱有可采,今方典郡,宜與甄擢。」旦等皆素 知其為人,因共稱薦之。自是屢加歎賞,令俟歸朝,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