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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8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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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選也。

《大唐新語》:「劉思立為考功員外,子憲為河南尉。思立 今日亡,明日,選人有索憲闕者,馬載咨嗟,以為名教 所不容,乃書其無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選門,為眾目 所視,眾口所訾,亦沬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謂載能振 理風俗,自今言之,不過索一丁憂之闕」,亦何至見擯 於清議邪?不知由是心推之,則有其親未死,而設為 機阱以謀奪其處,亦人情之所必至者矣。《孟子》曰:「人 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 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 不至邪!願後之持銓衡者,常以正風俗為心,則國家 必有得人之慶矣。

《圖書編》問:「銓司缺少,每病壅滯,奈何?」曰:「覈今仕版,京 堂官約一百二十餘,京司官約五百,方面官約四百, 進士候選者,三年約三百,進士為州縣正、府佐及舉 人官陞京司者約二百。三年之間,以進士候選者、進 士為州縣正、府佐者、舉人官可陞京司者,共計五百, 以陞京司五百之缺。京司之五百,以陞方面之四百 及羨餘以補京堂方面之四百,合京司羨餘,共以陞 京堂,通共約一千五百員。三年之內,續益進士三百」, 并舉人陞京司者,歲準其益數計,合銷一百餘員。以 一千五百人歲得廢黜,亡故百餘。消息之數,亦自然 之勢也。而銓司復慮才壅,官無以居之,不為久任長 便之法,或數轉以申私,或巧排以騰缺,或添注增設 以疏通,而士無固志,雖欲痛裁奔競,其庸得乎哉! 《見聞搜玉》:「漢制以本官任他職者曰兼,常惠以右將 軍兼典屬國是也。以高官攝卑職者曰領,劉向以光 祿大夫領校書是也。唐制有曰攝」,如侍中之攝吏部 是也。又有行、守、試之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 行,未正名命者為試。宋制:高一品為行,下一品為守, 下二等為試。元祐以後,又有權官,如以侍郎權尚書 之類。漢制,趙充國為假司馬,則又有假職矣。

《續問奇類林》:「昔有論武帝、靈帝賣官同而意指異。武 帝取之豪富,百姓風以毀家舒國之公誼,故卜式、黃 霸雖以貲財進身,而不害其為名士;靈帝取之貪饕, 公卿縱其剝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張溫雖以公譽 登仕,而無救其為小人。」

《春明夢餘錄》:北朝薛琡譏時政曰:「𥟖元之命,繫於長 吏。若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鴈行,次若魚貫執簿,喚 名一吏足矣。」何謂銓衡?當時典選者,崔亮也。史謂魏 之失人自亮始。唐開元十八年,裴光廷為吏部尚書, 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 躡級,不得踰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 宋璟爭之不能得,而天下遂不復見貞觀之盛矣。 用人如況鍾,可稱破格矣。況鍾為工部都吏,尚書,呂 震薦之,授禮部主事,此非破格事乎?洪熙中,令五品 以上京官得薦士,鍾薦右中允張宗璉,陞大理寺丞, 此非破格事乎?宣德五年,詔擇邦守九人撫重地,鍾 得知蘇州,賜敕乘傳之任,剔蠹平徭,備「荒養士,撲殺 狡吏數人。薦文學鄒亮,授吏部司務,轉監察御史。」此 非破格事乎?「正統元年,劾奏御史王璉,逮治闕下。」此 非破格事乎?歷三考陞正三品,仍管府事,又七年卒。 此又非破格事乎?又如萬曆甲辰、乙巳年,湖廣天柱 縣知縣朱梓,以吏員起家衛幕,陞知縣,馴苗拓土,治 以不治,頑民服習其教化幾十年,加知州,卒祀「名宦」, 斯破格之明效也。

嚴太宰訥言:「朝覲之後,令朝官各舉所屬府佐以下 治行卓異者。蓋位卑祿薄之臣,而中有克自樹立者, 非豪傑不能也。故國初有以典史擢都御史,如馮堅, 以直聽歷布政如王興宗者。宜倣此意,間陞一二,以 鼓其志。」乃以潮州府同知王化為廣東僉事,鳳翔府 同知江東為陝西僉事,辰州府通判邵元美為四川 僉事,廣安知州張澤為雲南僉事,漵浦教諭李珙為 評事,碣石經歷郭文通為同知。嚴時以內閣署吏部。 永樂而後,用人雖漸重科目,然以才學自致公卿者 甚多。任子如朱長史,復之子濬,官尚書儀曹郎,智之 子銘,尚書太子太保。其餘有廕編修、給事中、御史者, 因其才品,原不限以官。如漢陽知縣王叔英以方孝 孺之薦,召為修撰;叔英又薦布衣楊士奇,召入翰林 修書;董倫薦河州衛吏解縉,召為「文淵待詔。」楊、解未 幾皆入閣。

《霍韜》曰:「臣觀正統、成化年間,若馮昂為戶部尚書,則 由貢士;若寇深為都御史,則由監生;若魏驥為吏部 尚書,若陳璉為禮部侍郎,皆由教職。若薛瑄入閣,則 由御史;李賢入閣,則由主事。當時人材,雖片善寸長, 皆無淹滯,效忠竭節者,得自策勳猷。」

漢宣帝以蕭望之才任宰相,欲試以政事,乃從少府 遷為馮翊,曰: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故試之於三輔。 于文定慎行曰:「宰相之職,上佐人主,下總萬國,必嘗 親歷民事,知錢穀刑名之詳,然後可以贊理萬幾,不 涉懸斷。」故漢唐以來,宰相之任,往往起家郡邑,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