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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8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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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慮者。查得憲廟時文選郎中如黃孔昭者,在任將 一十五年。今其事功在於《名臣錄》者,亦以任久知人 之故。伏乞敕下吏部,今後二司郎中遇有員缺,必拘 以舊格,量資循望,既極一時之選矣。及其既任,果能 當於其職,而為清議所歸,或以三年,或以五年,方許 遷𨍭。中間才望卓異者,比之常格,仍超陞數級,或即 擢以三品京秩,以酬其任事之勞可也。夫任久則志 定,以之自處則苟簡之意不生,以之處人則知人之 鑑自熟。矧!吏部者,百官之表,欲建治安,使天下元元 深被皇上覆載之仁,莫若於百官皆令久任。欲行久 任,當自近始。吏部之官不久任,而欲使內而科道部 寺、外而監司、守令之久任,將誰使之乎?再照文選司 郎中居是官者,多不肯久於其任,以雜民居。關防最 難,疑謗易生,眾人之責備又加詳焉。怨之所積,保全 者少,而敗謫者恆多,厥任委屬艱矣。臣愚以為莫若 於本部公廨中擇便空地置房宇一所,即不能遍及 於四司,而使文選郎中時常在內居住,公庭眾目之 屬,防閑既謹,形跡自隔,可以遠疑謗之嫌,可以杜干 求之擾,所以成就其以人事君之忠者,未必無補也。

《議久任》
夏良勝

凡今言治者必曰「久任」,然在今則有勢不能者。先朝 官不必備,亦惟其人,用之不苟,去之不輕。故《尚書》有 歷三考而上勳,侍郎有滿九年而陞俸,監司非課績 而不代,郡縣或再任而并遷,內外一致,上下相安。自 逆瑾紛更朝政之後,雖經改正,而老成耆舊,未能悉 復其守,浮薄新進,亦因自喪其資。常設之員,不可久 「虛,遞遷之制,不容中止。故如臺閣必自卿佐,乃得內 簡;卿佐必自撫治,乃預廷薦;科道部屬,多自外僚而 選補;方面郡守,半出京職以均勞。況夫因事設官,員 額已逾其故,隨地按治考劾不待其終,欲復久任,其 可得乎?茲欲為便宜之議,除在京推選及在外堪補 科道部屬,方面堪補京堂官照常轉」陞外,其餘在外 方面府州縣等官,若其才力風土相宜,一切轉遷不 出。本省既無奔逐之勞,亦無荒廢之日。送故迎新之 費,或可以汰其半;簿書緣絕之奸,或可以警其後。苟 簡蔽上者,雖幸遷而不免敗露;貪暴凌下者,懼轉移 而預有隄防。是亦師久任之意,而不必師其法,庶獲 長治之效,而卒能要其成。

《閣員宜推疏》萬曆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陸光祖

本月十五日申時,伏蒙皇上召臣光祖至會極門,傳 奉敕諭:初未知為何事,恭捧到於朝房,然後知為陞 趙志皋禮部尚書,張位吏部左侍郎,俱入閣辦事。始 臣等微聞申時行等密薦二人,今乃果然。臣等素知 二人之賢,士論稱為正人君子,望其柄用。今皇上信 納閣臣之言,用之輔理,良協輿情,臣不勝欣躍。但事 關職掌,有不容不言者。夫「爵人於朝,與眾共之。祖宗 定制,凡大臣員缺,吏部與九卿會推,請旨簡用。至推 吏、兵二部尚書、各邊總督及內閣大臣,則九卿之外 復益以六科十三道。」蓋其任愈重,則舉愈當公,詢謀 僉同,方敢推用,實所以廣忠集眾,而杜偏聽之奸,絕 阿私之患也。自大學士張居正用事,「閣臣進用,始有 不由會推者。意在市恩,蔑棄成法,天下共言其非矣。 今時行等薦,固為得人,即使會官廷推,二臣資望安 知不在所推數中,奚用私薦哉?」臣愚以為會推大典, 祖制決不可廢;私薦,內降之端決不可啟。伏望皇上 俯納臣言,以後閣臣員缺,仍敕吏部九卿科道官照 例會推,疏名以請廣眾大廷之中,孰敢蔽賢,亦孰敢 獨私所厚,庶朝廷有大公至正之體,而所舉之臣,亦 有光榮,得以殫心而任事矣。若一聽之獨舉密薦,仍 恐異日徇私植黨之禍,殆有不可勝言者。臣待罪銓 衡,不敢不為國家存深遠之慮。冒昧上言,不識忌諱, 伏望聖明裁奪。

《用士議》
張爾公

洪武某年月日,臣竊聞給事薦某宜牧民者,陛下問 所能,對曰:「才高年少,勇於敢為。」陛下謂才高多過中, 勇者少循理,年少未歷練,恃才輕忽,鮮不擾民。令就 學以養其德性,變化氣質,用之未晚,遽使牧民,未見 其可。此誠陛下惜名器、愛百姓至意。臣愚不能無惑 者。獨以陛下疑士失衡,驟信給事之言,未嘗察其可 否,徐進退之也。古者四十稱強仕,禮也。然昔漢順帝 時,尚書令左雄言:孝廉年未滿四十不察舉,若茂才 異行如顏子,自可不拘年齒。臣愚謂士固有耄不勝 任者,有年雖少,學問過人,足有為者,若之何概以年 少絀之?取士而不核真則舉錯必不審,不嘗試則能 否必不見。《語》曰:「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默則瘖者不 知,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瘖盲者決矣。今陛下 聞給事言某也才高如此,勇於敢為如此,不覈其實, 不試之以事,而遽謂「某也才高過中,勇敢用氣如此」, 其究必至於生事擾民如此,而又未審夫士之果過 中、果恃才也,又未審夫給事之所謂才高敢為者果 何若也。一旦懸度其不可牧民而不之用,則是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