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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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兵仗。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餘與虞候 同。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 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長史已下, 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 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 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 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並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 德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 將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汎授。居曹有職 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為 「散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 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置師、友各一人,文學二人。 嗣王則無師友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 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 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 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籤 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 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 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 軍事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 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將軍又無掾 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 軍參軍事員,開府又無典籤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 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 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 唯從上柱國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 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 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 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 《等員》:「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侯、伯又 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子、男又減尉、典衛、 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將軍、大將軍、公同柱國子男。」 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子男無令,無 典衛,又減舍人一人。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將軍子男, 其侯伯又無常侍,無倉官、廄牧丞,子男又無侍郎。廄 牧長,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其侯伯又無尉,無 學官長,子男又無廄長、食官長。二王後置國官,與諸 王同。郡王與上柱國公同。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 「上開府公同。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散縣公與儀同, 子男同。」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置家令、丞各一人, 主簿,謁者、舍人各二人,等員。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屬官有別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 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 等員,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 員,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 曹等員,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 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籤,州都、《光初》 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 市令、丞等員,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

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

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

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

《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

《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

《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

《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 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并佐史,合一百 四十六人。

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人。

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

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

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

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

《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

《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

《下下郡》減下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 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合九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