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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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籤,同州諸副監,岐州副監,諸小冶監,鹽州牧監丞, 諸大冶監丞,諸緣邊交市副監,諸郡正功曹,京兆郡 主簿,諸州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雍州部郡從事,公國 常侍,王、二王後國侍郎,公主家令,諸州胡二百戶已 上薩保為視正九品。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將 軍、大將軍府典籤,上儀同、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 典籤,行臺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 監丞,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 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國常侍,公 國侍郎,為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 九品之差。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 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極 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云。

三年四月,詔「尚書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 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尚書右僕射掌判都 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餘皆依舊。」尋改度 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諸曹侍 郎及內史舍人,並加為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 員,通舊為二十四員。廢光祿寺及都水臺入司農,廢 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罷大理寺監、 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罷郡,以州統縣,改別 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 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至是不 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 殿最,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佐官以曹 為名者,並改為司。」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 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釐其曹事。吏部 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 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 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 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 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軍、司馬督、武 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復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諸州司以「從事」為 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復置都水臺,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改九等州縣為上、中、 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閤。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太監。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臺為監,更名使者為監。罷國子學, 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 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分 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并尚書、門 下、內史、祕書以為五省。增置謁者、司隸二臺,并御史 為三臺。分太府寺為少府監,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 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并都水監總為五 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尉,左 右武衛依舊名。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改 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是為十二衛。又改領左右府 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其朝之 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 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 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 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 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 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 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 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 隨曹閒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 一,以其餘四省、三臺,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 則皆曰「府史。」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尋又每減一 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 三號將軍官,皆罷之,并省朝議大夫,自一品至九品, 置光祿。從一品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金紫。正三品銀青光 祿:從三品正議:正四品《通議》:從四品朝請。正五品朝散:從五品等 「九大夫建節。」正六品《奮武》:從六品宣惠。正七品綏德:從七品懷 仁。正八品《守義》。從八品《奉誠》。正九品立信,從九品等「八尉」,以為 散職。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 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

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 「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 從五品。省讀奏案。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