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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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下宮正七品。隴右諸牧,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 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 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為尹,並正三品。罷長史、司馬, 置贊務一人以貳之。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次 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 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改 行參軍為行書佐。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 之,至是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領兵與郡不 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於 潼關,主兵、領遏并置副都尉,從四品。又置諸防主、副 官,掌同諸鎮。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 五品。諸縣皆所以管閒劇及衝要,以為等級,丞、主簿 如故。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 南則謂之內史。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縣尉 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丞。郡之六司,河 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司各二人。 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元壇」,各置監丞。京都 諸坊改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帝自三年定 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復改易,其餘不可備 知者,蓋史之闕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