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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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 人。六品保,與

光祿勳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光祿大夫,位從公。開府置佐史,如公。

光祿大夫皆銀章青綬。詔加金章紫綬者為金紫光 祿大夫。樂安任遐為光祿,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啟 轉為金紫,不行。

大中大夫。

中散大夫、諸大夫官皆處舊,齒老年重者加親信二 十人。

衛尉。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衛尉 入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 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云。

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評一人,《律》博士一 人。

大司農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鍜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將作大匠。

太僕。

大鴻臚,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 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乘黃令一人,掌五輅安車、大行凶器、《轀輬車》。

《客館令》,「掌四方賓客。」

宣德衛尉、少府、太僕。鬱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號,以 宮名置之。

大長秋鬱林立皇后置。

錄《尚書》。

尚書令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為內臺主。行遇諸王以 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為臺主,與令 同。

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 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 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 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 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 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 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 中閒,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書、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起部尚書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 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 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罪、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 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 州郡租布,人民戶移徙州郡縣,併帖城邑,民戶割屬 刺史、二千石、令、長、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暑;黃案,左丞上署。諸立格制 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禮》,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 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 又置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 任碎在彈違。諸曹掾常及外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 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 凡辭訴有漫命者,曹掾諮如舊。若命「有諮,則以立意 者為議主。」

武庫令,一人,屬庫部。

《車將》,令一人,丞一人,屬駕部。

《公車令》一人。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

《太醫》令一人,丞一人。

內外殿中監。各一人。

內外驊騮廐丞各一人,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侍中祭酒,功高者稱之。

侍中,漢世為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 不異。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並為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