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呂景等皆言之。逵歸,改除宣徽 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政和六年,以內侍童貫 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貫宣撫陝西、河 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既而詔元豐官制,即無 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然簽書院事,元 豐亦未嘗置。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密院事,後復以 鄭居中為之。建炎初,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使。四年 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樞 密院。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故 事置」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又詔「立班序立,依宰 相例。」其後或兼或否。至開禧以宰臣兼使,遂為永制。 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並除,其簽書、同簽書並為 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臣為之,亦異典 也。
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若便殿侍 立,閱試禁衛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 蕃國入見亦如之。檢察主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都承旨,舊用院吏逓遷,熙寧三年,始以東上閤門使 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四人,自評、 綬始。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副使如閤門 使禮。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儒 臣,自孝寬始。元豐四年,客省使張誠一為都承旨。都 承旨復用武臣,自誠一始。元祐初,復以文臣為都承 旨。其後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 諫陳瓘言:「神考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 武臣之可用者。今師約未歷邊任,擢」置樞屬,掾文臣 之位,甚非神考設官之意。至崇寧以後,專用武臣。建 炎四年,高宗在會稽,以武臣辛道宗為都承旨,頗用 事。紹興元年,道宗既免,乃詔依元祐職制,都承旨以 兩制為之,如未曾任侍從之人,即依權侍郎法,又或 加學士、待制、修撰、貼職。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張說始。 淳熙九年,都承旨復用士人自蕭燧始。副都承旨文 武通除。
檢詳官:熙寧四年置,視中書檢正官。元豐初,定以三 員及《改官制》置之。建炎三年,復置檢詳兩員,敘位在 左、右司之下。紹興二年減一員。
計議官四員。建炎四年,罷御營使司,併歸樞密院為 機速房,隨司減罷屬官,置幹辦官四員。詔並改為計 議官,至紹興十一年減罷。
編修官隨事置,無定員,以本院官兼者,不入銜。熙寧 三年,以王存、顧臨等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 例冊。初擬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存等皆館職,不欲 令承旨提舉,詔改為「管幹。」紹聖四年,編修刑部軍馬 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領。政和七年,編修《北邊條例》,又 別置詳覆官、講議司。崇寧元年,以尚書省講議、武備 房歸樞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舉。三年,卞奏「《武備》本 院諸房可行,不必專局。」乃罷之。紹興置編修官二員, 監三省樞密院門,舊係差小使臣及內侍官充。嘉定 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小使臣,省罷內 侍官,改以三省樞密院門機察官繫銜。
主管三省、樞密院架閣文字一員。嘉定八年置,以選 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三省樞密院激賞酒庫」監官各 二人。
〈注〉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選人。」
二庫並因紹興用兵創,以備邊。後兵罷,專以備堂、東 兩廚,應干宰執支遣。若朝廷軍期急速錢物、金帶,以 備激犒諸軍將帥告命綾紙,以備科撥、調遣等用。省、 院府吏胥之給,亦取具焉。
「御營使、提舉修政局、制國用使,都督諸路軍馬。」中興 多以宰相兼領兵政財用之事,而執政同預焉。因事 創名,未久遄罷,可以不書。以其關宰相設施,因記其 名稱本末附見焉。建炎元年,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 使,仍以執政官兼副使。其屬有參贊軍事以侍從官 兼;提舉一行事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及五 軍統制以下官,初以總齊行在軍中之政。三年,詔御 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營砦事務,其餘應干邊防措 置等事,釐正歸三省、樞密院。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 樞密院事,罷御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 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 年又置御營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御營司,以兵權 付之樞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 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至紹興二十 九年九月,詔:「祖宗舊制,樞密院即無機速房,合行減 罷。」
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來攻,帝將臨江視師。其冬,以和義郡王楊存中為御營宿衛使,兵罷復免。明年,孝宗即位,又以御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復建炎之比,未幾而罷。
紹興二年,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修車馬、備器械, 命右相秦檜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其下有參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