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7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御史、知雜以上充,掌節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諸 縣令佐擬注、對揚、磨勘功過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帶 職京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 出於「中書,而小選院既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敘 服章申、請攝官、訃弔、祠祭,及幕府、州縣官格式、闕簿、 辭謝、㧞萃舉人兼南曹甲庫之事。流外銓掌考試附 奏諸司人吏而已,南曹堂考驗選人殿最成狀,而送 流內銓關試,勾黃、給曆之事。甲庫掌受制敕黃關,給 籤符,優牒選人改名廢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 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興國中,置差遣院,至是併入 審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充。舊以朝官充掌 考校京朝官殿最,敘其爵秩而詔於朝,分擬內外任 使而奏之。元豐《官制》行,六曹尚書、侍郎為長貳,郎官 理郡守以上資任者為郎中,通判以下資序者為員 外郎,除授皆視寄祿官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 者為守,下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餘 職準此。元祐初,置權尚書,奉賜依守、侍郎班序在試 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權侍郎,如未 歷給事中、中書舍人及待制以上者,並帶「權」字,祿賜 比諫議大夫。郎官雖理知州資序,未曾實歷知州及 監司、開封府推官者,止除員外郎。又詔職事官除去 「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職事閒劇不等減定員數,事𥳑 者他司兼領,司封、司勳各減郎官一員。紹聖初,詔元 豐法,以行、守、試、制祿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 小使臣只降宣劄,但務從簡,於理未安。請自借職而 上,依元豐法給告。」從之。崇寧元年,詔大宗正丞、大理 正、諸寺監丞、大學、武學、律學博士、大學正、錄、諸宮院、 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闕,不許占差已授未赴及 初到任人。二年,詔十年不到部者,依《長定格》與降一 官,二十年以上則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詔以吏部 《四選》逐曹條例編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時未有 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崇寧初,立 法大優,宗室參選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 深遠、勞效顯著之人,復著名州大郡,優便豐厚之處。 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從之。

《尚書》,掌文武二選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 寓祿有階,列爵有等,賜勳有給,分任有職,選官有格, 考其功過,計其歲月,辨其位秩,而以序進之。凡文臣 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舊內殿崇班以上「選授、封爵、 功賞、課最之事。所隸官分掌其事,兼總於《尚書》,驗實 而後判成。以天下職事員闕具注於籍,月取其應選 者揭而書之,集官注擬,考閥閱以定其可否。」若有疑 不能決,小事則申請,大事則稟議於尚書省,應論奏 者與郎官同請對。大祭祀則奉玉幣以授左僕射,執 爵以授左丞。舊尚書為所遷官名,班左丞上。自釐正 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祿大夫,戶、禮、兵、刑、工部以銀青 光祿大夫換授,而任六曹尚書者始實領職事。左選 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選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 令史,曰書令史,曰守當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 諸曹長貳互置,惟吏部備官。紹興八年,依元祐制,六 曹皆置權尚書,以處未應「資格之人。」其屬有侍郎二 人,分左右選。尚書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 選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勳、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 其事,而兼總於尚書。《左選》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 敘其爵秩,擬內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 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擬,曰名籍,曰掌闕,曰催 驅,曰甲庫,曰檢法,曰知雜,曰「奏薦賞功。」司吏額:主事 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一人,正貼 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書二人,法司一人,官 告院、六部監門隸焉。右選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 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闕,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 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擬掌闕,曰奏 薦賞功,曰開拆,曰名籍,曰甲庫,曰法司,曰知雜。吏額: 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二人, 正貼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紹熙三年,左司 諫謝源明言:「乾道九年詔旨,兵部應承三省、密院批 送勘當文字,並令本部郎官、長貳按法裁決可否,申 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兩端。如或事有疑難及生創 無條例者,令長貳據所見申明,將上取旨。乞明詔六 曹遵守。」從之。

侍郎分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 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若應格,則具歲月、歷任、功 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於便殿,稟奏改官。右 選掌武臣之未升朝者。」舊自供奉官以上其職任。自親民官 至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凡初仕而 試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應選者,皆勿注正闕。官制 行,尚書、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則同班,惟吏部分領四 選,大祭祀則舉玉幣置諸案,薦饌則進摶黍,進熟則 執匏爵以授右丞,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 對立,以待顧問。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