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臺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別局有天文 院、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臺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南渡後,並同隸祕書省,長貳、丞 郎輪季點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于吏部就 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 議者謂:「本監雖準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 官,亦未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 遂將《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 國子監。十一月,從薛昂請,復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 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 從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詔並罷官吏。
殿中省監、少監、監丞各一人。監掌供奉天子玉食、醫 藥、服御、幄帟、輿輦、舍次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 之。凡總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藥」,掌和劑診 候之事;曰「尚醞」,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 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輦」,掌輿輦之事。
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監門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藥有醫師,尚醞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輦有正供等,皆分隸其局。
又置提舉六尚局及管幹官一員。舊殿中省判省事 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雖有六尚局名,別有事存。凡 官隨局而移,不領於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 子御殿及禘祫后廟神主赴太廟,供具繖扇,而殿中 監視祕書監為寄祿官而已。元豐中,神宗欲復建此 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詔御輦院不隸省寺,令專 達焉。初,權太府卿林顏因按內藏庫,見乘輿、服御雜 貯百物中,乃乞復殿中省六尚,以嚴奉至尊。於是徽 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圖》,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 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歲,崇寧二年也。二年,蔡京上 《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庫務敕令格式》并《看詳》凡 六十卷,仍冠以「崇寧」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 《編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詔六尚局並依祖宗法。 又詔:「六尚局既罷,格內歲貢品物萬數,尚為民害,非 祖宗舊制,其並除之。」御藥院勾當官,無常員,以入內 內侍充。掌按驗祕方,以時劑和藥品,以進御及供奉 禁中之用。
舊制,勾當御藥院遷官至遙領團練、防禦者,謂之「暗轉」 ,干冒恩澤,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詔御藥院內臣如當轉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計所遷資序。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藥童十一人,匠七人。
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
尚衣庫使、副使舊曰「尚衣庫。」大中祥符三年改監官 二人,以內侍三班充。掌駕頭服御、繖扇之名物。凡御 殿,大禮前一日,請乘輿《袞冕》、鎮圭、袍服於禁中,以待 進御,事已復還。內庫典一人,匠四人,掌庫十人。內衣 物庫
在文德殿後,太平興國二年置受納匹段庫,受納綾、錦、西州鹿胎綾、羅、絹匹段。大中祥符元年併入。
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內侍充。
舊三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
掌受納錦綺、綾羅、色帛、銀器、腰束帶料,造年支準備 衣服,以待頒賜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軍將校時服, 并給宰臣、親王、皇親使相生日器幣,兩府臣僚、百官、 皇親轉官、中謝、朝辭特賜,及大遼諸外國人使辭見 銀器、射弓、衣帶。典八人,掌庫三十一人。新衣庫。〈在太平坊〉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三班及內侍充。掌受錦綺、雜 帛、衣服之物,以備給賜及邦國儀注之用,并受納衣 服,以賜諸司丁匠。諸軍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 十人,掌庫五十五人,朝服法物庫。
太平興國二年置,後分三庫:一在天安殿後,一在右掖門內北廊,一在正陽門外。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內侍充。掌百官朝服、 諸司儀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庫三十人。已上崇寧二 年,并入殿中省。
舊有裁造院、針線院、雜賣場,後省併之。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協律郎,奉 禮郎,大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 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曰賓 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有 大祀,有小祀,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 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 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 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拜陵寢,則視法 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齋戒,皆檢舉以 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